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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对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给予一定补偿,解决了长期无偿使用生态价值问题。但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商品林价值的提高,目前生态补偿标准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多渠道筹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突破制约生态保护的资金瓶颈。本文就如何多渠道筹措资金.以解决补偿标准偏低问题提出了一些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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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阐述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必要性及意义,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与难点,提出几点思考:通过完善政策与法规、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完善地方补偿、多渠道筹措资金、完善森林生态公益性产品服务体系等途径,探索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良性运行机制,为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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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是我国重要的历史发展时期,林业正在加速实现由无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向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由部门办林业向全社会办林业,由以采伐天然林为主向采伐人工林为主的重要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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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了中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研究的发展历程和总体状况,通过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回顾、补偿现状的描述,综述相关文献分析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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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11个省区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试点工作三年取得圆满成功的基础上,2004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了20亿元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对全国4亿亩重点公益林管护者发生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支出给予一定补助,这标志着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从此进入实质性的实施阶段,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将永载我国林业发展史。下面,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有关问题谈谈个人的一些认识。一、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重大意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新阶段,对促进公益林管护等方面具有重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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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1年开始,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正式在全国十一个省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这一工作标志着我国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历史的开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迈开了第一步。但是“补助”毕竟不是“补偿”。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只是对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管护费用进行补助,而不是对其抚育更新、营造林成本等进行的补偿,因此它不是完全意义的“补偿”制度。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更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本文拟从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存在的一些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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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是第一批全面扁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工作的省份之一,2001年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面积1300万亩.纳入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面积2994万亩。全省生态公益林补助工作全面辅开.经过几年实施,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04年,中央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我省也同时建立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全省开始进入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新阶段。为有效地落实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补充完善管理办法.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根据“管好生态林、用好补偿金”的总体要求,本人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探讨性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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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是国家为治理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并作为一项林业基金制度在《森林法》中明确规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实施以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逐步规范,资金效益得到发挥,生态效益开始凸显,既有力地保障了广大林农和经营单位的切身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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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是一项制度创新,借鉴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模式,分析了中国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历史变迁过程,以期对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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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坪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但在补偿的范围、补偿的标准以及补偿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等方面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通过对兰坪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存在的问题分析,提出了明晰产权,科学管理;科学评价,提高标准;拓宽渠道,加强监督;转变职能,加强服务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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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了中国实践中已经采用的"征用有偿、管护无偿""征用无偿、管护有偿""征用无偿、管护无偿"3种补偿模式,提出了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6个具体措施,即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条例》;依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2007年《物权法》确定"征用有偿、管护有偿"的补偿模式;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承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方面的责任;修改《森林法》,明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开支范围;先补偿后征用;征用补偿实行分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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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采取单一的公共财政途径对森林生态效益进行补偿,显得过于单纯化,应积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寻求一些利用市场手段实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有效途径。本研究试图通过对森林碳汇项目、森林水文流域补偿、森林生物多样性交易、森林生态旅游、提高森林的综合效益的介绍,探讨中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市场化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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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存在严重的法律冲突。国家林业局、财政部的规范性文件与《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立法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上位法相冲突。本文对这些法律冲突进行了详细的描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法律冲突的本质是漠视农民的财产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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