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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从10月1日开始,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陆续开展对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登记工作。从目前情况看,笔者认为,登记工作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一、必须对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实施审查。《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有必要对担保合同的主合同进行审查,尤其对担保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主合同。审查的内容包括:①合同关系。即与担保合同是否存在主从关系,是否具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是我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担...  相似文献   

3.
<正> 黄某个人曾向一港商借贷港币500万元,并且由黄某所在单位某公司作担保。事后,黄某无力还贷,港商依合同将该公司送上被告席。但是,浙江某市中级法院一审却判决港商败诉,其理由是,我国《公司法》第60条第三款规定: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本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因此该公司的担保无效。该公司在作出担保决定时清楚该担保行为是无效的。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  相似文献   

4.
彭礼坤 《商场现代化》2007,(26):297-298
<正>一、无效担保合同责任的处理《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该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综合了《公司法》、《合同法》等  相似文献   

5.
彭礼坤 《商场现代化》2007,(27):276-277
<正>一、主体不合格而致担保合同无效主体不合格,即担保合同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之规定,其订立之担保合同从成立之时起便失去法律效力。根据《担保法》及其《解释》,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形:  相似文献   

6.
<正> 1999年4月,李某向乡信用社贷款6万元,其在乡中学当副校长的哥哥,以学校的名义作了担保。2000年10月,李某的贷款期限已到,却还不起贷款本息。乡信用社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乡中学承担连带责任,偿付其余的贷款本息。经法院审理,认定乡中学对乡信用社的担保合同无效,判决被告乡中学在李某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部分承担40%的责任。《担保法》第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  相似文献   

7.
定金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方式,经常被加以运用,但由于现行法律这方面的规定较为简单,在实践中易产生理解上的分歧而导致诉讼。文章认为,关于定金担保的标的物,除金钱以外可以扩大至价值具有可度量性的有体物;关于定金合同的成立必须以主合同的成立为前提,主合同不成立,定金合同亦不能成立;关于违约金或定金罚则的选择,应根据合同的约定、违约形态、违约发生阶段或者当事人损失的大小等来加以选择;关于定金罚则的适用,则必须以定金合同的有效为前提,而定金合同的无效,又存在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等情形。  相似文献   

8.
<正> 编辑同志:我公司涉及经营国外业务,在国内需寻求担保单位,请问哪些对外担保合同无效?某进出口公司李经理李经理: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9月29日通过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似文献   

9.
法定保证期间正式出现于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在正式确定“保证期间”法律规定的同时,还明确规定了除约定保证期间外还存在法定保证期间,《担保法》有六个条款对“保证期间”作了规定,  相似文献   

10.
企业动产抵押合同系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依法订立的,抵押人旨在用动产担保主合同的履行,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一种担保合同。这里所说的主合同是相对于作为其从合同的抵押合同而言的,具体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从现实经济生活的实际情况和(担保法)的立法本意和宗旨来看,这里讲的主合同主要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在经济活动中订立的经济合同。抵押合同法律关系既可以发生在主合同双方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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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经营中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属无效抵押合同呢?一是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得其它共有人同意的抵押行为无效。二是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只有抵押合同上笼统地注册财产一宗,而没有详细清单的,不符合法律关于抵押物必须是特定的规定,抵押行为无效。三是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如以《担保法》第42条规定的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合同无效。四是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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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经营中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属无效抵押合同呢?一、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得其它共有财产人同意的抵押行为无效。二、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只有抵押合同上笼统地注明财产一宗,而没有详细清单的,不符合法律关于抵押物必须是特定的规定,抵押行为无效。三、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如以《担保法》第42条规定的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合同无效。四、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法律规定,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非  相似文献   

13.
最高额抵押只能就一定基础关系上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进行担保,概括最高额抵押应认定无效,同时基础关系外债权不得纳入担保范围,应借鉴外国立法,扩大我国《担保法》适用最高额抵押的基础关系的范围,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应是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的约定方式应予禁止。  相似文献   

14.
在抵押登记工作中,有关抵押期间的问题,存在着几种不同的认识。第一种观点认为:抵押期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约定,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为主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理由是:《担保法》对抵押期间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可以适用《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笔者认为,《担保法》该条规定是针对本法第二章保证而言的,并没有出现在总则中,不是《担保法》的总原则,因而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能想当然地将此分则的内容适用于彼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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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红 《中国市场》2008,8(5):45-47
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中均未设立立约定金,仅在《担保法》解释中确立了立约定金,但对于立约定金罚则的归责原则、立约定金合同与主合同关系、定金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关系等问题尚不明确,本文拟作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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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担保行为,我国于1995年开始实施《担保法》,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债务人诚信履约,挽救了债权损失,降低了资金流转风险,在保护银行资金的安全和实现其债权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担保在银行贷款运用中的不足 《担保法》实施以来,在担保的实际运用中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其具体表现在: l、担保无效。(l)担保人主体不合格。担保贷款是由政府机构或不具备担保人资格的单位出具的担保,这些单位没有担保的实力,使担保流于形式,没有起到担保或代偿的作用。法律明确规定了担保人必须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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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静怡 《商》2014,(10):279-279
担保法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是保障债权,减少甚至避免债权损失的有力法律措施,属于民事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本文基于担保法适用疑难问题进行相关探究,首先概述了担保法的诞生和作用,然后重点讨论了担保法适用疑难问题,包括担保合同的诉讼时效,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同一债权上保证和抵押的双重担保问题,定金罚则的适用范围,以期为业内人士提供一癌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18.
王从容 《价格月刊》2007,(11):80-81,84
《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5类绝对无效合同,但仔细推敲其中的第二、三、五款,不难发现这些条款所规定并非一概为绝对无效合同,甚至条款之间存在逻辑上的矛盾,笔者认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应为可撤销合同,而且并非一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一律无效。《合同法》立法应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尽可能地缩小无效合同的范围,这样既能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又能节约交易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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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制度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诸多的风险,如主合同无效带来的风险,担保合同自身无效带来的风险以及除斥期间带来的风险等。我们主要从独立担保和反担保的角度提出了消除风险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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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为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承办人出具书面委托书;2、主合同(借贷合同或购销合同等);3、抵押合同;4、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四)抵押担保的范围;(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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