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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对非货币资产交换的会计确认和计量、披露等进行了规范。笔者在学习过程中发现,准则及应用指南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的计量与确认存在一些问题,现将这些问题提出来与大家一起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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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包括存货在内的非货币性资产换人非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有较为系统的规范,但其现有规范仍无法解决实际业务中遇到的问题。该文作者以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为依据,结合新税法的相应规定和具体业务实践,分析研究以存货换入非货币性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现有规范存在的缺失及其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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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2006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以下简称应用指南)规定: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笔者认为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和说明尚不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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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其应用指南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的核算进行了规范。其中,涉及增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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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采用公允价值计价模式使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了损益。公允价值是一种估计价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时,必须以交换具有商业性质和公允价值可靠计量为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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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尚需探讨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增值税和其他相关税费的处理等规定尚不够明确的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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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探讨不等价交换时,非货币资产交换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换入资产成本以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的计量问题,进而提出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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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8,(8)
本次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变动较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范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核算的主要问题是换入非货币性资产成本的计价,以及相关损益的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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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游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8,(17)
本次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变动较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范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核算的主要问题是换入非货币性资产成本的计价,以及相关损益的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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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会计中的重点内容,新准则中很多内容都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密切的关系,可以说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也贯穿了整个准则的始终。新准则中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方式、计量基础、会计处理以及交易损益的确认等方面作了新的规定,从而对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很多复杂涉税会计处理形成一定影响。理清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涉税会计处理,对于理解和学习新准则具有重要意义,有必要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涉税会计处理问题进行必要研究。本文从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损益的纳税调整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涉税项目的税收筹划为突破口进行分析,基本上折射出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到的涉税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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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游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8,(22)
本次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变动较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范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核算的主要问题是换入非货币性资产成本的计价,以及相关损益的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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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通讯》2007,(10):17-18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概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通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有时也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高于25%(含25%)的,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其他相关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共三章十条,规范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着重解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资产的成本确定和相关损益的确认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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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确认和计量、披露等进行了规范。与原来的会计准则在定义及判断非货币性交易事项的标准上是一致的,主要的不同在于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并且针对交换是否同时满足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两个条件,而采取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因此,本文在阐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过程中,关联双方计量模式的选择以及资产和利润变化情况的基础上,帮助信息使用者判断关联方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为了达到利润调节的目的,最后对全文做了总结,提出要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和发展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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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芹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3):128-129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以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的确认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规定: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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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丹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7):88-89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主要变化
(一)计量模式的改变。新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一是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二是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不符合条件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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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其应用指南规定:具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不管以何种基础计价,都不核算收到补价中所含的收益或损失,而是确认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损益。笔者认为,符合公允价值计量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中与换出资产有关的税费的会计处理没有遵循谨慎性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