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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触电伤亡事故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因此,产生的赔偿责任也与一般侵权赔偿责任存有不同。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指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23条,高压供电属于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低压供电就不是高度危险作业,适用的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区分电压等级就成为此类案件确定归责原则的前提和基础。何谓“高压”?《民法通则》和《电力法》都没有规定,电力部门一直是依照《供电营业规则》执行的,该规则第6条将“高压电”确定为10千伏、35(63)千伏、11…  相似文献   

2.
●无过错责任并不是供电企业的独有责任,谁直接占有高度危险作业物并从事作业致人损害,谁就是赔偿义务主体。  ●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造成触电伤亡,应成为电力设施产权人的免责条件。  ●电力部门只是对用户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其用电活动,并不应对用电设施的缺陷未被发现而致人触电后果负责。  近年来,人身触电伤亡诉讼案异军突起,一路飚升,数量之多,令人瞠目。此类案件有个共同点,即差不多每个讼案的被告席上动辄有电力部门的一席之地。也可能受媒体导向的影响,索赔数额扶摇直上,动辄百万…  相似文献   

3.
自19世纪以来,高度危险作业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迅速发展及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而兴起。电力给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高效、便捷的同时,也由于高度危险本身,给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潜在危险性。如何处理这类高度危险作业造成的损失,是继续沿用过去的过错责任原则,由受害人证明加害人的过错而获得赔偿,还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获得赔偿?无过错责任是否适用过失相抵制度?  相似文献   

4.
<正>无过错责任原则并不等于供电企业就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只要做好高压电力设施的维护管理,合法利用免责事由,供电企业就可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  相似文献   

5.
一、高电压作业适用高压无过错原则,但能证明触电者是故意的除外《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压、高空、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赔偿时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前,人们常将触电事故都纳入高度危险作业之中,发生触电事故之后,判电力设施产权人甚至是电力企业承担责任。2000年11月最高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相似文献   

6.
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是发生在供用电过程中因电能的破坏性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或死亡事故。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电力的普及,电气化程度的提高,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频率也相应增大。一幕幕悲惨的场面,一组组冰冷的数字都在告诉人们,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已成为制约电力事业发展的一个难题。许多电力企业领导不得不在花大力气抓电力安全生产,避免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发生的同时,又必须着手解决已经发生的触电伤亡事故的民事赔偿问题。在处理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纠纷的过程中,有些受害人将无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向电力企业满天要价的制胜法宝。强大的社会舆论…  相似文献   

7.
王书生 《电力技术经济》2007,19(6):60-62,65
高度危险作业适用无过错责任,对受害人有利,但无过错的作业人可能因此陷入经济困境,甚至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影响.电力生产经营属于高度危险作业.通过电力事故无过错责任中电力企业"过错"问题的分析,认为在无过错责任中应对受害人和第三人的过错适用过失相抵,同时对加害人有无过错在赔偿数额上有所区分.  相似文献   

8.
《电力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陆续颁布,已形成一个电力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在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方面有法可依。然而在实际贯彻执行这些电力法律、法规时,却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当前与日俱增的因触电伤残而引发的巨额赔偿诉讼案,就是困扰电力企业的突出问题之一。最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研讨会纪要》,此类案件有望得到公正合理地解决。 人身触电赔偿案件的处理得不到公正合理解决,主要有以下几个 有关“无过错责任”方面的立法过于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 123条…  相似文献   

9.
《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不承担民事责任”。第106条规定 :“没有过错 ,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就是法律上的高度危险作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一些人、特别是一些法官 ,将“高电压”理解为《民法通则》中的“高压” ,当发生高电压甚至低电压触电伤亡事故时 ,无论供电部门有无过错 ,均按高压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民事责任 ,这是对法律的…  相似文献   

