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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网络游戏画面属于类电影作品,网络游戏开发者设计了其整个系统,其中包括各个部分的元素。玩家对于不同游戏画面的呈现没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作劳动,因此网络游戏画面的著作权归属于游戏开发者。平台直播网络游戏是否构成合理使用,要从不同的游戏类型进行具体分析。对于竞技类网络游戏,平台直播游戏画面在符合"四要素测试法"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标准下不会影响游戏本身的正常使用,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对游戏画面的合理使用。  相似文献   

2.
判定游戏操作画面的作品属性时,应将其特性和作品的定义进行结合,分析其是否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在判定游戏操作画面是否构成电影或类电影作品时,不应对摄制的技术方式进行限制,而应考察其本质特征。若其符合电影或类电影作品本质特征,能够形成连续的活动画面,则可将其视为电影或类电影作品进行保护。  相似文献   

3.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之法律性质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1999年网络游戏登陆中国以来,以网络游戏为代表的数字娱乐业在中国呈快速发展的趋势,游戏开发商们相继推出了《万王之王》、《传奇》、《奇迹》、《天堂》等上千款网络游戏,吸引了大量玩家。2007年我国网络游戏用户达到了近亿户,消费市场规模达到230亿元。  相似文献   

4.
回首人类文化的发展历程,电影、照相机、录音机、电视、游戏机、流行音乐等新生事物在其产生、发展的过程中都面临过诸多的问题,其中不乏对传统道德和法律的挑战。 网络游戏迅速崛起的《传奇》,已经创造了文化发展史上的《奇迹》,曲折多变的情节、漂亮的介面、强大的交互性和丰富的社区特性,使它迅速成为玩家尽情娱乐的《天堂》。 2003年20亿人民币的市场份额,并且以每年100%的速度增长,2000万网络游戏用户和巨大的潜在用户群,使得网络游戏市场的任何风吹草动都牵引着人们的目光。而近期业内越来越多的讨论正在走向同一个主题:谁来监管网络游戏?  相似文献   

5.
KTV作为我国大众娱乐理想场所,长期以来存在使用他人音乐电视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亦未向其支付报酬的侵犯他人著作权问题。《著作权法》修改与相关条例颁布为我国著作权人维权行动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实践中存在对于音乐电视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对象、权利主张主体与权利内容不明等仍具争议问题。对此,本文以郭富城音乐电视著作权侵权案为引子,从我国立法现状出发,展开对KTV所用音乐电视著作权保护探讨。  相似文献   

6.
影评类短视频作为短视频大类中的一个特殊类型,具有非常鲜明的二次创作特点,对于影评类短视频作品性质的认定也需要着重考虑其本身蕴含的独创性。然而,具备一部独立作品的特质并不意味着影评类短视频就不会侵害原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在谷阿莫被告侵权案中,创作者在获取原作品资源的来源以及使用作品的目的与影响都会对侵权与否造成重要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鼓励创作,推动知识传播;而对于短视频创作者而言,也应当恪守合理使用制度内涵中的公益精神。  相似文献   

7.
《中国企业家》2008,(12):87-87
华语大片始于1999年的奥斯卡最佳外语片《卧虎藏龙》,这部成本1700万美元的李安作品虽然在大陆只取得1300万人民币票房,但是这部电影在北美却收获1.28亿万美元票房,全球票房高达2.13亿美元。正是在《卧虎藏龙》的成功模式激励之下,该片投资人,香港安乐电影公司老板江志强决心依葫芦画瓢,找到了内地电影公司新画面影业作为合作方,  相似文献   

8.
作为当今信息时代的产物,"网游"这一新生名词在互联网技术跨越式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作为信息时代产物的一分子,网络游戏集"万千技能"于一身,其中的著作权关系对传统著作权法提出了新的挑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网络游戏属网络技术产品,可归于著作权法作品的范围,基于不同表现形式的组成部分,著作权法可给予不同的保护,根据创作的方式,网络游戏作品应属于职务创作作品,其版权为游戏公司所有.传播过程中作品著作权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电信运营商作为作品在远程传输的传播者,同样享有传播者的领接权.网络直播中,不同直播方式产生不同直播面,基于直播画面的性质,可构成新的视听作品,其版权根据论者与网络平台的关系,为职务创作或直播平台所有.客户端中,用户对游戏的升级改造产生游戏模组,出现新的版权关系.本文以以上几方面作为基点,初步解析整个过程的版权关系.  相似文献   

9.
随着设计业的发展,设计作品侵权案不断发生,如何在工作中规避侵权风险,保护设计作品知识产权,避免纠纷的产生,提升自身价值成为设计师工作中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0.
刘嬿  华汉 《活力》2004,(8):113-113
要确定卡拉OK厅、KTV、夜总会等娱乐场所是否侵权。先应明确国际唱片协会下属唱片公司制作的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卡拉OK作品的法律性质。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九类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其中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有关MTV、MV、卡拉OK完全具备电影  相似文献   

