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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3号《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局长周伯华二○○八年九月一日  相似文献   

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57号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白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7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自《工商行政管理机  相似文献   

4.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6号《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局长周伯华二○○八年十月九日第一条为规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6.
《工商行政管理》2011,(1):18-1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3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1号《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局长周伯华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5月22日至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了全国工商系统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暨经验交流会议。  相似文献   

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2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垄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相似文献   

10.
资讯     
《光彩》2014,(1)
正工商总局:1月1日起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3年12月10日发布通知,将从2014年1月1日起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工商总局关于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称,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在抓紧制定出台包括《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在内的相关配套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验照将改为年报制度。商务部:对印开展业务须防控风险  相似文献   

11.
工商消字(2008)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3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工商系统流通环节奥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王东峰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讲话。现将王东峰副局长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四月二日  相似文献   

12.
(1995年11月2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37号令公布;2002年9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一次修订;2005年9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二次修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0号《商标评审规则》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现予公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11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召开了贯彻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就全系统进一步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和做好《工  相似文献   

14.
《工商行政管理》2010,(4):13-13
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印发了《中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关于建设学习型机关的意见》(工商党字[2010]4号),从加强党员干部职工科学理论武装、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工作效能等方面阐述了建设学习型总局机关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1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令第35号《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决定修改,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局长周伯华部长陈德铭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相似文献   

1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局长王众孚二○○二年十二月十日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局长王众孚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局长王众孚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号《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局长王众孚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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