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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商业贿赂行为的特点与整治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似文献   

2.
公用企业,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目前,我国的这些企业往往都是独家经营,长期处于无竞争状态,由此而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比较严重,其主要表现在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方面。近两年来,尽管我国的消费者权  相似文献   

3.
正当前,全国工商系统正处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取消垂管的关键时期,面临前所未有的新形势、新局面和新问题。在此,笔者就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和体制调整背景下竞争执法的风险预判和工作重点进行论述。一、新形势下基层竞争执法工作的现状及问题(一)工作重心不明确职能调整后,基层工商局(所)执法人员的惯有思维和工作惯性被打破,相当一部分基层执法人员表现出茫然和不知所措,抓不住工作重心。以前,竞争执法  相似文献   

4.
德国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其竞争法律制度较为完善。德国反垄断的法律称为《反限制竞争法》,又称《卡特尔法》,制定于1957年。德国《反限制竞争法》将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国家的竞争政策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以保护竞争自由,防止限制竞争和垄断为宗旨,主要对卡特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企业兼并等行为进  相似文献   

5.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了巨大发展。而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与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密不可分的。市场经济的命脉是公平竞争。作为反映市场机制中根本性问题的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竞争法律,在经济法律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与作用。与我国的改革开放进程相吻合,我国的竞争法律在改革开放初期逐步形成并随着市场经济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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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 1998年,浙江省绍兴县运输管理所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绍兴县支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绍兴分公司柯桥办事处达成协议,代为两家保险公司征收“货物运输保险费”,并于1998年经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批准,设立中保财产保险公司绍兴县支  相似文献   

7.
2000年4月29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二工街道办事处召集新疆啤酒集团公司(下简称新啤集团)的1名厂家代表和乌苏啤酒的三名经销商,对其下辖的铁路局夜市啤酒销售权进行竞标,最后新啤集团以4万元的竞价获得夜市啤酒独家经销权。5月8日二工街道  相似文献   

8.
1993年9月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于1993年12月1日开始施行。十年来,该法对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加入WTO、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以及层出不穷的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法表现出的问题日益突出,最终给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同时也无法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经济的发展,因此,笔者认为《反  相似文献   

9.
田浩 《企业文化》2000,(2):23-25
商场,自形成之日起,就是没有硝烟的战场1999年7月10日,浙江省东阳市东阳家电公司与华联商厦打了二年的商战,终于在法庭上落下了帷幕。  相似文献   

10.
正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在下一阶段,有关部门应当"严厉惩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国家工商总局作为国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之一,其反垄断执法活动主要集中在针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不涉及价格问题的垄断协议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在现阶段,国家工商总局应当结合国内外反垄断新形势、新问题,调整工作重心、把握执法方向,更好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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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研究》2008,(8):16-16
8月1日起《反垄断法》将实施。国家工商总局按照最新公布的“三定”规定,将成立一个“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肩负起反垄断执法的重任,负责除价格垄断行为以外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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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商业银行是依据《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设立条件、程序等较为特殊,因而在其相关经营领域缺乏充分的竞争。作为强势和优势地位的一方,商业银行往往借发放贷款等业务之机,附加一些不合理的条件给用户或消费者,造成了交易的不公平和不公正。囿于管辖权以及法律法规适用上的争议,各地工商部门对于商业银行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和规制经常望而却步,长期以来难有突破。连云港市赣榆工商局在  相似文献   

13.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活动的日益活跃,在市场上给回扣的现象十分普遍,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如为了购买名优紧俏商品向生产厂家、商店经理、销售人员付回扣;为推销假冒、伪劣、积压商品向商店经理、采购人员付回扣;为获得某个项目的承包经营权向有关人员付回扣等等.回扣的名目繁多,往往以"中介费"、"劳务费"、"介绍费"等名义支付.回扣费的支付方式既有现金也有实物,亦有称为软回扣方式的给付,如以高消费招待、组织出国旅游、赠送贵重礼品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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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02)湘行再字第13号行政判决书以“保险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含商业贿赂行为)是保险业违法行为的一部分,应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查处”,而工商局依《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保险公司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属于“处罚不妥”,从而维持了分别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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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随着经济全球化,反商业贿赂立法已引起各国关注。早在1997年美国议会在批准《公司非法支付法令》的立法报告中就明确指出:“商业贿赂行为不仅违反了美国公众的道德常识和价值观,……它通过把交易机会引向那些低效而无法应对价格、质量和服务之竞争,懒惰而不愿从事诚实经营的企业,………从而使整个市场显得短期化………使腐败代替了效率………”①。相比之下,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理论和实践还相对滞后。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对商业贿赂行为有所规制,但很不完善,以至近年在中国发生的朗讯、德普嗜涉外商业贿赂案件竟然由其母国的相关法律而事发,这是对我国反商业贿赂司法现状的极大讽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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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因此,商业贿赂的法律特征:一是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是经营,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是商业贿赂行为的目的是为了销售商品或购买商品,即为了达到争取交易机会或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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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商业贿赂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但知识产权领域的商业贿赂与一般商业贿赂手段、形式、侵害后果有着根本的区别,无论是在立法还是在司法实践、行政执法中往往难以掌控,因此,有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商业贿赂与一般商业贿赂进行比较之必要。一、商业秘密领域的商业贿赂与一般商业贿赂的比较商业秘密领域的商业贿赂与一般商业贿赂目标与行为手段的明显不同是,行为人并非为争取交易机会以“回扣”等财物形式于账外暗中向对方经营者行贿,而往往表现为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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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派员参加了蒙古公平竞争和消费者保护局主办的第一届竞争法律与竞争政策国际论坛和反垄断专题研讨会。会议就竞争法律与竞争政策的发展情况进行了交流沟通,就反垄断领域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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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的法理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界定商业贿赂的关键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它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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