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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商标注册制度建立后实际上存在着两种主要的商标权:商标的商誉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侵犯商标商誉权的行为主要是仿冒和淡化,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等都对仿冒商标行为进行了规制,淡化是对驰名商标商誉的一种损害,我国应当建立商标反淡化立法。在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取得、维持方面,应当强化商标使用义务,混淆可能性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认定标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责任应当与侵犯注册商标的商誉权的法律责任相区别。  相似文献   

2.
商标和企业名称同属工业产权,经注册或登记后均依法享有专用权.但你会不会想到,它们之间也会打架.如甲企业经申请注册依法获得服务商标“A”(代表—汉字组成的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后,而与甲企业属同行业(或同行业、同地区)的乙企业无意或故意以“A”为字号(或商号)申请企业名称登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范围内享有企业名称专用权,在其使用过程中特别是简化使用中(如仅用字号或商号),便引起与甲企业注册商标的误认或混同,客观上造成对甲企业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反之,如果乙企业先以“A”为字号(或商号)申请并登记注册了企业名称,而甲企业出于无意或故意也以“A”申请并注册了商标,在使用中也同样可以引起与乙企业名称的误认或混同,客观上形成对乙企业名称专用权的侵害.  相似文献   

3.
1993年2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该《决定》对原《商标法》作出了一系列非常重要的修改.其中将第三十八条“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增加了一项,即“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与此相呼应,原《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第一项“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被修改为“经销明知或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以此,凡是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自己出售的商品是商标侵权商品的经销者,不再承担行政责任.这就是商标行政管理人员们常说的“明知与应知”问题.  相似文献   

4.
<正>2023年,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铁拳”行动,重拳出击,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知名品牌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现将部分案例公布如下:1.漳州市漳浦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漳州丝桐服装有限公司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案2023年1月10日,漳州市漳浦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漳州丝桐服装有限公司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案移送公安机关。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法规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逐步拓宽企业名称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强化保护企业名称特别是字号专用权的力度,使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与国际惯例相一致.(一)提高立法层次,强化保护名称专用权的力度.首先应当参照国际惯例,提高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法规的立法层次,将目前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由行政规章上升为《企业名称管理法》.促使企业乃至社会各界重视对企业名称专用权的保护,同时有利于增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执法的力度,更有力地打击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二)拓宽企业名称专用权的保护范围.由于市场经济必然要突破地区、行业的垄断.尤其是随着企业竞争意识、信誉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相似文献   

6.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般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的规定进行行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因涉及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等与在先权利冲突的“傍名牌”现象不断增多.对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了较大的危害,已成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当前,这些权利冲突主要表现为“注册商标之间,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以及企业名称之间的权利冲突等,还表现为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境外注册企业名称在境内使用等各种形式。”  相似文献   

8.
一、商标侵权行为的定义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或者干涉、妨碍商标所有人使用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为数不少的房地产开发商因其开发的楼盘的名称与他人针对“不动产服务”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纷纷陷入到的商标“侵权”纠纷之中。尽管受理此类案件的多数人民法院并没有因开发商的楼盘名称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就认定开发商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相似文献   

10.
邓春杰 《活力》2014,(12):53-53
企业名称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都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搭便车”、“傍名牌”的现象屡屡发生,由此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现笔者结合自己代理的一起案件作如下分析。  相似文献   

11.
李家宁 《活力》2006,(2):168-168
一、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冲突产生原因 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冲突从两者产生的原因来看,既有正常撞车,又有恶意搭车。就正常撞车的情况而言,一般是指后登记企业名称或注册商标者不知道他人已经将相同文字作为商标或企业名称使用。  相似文献   

12.
一、注册商标合理使用的含义 我国商标法赋予商标权人积极行使商标的权利.也赋予商标权人排除他人侵害其商标权的权利,但商标权人就排除他人侵害其商标权并非漫无限制。其排除侵害的范围应当限制在禁止他人将商标用于标示商标或服务来源的作用上,而不应当及于禁止其它方面的使用,这就是对商标专用权的限制,商标的合理使用就是对商标专用权的限制之一。《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常使用。”这是我国注册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体现.但是这一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细化。  相似文献   

13.
一、商标侵权的赔偿依据 我国法律十分明确地规定了商标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也规定:“有本法三十八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我国《商标法》的立法宗旨,依据法律实行民事制裁是我国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手段。  相似文献   

14.
域名与企业名称、商标的冲突,是随着网络出现、发展产生的一个新的法律问题。近年来知识产权界虽对此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但在1999年之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尚未出现这方面的案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9年7月判决的石家庄福兰德事业发展公司(下称福兰德公司)诉被告北京弥天嘉业技贸有限公司,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是国内以判决形式结案的处理域名与商标冲突的第一个案例。(详见本刊1999年11期《域名与商标第一次冲撞》)。  相似文献   

15.
1999年9月份,某乡办豆奶厂实施企业改制,将原有的厂房、设备、企业名称及注册商标等全部转为私人所有。改制后的私营豆奶厂使用原乡办豆奶厂的企业名称并重新申请了开业登记。由于私营豆奶厂认为企业名称、地址均未发生变化,因而在没有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的情况下,在豆奶产品上仍使用原乡办豆奶厂的注册商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上述事实,责令当事人双方限期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逾期将依法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其注册商…  相似文献   

16.
2006年6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于中国彩信商标侵权第一案公开宣判,认定深圳市彩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秀公司)在其网页上使用"彩秀"标识的行为侵犯了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公司)注册商标"彩秀"的商标专用权.  相似文献   

17.
《上海小企业》2007,(5):19-20
1992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上海市XX金笔厂(以下简称xx金笔厂)侵犯“HERO”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时,发现该厂生产的铅笔尖除使用上海英雄金笔厂在台笔、笔尖等商品上注册的“HERO”商标外,还使用了“HERB”,“HERD”两个外文字母商标。经查,XX厂从1991年1月起至案发时止,  相似文献   

18.
一、商标注册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商标注册人的权利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第一段]  相似文献   

19.
1993年7月15日公布的重新修改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经销明知或者应知者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与旧细则相比,新细则增加了“明知或者应知”这六个字.几个字的差别,引起了全国上下一片哗然.“明知或者应知是什么含义?”、“修订后与修订前是否有所不同?如果不同,差异何在?”……一连串的问题至今设有一个权威答案.商标管理人员只好根据自己的理解去处理问题,于是在实际工作中便出现了一些偏差,影响了我国法律的尊严与声誉.  相似文献   

20.
新《商标法》第53条规定: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这一新增内容进一步凸显了商标专用权在行政法中的民事特性。对于这一民事协商程序,有的人仅从字面上机械地认为,它是商标案件办理中的一种前置的必经程序,认为任何案件均应适用于这一程序。于是就出现了对新程序的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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