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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84 毫秒
1.
一、一房二卖的产生 自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转让制的改革以来,我国的房地产事业取得了极大的发展。随着房地产市场曰趋活跃,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也大量涌现,“一房二卖”的法律纠纷不断。一房二卖即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又与第三人就同一房屋重复交易的行为。此时就产生了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以及买受人之间关于房屋权属的争议。  相似文献   

2.
"一房二卖"行为在社会生活中屡见不鲜,具体表现为房产中介或者房地产公司、开发商将一套房屋同时卖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买家。然而,一套房屋只能对应一个所有权,如果开发商售房后房价突然上涨,开发商就可能把此套房屋再卖给第三人,此时纠纷就出现了。实践中,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会承认合同的效力,但是同时也会强调此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合同诈骗罪来认定此行为的不在少数。这种处理方式往往会阻碍民事主体行使民事诉讼权,加大了刑法的惩罚力度,这对维护社会的稳定是不利的,所以正确处理"一房二卖"类刑民交叉案件显得格外重要。  相似文献   

3.
一房多卖,或将已抵押的房屋出租、出售,出租房屋抵押、查封房屋出售等等。房产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是导致矛盾、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4.
一房多卖,或将已抵押的房屋出租、出售,出租房屋抵押、查封房屋出售等等.房产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是导致矛盾、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5.
《东南置业》2011,(7):84-85
所谓一房二卖,顾名思义,就是房屋出卖人与第一个买受人、第二个买受人都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同一处房产出售给两个主体,而这里的房屋出卖人特指房地产开发商。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存在两份买卖合同,却只有一处房产,因此将导致房产归属争议的出现。  相似文献   

6.
林清城 《楼市》2013,(Z1):96-97
在房价上涨的行情下,卖方很容易将房屋一房二卖。有些卖家只是退还定金,不做任何的赔偿;有些卖家即使双倍返还定金,再出售房屋所获得的差价利益仍然要比双倍返还的定金多,卖方情愿违约,无论如何都要把房子卖到高价。遭遇到此种情形,买方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相似文献   

7.
关于一房二卖的法律规制,理论和实务上的探讨很多,在此不拟详叙。本文讨论的情形是,房屋所有人以其出卖后的房屋再行设置抵押,买受人的权利如何维护。例如某甲有面积100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处,于2010年11月以每平方米5000元的价格出卖于某乙,并已受领乙支付的购房款20万元,  相似文献   

8.
说起"一房二卖",相信大多数置业者都非常熟悉并对这种行为十分痛恨。实际上在房价不断高涨的时期,不要说"一房二卖","一房多卖"的丑闻也层出不穷。上海某法院就曾经审理过一个案子,开发商竟然将同一套房子卖给了6个人;而某地产项目仅有150套房子,居然签订了500多份销售合同。购房者遇到这种事  相似文献   

9.
《中国地产市场》2012,(11):91-91
案例201 0年6月,陈先生同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一次性支付总房款500万元,约定于2011年5月1 8日交房。然而在交房前夕,陈先生却得知该房已卖给了刘女士,并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陈先生认为甲公司构成了明显的欺诈,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双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甲公司则辩称,陈先生所购房屋是刘女士原来准备退还的,后来刘女士又反悔不退,这才造成所谓的"一房二卖"。  相似文献   

10.
一、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制度出台的历史背景 在《物权法》颁布之前,关于商品房预售,我国早在1994年已经建立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制度。但是,我国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仍然大量存在着预售人即房地产开发商,置已经登记的预售合同于不顾,就预售的商品房于其他买受人另行订立买卖合同并进行转让登记,导致“一房二卖”甚至“一房数卖”的纠纷...  相似文献   

11.
《蜀都房地产》2004,(A03):18-19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由此产生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也逐渐增多。这类问题表现较为突出的有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确认、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认定、一房多卖等,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是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在法律的界定中钻了空子。  相似文献   

12.
我国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制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制度出台的历史背景在《物权法》颁布之前,关于商品房预售,我国早在1994年已经建立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制度。但是,我国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仍然大量存在着预售人即房地产开发商,置已经登记的预售合同于不顾,就预售的商品房于其他买受人另行订立买卖合同并进行转让登记,导致一房二卖甚至一房数卖的纠纷频频发生。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两点。  相似文献   

13.
热线传真     
《北京房地产》2005,(11):110-110
问:开发商的售楼广告有法律效力吗?解答: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问:遇到开发商一房多卖应如何处理?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  相似文献   

14.
黄智 《科技与企业》2014,(3):212-212
根据最高法院2003年6月1日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商品房的重复销售问题进行了规定,但是其对于商品房的一房两卖问题仍然没有起到有效的解决作用。文章将对一房两卖的问题进行分析,对其如何处理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5.
省市消息     
北京房产证将首次明确土地使用权 开发商一房多卖,购房者迟迟拿不到产权证等现象将有“法”来管了。日前开始在首都之窗网站征求意见的《北京市房地产登记条例(送审稿)》,对本市房地产登记做出了全面具体规定。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最重要的一条规定是“两证合一”,以前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并且前者只发给了外销房的购买者,  相似文献   

16.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杜绝“一房多卖、重复销售、查封后又卖”等损害消费权益的行为,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于6月1日发布了《在全市实行商品房联网销售通告》。  相似文献   

17.
季菲 《楼市》2011,(12):40-44
公示不规范,内容"缺胳膊少腿"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从5月1日开始,房屋销售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为每套房明码标价。新政实施已有一个多月,北京、上海等地频频爆出"一房一价"执行效果不理想的消息,那么杭城"一房一价"的执行又到底给不给力呢?  相似文献   

18.
《北京房地产》2007,(7):58-65
南京市物价部门公布了“一房一价”的新规,要求普通商品房销售必须“一套一价”、明码标价,并于5月20日起正式执行。所谓“一房一价”指的是每套住房的相关价格必须在售楼处向购房者公示,内容包括房屋基准价、浮动幅度、综合差价(楼层、朝向、环境等)、销售单价、总价等。  相似文献   

19.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商品房项目申请预售许可时,应在销售网络系统中填报每套预售房屋销售价格,严格执行“一房一价”、“一价清”等相关规定。销售系统中的均价要和申报均价一致,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申报房屋标价。  相似文献   

20.
南京市物价部门公布了“一房一价”的新规,要求普通商品房销售必须“一套一价”、明码标价,并于5月20日起正式执行。所谓“一房一价”指的是每套住房的相关价格必须在售楼处向购房者公示,内容包括房屋基准价、浮动幅度、综合差价(楼层、朝向、环境等)、销售单价、总价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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