11.
薛桂昌 《活力》2013,(4):178-178
消费时代对“女色”的定义往往流俗于对女性身体的符号化,这种存在于人们大脑潜意识中的条件反射似的理念.通常表现在一些广告和影视作品中。从古至今,女人对于自己社会地位和权益的抗争从未停止过.这一群体兼具的斗争性和关爱性造就了她们的特殊性。在电影上的体现也是从众多电影作品中被归类为女性电影。女性电影多为视觉独特情感细腻的类型电影。有些电影作品更是因为题材边缘化却能极大地引起观众的共鸣而产生小众的追捧。日本电影《被嫌弃的松子的一生》就是这样一部优秀的电影作品。下面文章以电影《被嫌弃的松子的一生》为例,解读这部小众电影作品中的对女性情感的解读。  相似文献   

12.
《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将电影生产企业拍摄完成的影视节目作品归入“存货”类进行核算,并要求电视制片企业参照执行,笔者认为,这种划分方法不符合电视节目作品的本质,并造成会计资料无法真实和充分的反映这部分资产的状况。  相似文献   

13.
卖掉现实     
朱汐 《中国企业家》2013,(10):110-113
"现实主义作品能否成功,关键在于你能不能反映并记录你所处的这个时代,而不是看它是喜剧还是悲剧,商业片还是艺术片。"当北京电影学院著名研究生赵薇的毕业作品《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票房毫无悬念地"破五"时,这所学院文学系教师薛晓路卸下了刚刚获得的"最赚钱女导演"的头衔。此前的一个档期里,她的第二部导演作品《北京遇上西雅图》(以下简称《北西》)创造了一个票房奇迹,连续占据院线46天,票房收入5.2亿元,成为内地最卖座的爱情电影。在此之前,薛与"最赚钱"的光环有  相似文献   

14.
《阿凡达》的吸金术电影《阿凡达》的成功之处不仅在于画面的精致、唯美、生动,更在于背后商业运作和营销,《阿凡达》不仅是一部电影,更成为一个经典的营销案例。本文通过对其商业运作的剖析,解密《阿凡达》吸金之道。  相似文献   

15.
《经营者》2010,(9):12-12
“杜拉拉”火了。 从图书到电影,从电影到电视剧,再加上其他衍生产品的陆续介入(服装、电子收费阅读、网络游戏等),《杜拉拉升职记》全方位的营销发力使其商业价值也在不断升值。  相似文献   

16.
泰囧之谜     
一部投资3000万元的电影却一不小心赚进13亿元的票房,这就是《泰囧》在2012年岁末2013年年初的寒冬里留给中国人的一个奇迹、一个"谜"。正如《泰囧》导演徐峥所言:《泰囧》是正常的电影不正常的票房。很多人试图解开《泰囧》票房之谜。  相似文献   

17.
黄琍 《企业研究》2010,(3):68-69
《阿凡达》的“吸金术” 电影《阿凡达》的成功之处不仅在于画面的精致、唯美、生动,更在于背后商业运作和营销,《阿凡达》不仅是一部电影,更成为一个经典的营销案例。本文通过对其商业运作的剖析,解密《阿凡达》“吸金”之道。  相似文献   

18.
影视、动漫、游戏是文化产业是文化产业中的重中之重。电影《阿凡达》和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的成功向世界证明了数字媒体与文化产业的完美结合可以创造巨大的经济价值。但是我国的数字媒体教育相对滞后,以吉林省为例,全省四十多所高校,只有三所高校开设了数字媒体专业,且更偏重于理论。本文旨意在把最先进的云计算手段与数字媒体教育结合起来,构建教育平台,帮助普通高校大量节约设备成本投入的同时,使各高校的数字媒体教育资源通过教育平台共享,互补,促进吉林省数字媒体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以此为基础,推动吉林省文化产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
闻声 《企业文化》2007,(8):15-15
47.5亿元产值:以原创实现突破2006年12月24日15时许,国产网络游戏《梦幻西游online》同时在线人数突破133万,远远超过韩国版网络游戏《传奇》最高峰时60余万在线量;而《梦幻西游online》著作权所有者广州网易互动娱乐有限公司2006年总收入34亿元,成为国内第一大网络游戏企业。  相似文献   

20.
周于峰  邵伟钰 《财会通讯》2021,(20):152-157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是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信息化时代的产物,其以数字形式客观存在于现实世界.当前,我国对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由此引发一系列司法纠纷和税收征管难题.为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本质进行剖析,具体从价值性、稀缺性和排他性三个方面深入分析.文章认为解决好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排他性难题,即合理划分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权利归属,是从根源上解决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交易纠纷的关键,并在此基础上,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税收征管找到征税依据.基于此,文章以《民法典》出台为契机和背景,提出针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税收征管的若干建议,具体包括细化《民法典》中对虚拟财产的规定,合理划分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权利归属;明确网络游戏运营商的责任,制定网络服务协议范本;完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税收征管机制,推动网络用户实名制登记和自行申报纳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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