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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经过几年的实际运作,收到了预期的效果。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干群间距离进一步拉近,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农民排队踊跃缴纳农业税的动人场面,足见税费改革顺民心,如民意。但在改革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主要是税费改革后乡村两级债务的清偿问题。要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成果,保障农民负担不反弹,农业税征收必须突出“乡村债务”重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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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作为山西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之一,按照“减轻、稳定、规范”的原则,结合泽州县的具体实际开展了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从一年多的试点情况看,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是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全县农民总负担水平比改革前下降了61.3%,农民人均负担由改革前的84.56元减少到改革后的30.76元,减少了51.80元,减负达61.26%。二是规范了农村税费制度,从分配关系上理顺了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关系。三是融洽了征纳关系,减小了农业税征收阻力,降低了税收成本。为了确保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泽州县地方税务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共同努力下,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为农业税任务的核定提供了详尽的第一手资料,有力地促进了税费改革工作的落实到户。笔者认为,当前农税征收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准确核定农业税征管基础数字1.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计税面积以农民二轮土地承包的耕地面积为基数。但不少地区二轮土地承包的耕地面积与农民实有耕地面积出入较大,不能直接作为农村税费改革后的计税土地面积,而只能作为参考数据。对此,农税部门应该深入调查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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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税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各种收费项目,向农民征收的只有农业税及农业税附加,以及农业特产税及附加,农民负担大大减轻了,亩平均不超过百元。但农业税征收依然难。究其原因,除了农业税征收遗留的问题困扰外,还与以下几个问题有关。 (一)村组集体欠农民的钱,影响了农业税的征收。以前农村经济集体在修路、建校、“普九”达标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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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和加强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是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建立规范的农村分配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法律保障。在新的税费制度下,农民(农户)被明确定位为农业税纳税主体,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提”征收、使用办法进行了重大改革,将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办公经费等村级三项费用以农业税附加的形式,由农业税征收机关负责收取,这种做法事实上就是把原来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分配关系,纳入宏观的国民收入分配的层次上予以管理,即将原来农民与集体的关系,改革为农民与国家的关系,是村集体组织与农民(农户)关系的一次重大变革。因此必须建立一套与新的税费制度相适应的税费征收和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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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河南省范县农村税费改革后,第一个夏征进展顺利,当年完成农业税任务的98%,对农村税费改革是一个极大的肯定。但在农业税征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亟待解决,以巩固税费改革成果。一、农业税征管力量薄弱,征收手段落后。建议尽快改革农税征管体制,建立专门征管队伍。目前农业税征收虽然确立乡财政所为执法主体,各乡财政所人员一般为3———5人,税改后农业税任务增加,征收时间集中,纳税人众多,税源极为零星分散,乡财政所无力完成如此繁重征收任务。农业税征收,最后还必须依靠乡镇这个隐性执法主体。“收钱”和“用钱”直接联系在一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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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应缴纳的农业税额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规范和完善农业税征收管理,处理好征纳双方关系,明确征纳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征收的重心。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作出具体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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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乡镇有些负债可以通过“三提五统”和向农民筹款等形式予以偿还。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应负担的税费任务已明确规定,堵死了“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的口子,乡、镇偿债能力将受到很大的限制。如何处理好乡、镇的债务问题,将是我们不得不面对,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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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减轻了农民负担,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江苏射阳县在近期开展的农业税征收突击活动中,农民踊跃交纳税款,不少乡镇在极短时间内完成全年任务,足见农村税费改革深得民心。然而,在该县也出现了一些反常现象,部分乡镇农业税完成比例十分低,导致全县农业税征收呈现两个极端的态势。随着调查工作的深入,谜底逐渐明朗,主要是乡村债务在“作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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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浙江龙游县梧村乡以农村税费改革的契机,农业税征收由原来乡村干部上门征收改为由农户直接到征收机关指定的地点集中缴纳的办法,取得了显著成效。仅用16天时间内全乡100%地完成了农业税征收任务。 一、主要经验和做法 1.领导重视,认识统一。2002年8月,梧村乡党委和政府领导通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教活动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实施后决定,在全乡全面改革农业税征收办法,并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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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农村税费改革取得的成效 1、改善了基层干群关系,规范了农村分配关系。 农村税改前,农民对自己的税费负担认识不一,因此有抱怨,拖、逃税费现象较为普遍。乡村干部为完成征收税费任务经常到基层催收农业税和各种摊派,成了不在编的税务干部。税改后,农民的税费负担减轻了,税负项目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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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清收农民税费尾欠是这次农村税费改革一个绕不开的话题,也是这次农村税费改革后执行新的农业税收政策一个最棘手的问题。对农民历年税费尾欠清理和追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最近国家发出紧急通知,作出紧急暂停征收农民税费尾欠工作的决定。这对处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即将进入关键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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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农民负担反弹关键在于制度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克明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8(3):1-3
农业税是中国一个非常古老的税种。现行农业税在组织财政收入、筹集建设资金、调节农村生产关系方面曾经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统筹城乡发展和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农业税制本身固有的缺陷逐渐显现出来。彻底改革农业税制,逐步减征直至最终取消所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税费,建立城乡统一税制,已成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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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是“专门对农业生产和农民征收的税,世界上只有中国仍然实行。这同许多国家不仅不从农业征收税费,反而对农民给予直接补贴形成鲜明对照”,并且“全国农业税收入一年仅仅300多个亿,在1万多亿的国家财政收入中是个小数”。因此,当农村税费改革处于试点阶段时,便有人呼吁完全取消农业税。但同时也有许多专家认为免除农业税,建立统一的城乡税制需要过一段时间。笔者认为,除了可在极少数经济发达地区取消农业税,短期内不宜在大多数地区推行。现在取消农业税除了政府的农村政策上给人以朝令夕改的感觉外,可能存在一些难以预料的棘手问题。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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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逐步深入,改进农业税收征管工作以适应税收后的需要显得尤为重要。农村税费改革以前,农业税收的征收执法主体是县、乡、民族乡、镇人民委员会(1958年6月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6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第五章第22条规定)。税改后,农业税及附加的征收执法主体已发生了根本变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在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通知(中发[2000]7号)中明确指出:“农业税及附加统一由财政或税务部门直接征收”。这一通知已明确了农业税及附加的执法主体。乡镇干部不具备农业税的执法资格,不得直接征收。同时,由于税改后农业税及附加成倍增长,工作量将大大增加,再沿袭过去农业税收征管模式将很难适应税改后农业税征管工作的需要。为此,笔者就如何改进农业税收征管工作,提出如下浅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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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面向农民直接收取的乡统筹和教育集资,改革现行的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并对农业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因而,使村级会计核算业务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从资金性质上,由政府性资金(乡统筹村提留),变为国家税收(农业税及附加);二是从资金来源上,由直接向农民收取,变为国家征收,乡管村用。因此,税费改革后,村一级会计业务如何进行核算,已是当前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从以下两个方面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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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农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湖北省根据中央有关政策,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农村税费改革方案和目标,即“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两项改革”。“三个取消”是取消乡统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取消屠宰税;“一个逐步取消”是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个调整”是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两项改革”是改革村提留使用办法,改革共同生产费征收使用办法;“一个目标”是税费改革后,农村农业税、农业附加费等亩平不得突破100元。同时,统一使用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