10.
由于高压触电案件赔偿金额远远超过一般侵权案件,引发受害人硬把责任向电力企业身上套,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触电人身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效扼制了高额判赔的蔓延之势。但《解释》发布后,作为被告的供电企业依然只能在“电力设施产权人”上打转转,而没有从“在哪里触电?”“是不是触电?”的角度上深挖细究。浙江省湖州电力局在应诉包二康触电人身赔偿案件中,通过法庭辩论、调查取证、专家咨询,细抓蛛丝马迹,大胆寻根究源,成功动用特殊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而胜诉。174万元索赔成泡…  相似文献   

11.
王再初 《华北电业》2000,(10):34-35
《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第106条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法律上的高度危险作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是一些法官,将"高电压"理解为《民法通则》中的"高压",当发生高电压,甚至低电压触电伤亡事故时,无论供电部门有无过错,均按高压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对法律的曲解。  首先,必须对"…  相似文献   

12.
【案情介绍】这是一起供电企业无过错,但要负主要赔偿责任的垂钓触电案。2007年7月2日清早,垂钓爱好者郑某到一池塘边钓鱼,并向鱼塘承包人缴纳垂钓费10元。1小时30分钟过后,鱼还未上钩,郑某便从池塘的  相似文献   

13.
由于高压触电案件赔偿金额远远超过一般侵权案件,引发受害人硬把责任向电力企业身上套,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14.
高压触电侵权诉讼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行为或物件致人损害的情况下,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不但能够解决侵权行为的责任归属,还决定着侵权行为分类、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分配、免责条件等问题,在侵权行为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根据《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高危作业侵权诉讼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则进一步明确,1千伏及以上高压触电案件是高危作业侵权诉讼的具体类型。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无论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长期处于“政企不分”和垄断经营“卖方市场”环境下形成优越地位的农电企业,在突如其来的大量电力损害赔偿和事故责任认定面前,显得有些手足无措和浮躁不安。人们在抱怨有关电力事故认定和赔偿有关法律条款制定滞后的同时,更多的是表现了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不理解。因此,进一步深刻理解并且正确运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电力企业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经营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地位以及对农电企业的影响在我国《民法通则》中,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是存在于民事责任的侵权责任领域中。其法律…  相似文献   

16.
编者按近年来,在电力设施上发生触电造成人身伤亡的案件时有发生,受害人要求赔偿的数目也越来越大,甚至上百万元。由于对人身触电造成的人身伤亡责任承担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各地法院的判决也就各不相同,有些十分近似的案件,同一法院作出的判决却截然相反。因此,对此类案件的法律责任有必要进行细致分析和深入探讨。一、电力设施上触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分析电力设施上触电造成人身损害的责任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这就给在实际操作中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法官在审判这类案件时自由裁量范围过大,以至于类型、情节、证据…  相似文献   

17.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损害后果严重、预防难,使县供电企业应对高压触电事故胜诉困难。安徽省贵池供电公司在应对一起高压触电事故诉讼案时胜诉,无疑值得借鉴和深思  相似文献   

18.
万迪  路聪 《中华商标》2016,(4):55-61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采全部赔偿原则。所谓全部赔偿原则,是指侵权行为人对受害人遭受的财产损失,负全部赔偿的责任,赔偿范围应与损失大小相当。[1]该原则强调利益的弥补和法益的衡平,体现了民法平等、公平的基本价值理念。根据该原则,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应该以包括受害人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内的全部实际损失作为基础来确定赔偿数额,最终实现使权利人的权利达到损害发生前的水平。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触电伤亡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在社会上相当混乱,金额差异非常大,法院、受害人、电力部门(产权所有者)亦各有苦衷,为正确审理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民法通则》和《电力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出台了《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俗称司法解释),共6条,主要内容如下:第一条明确了1千伏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电属《民法通则》第123条所规定的“高压”范围;1千伏以下电压等级为非高压电。这就避免了有些法官和当事人把凡是触电伤亡都说成是…  相似文献   

20.
“无过错责任”又称“无过失责任”、“客观责任”、“危险责任”、“严格责任”或“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应当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准则。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责任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它是一种不完全具备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成立要件,也不一定直接由实施违法行为人承担主要责任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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