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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驾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但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驾驶员一般难免不违规,而发生违规后就很容易在驾驶员心理生理上造成负担,影响到驾驶操作,以致埋下祸根,引发交通事故。因此,有必要深入调查分析驾驶员违规后的心理生理反应,引导驾驶员正确调整自我心理和驾驶行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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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势头未能遏制。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很复杂,而驾驶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已是不争的事实。据有关统计资料,每年因驾驶员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占总数的85%以上,其中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员又占50%以上。虽然新驾驶员驾车熟练程度不够、经验不足、遇突发情况处置不当、心理素质差等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因素,但主要还是驾驶员的综合素质不过硬,直接反映了驾培质量不尽人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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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地方的企业采用了让驾驶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方式,管理驾驶员用工。认为劳务派遣方式可以避免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减少企业为劳动者缴纳法定社会保险,可以避免因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企业可以逃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主体的行政和刑事责任等等,这种做法笔者认为,应当予以否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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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说客似乎已成了必然的角色,每有交通事故发生,说客便很快会出现。处理交通事故中找关系、托熟人、打招呼真的起作用吗?先从驾驶员讲起。驾驶员一般都懂交通法规,有些驾驶员对一些相关条款的了解甚至超过交通民警。一旦遇到交通事故,他们对事故的起因,责任大小,车损程度以及丧葬赔偿、医疗救治等费用的支出,都能判断出个大概。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与刑事案件中的嫌疑人完全不一样,当事人可以参与事故处理的全过程,有权随时发表自己的看法,直至上诉。因此,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如有不公,随时会遭到当事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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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婧 《中国公路.建设市场专刊》2018,(13)
正车辆超限超载是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仅破坏公路路面及其桥梁设施,而且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据交通运输部门测算,车辆超限超载达到30%,公路养护费用就要增加200%;车主和驾驶员超限超载每盈利1元,将造成公路损失300元;全国公路每年因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造成的损失超过300亿元;50%的群死群伤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超限超载危害猛于虎,坚持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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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认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及过错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不能以事故发生后的静止现场去主观想象,而应当把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及过错放到这个动态的过程中去客观分析。任何事故的发生都存在一个违法行为的发生与避让问题,也就是说事故的发生与违法行为的可否避让性和避让措施的及时性及正确与否有很大联系。评判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及过错,还必须分析违法行为造成的危险留给对方能够采取措施避让的程度。用违法行为的可避让程度作为评判其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标准,实质上是对抽象的“因果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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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规定: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请问,“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应由谁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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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救助基金的背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利用强制保险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通过浮动保费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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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往往十分严重。目前,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办案程序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该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都没有对酒后驾车肇事司机必须进行强制性人体血液酒精含量调查取证的明确规定,而肇事司机为逃避责任故意不配合,使得交管部门无法获取处理事故的完整证据,影响办案质量,并导致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以下就从两个案例看我国在酒后驾车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存在的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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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道路交通事故最多的国家。公路运输是我国主要的运输方式,据统计全国公路累计货运量占全社会总量的70%以上。营运车辆事故在整个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比例很高,约占1/3。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统计,在几种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中,致死率第一位的是货车,占26.56%。许多研究表明,货运驾驶员驾驶失误是引发群死群伤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如何预防货运驾驶员失误、减少货运车辆事故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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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责论处”驾驶员是赔偿主体公车单位默认或者追认‘’公车私驾,可以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暂无力赔偿时,公车单位应先行赔偿当前,有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机动车辆管理不严,一些驾驶员未经单位安排或领导同意,就擅自驾驶车辆外出,这种现象被称为“公车私驾”。“公车私驾”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是由驾驶员自行赔偿,还是由公车单位赔偿?是由驾驶员、公车单位共同赔偿,还是由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不仅在驾驶员与公车单位之间互有扯皮、推倭现象,就是在事故处理部门、法院审判实践中也是个颇有争议的问题。现笔者根据自已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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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只有在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后,方可进行责任认定。万荣县交警大队在没有对车辆进行检验和鉴定的情况下就下达责任认定书,显然不妥当,属程序违法。大货车方一旦就此提起行政诉讼,万荣县交警大队必败诉无疑。 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也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和货物。”而本案中死者方在事故发生后一直将范忠强的大货车扣留,显然属违法行为。 三、万荣具交警大队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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