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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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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我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对我国“三农”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其立法的必要性体现在:农村合作信用社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对其要进行专门立法;农村合作金融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对其要进行专门立法;我国金融支农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立法滞后决定了农村信用社需要一部专门立法。  相似文献   

2.
谢梅英 《浙江经济》2006,(11):60-61
应以“股权合作信贷”等合作金融形式,来适应新历史条件下农村金融市场要求,而农信社要回归真正的合作制金融。[编者按]  相似文献   

3.
农民互助合作金融发展是农村金融改革的关键,针对农民互助合作金融内生乏力、法律地位不明确、政策支持缺乏、合作文化积累缺乏等现象,农民互助合作金融发展应做好以下工作:建立农民互助合作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优化合作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农民互助合作金融发展的保障机制,促进合作金融健康运行;激活农村信用社,重塑农信社的合作性。  相似文献   

4.
高伟 《调查研究报告》2006,(186):3-17,F0004
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金融改革既要增加对“三农”的金融服务供给,又要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建议是:健全以合作金融、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为主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建立有效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发展农村社区基金和小额信贷机构,弥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积极发展农业保除和农产品期货.降低农村金耐: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改善农村盎融的发展环境等。  相似文献   

5.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战略部署,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当商业银行成为农村资金流出主渠道后,农村资金极为贫乏,发展极为缓慢,履步艰难。“三农”是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的立社之本、生存之基、发展之源,农信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负有发展“三农”的历史使命,承担着农村金融服务的神圣职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农信社一项义不容辞的任务。农信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大有作为,要发挥金融主力军的作用。1、既要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客户,又要加强宣传,让农民了解信贷政策。近年,农信社…  相似文献   

6.
合作金融因其互助、扶弱性而在我国拥有广泛的发展基础.传统上,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力量是以农信社为代表的,但历经曲折发展.其实际上逐渐从最初的合作性金融组织蜕变为一个有合作之名、无合作之实的金融组织.长期的"官办化"发展历程,使我国农信社不再能实现合作金融应有的职能,于是探索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去向,鼓励和发展新的合作金融力量,将成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7.
高伟 《北方经济》2007,(4):17-18
在今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提出要“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大政方针已定.为今年农村金融的发展搭建了更加宽阔的舞台.农村金融大戏在锣鼓声中揭开了新的篇章。整台演出将弘扬“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的主旋律,市场机制和可持续发展是演出的指挥棒.农信社、邮政储蓄、农行和农发行是演出的主角,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和贷款子公司这些小娃娃们将为演出注入生机和活力.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的戏份将会有所增加。  相似文献   

8.
“要解决农村金融问题肯定不能把希望全部寄托在农行与农信社上,中国的农村不缺大血管,缺的是毛细血管,就是能够有效地在村一级,在最基层提供金融服务的多元化的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改革最重要的就是要制造一个很好的毛细血管系统。”这是一位金融专家对中国农村金融的分析和判断。  相似文献   

9.
“要解决农村金融问题肯定不能把希望全部寄托在农行与农信社上,中国的农村不缺大血管,缺的是毛细血管,就是能够有效地在村一级,在最基层提供金融服务的多元化的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改革最重要的就是要制造一个很好的毛细血管系统。”这是一位金融专家对中国农村金融的分析和判断。  相似文献   

10.
《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对我国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发展做出了明确界定,通过改革,要形成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新格局。农村信用社与农行“脱钩”后,未来的发展走向问题很迫切地摆在了我们面前。笔者认为,信用社不能...  相似文献   

11.
周昌发 《科学决策》2020,(12):47-72
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农民、农户及农业经营主体受信贷约束,金融需求很难充分满足,制约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合作金融体现了农村内部成员的互帮互助,对于缓解城乡金融资源配置失衡、促进乡村振兴建设有重要价值。而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一直都是在政府主导下推进,游走在“自主管理”、“官办”和“准官办”的循环怪圈之中,立法上的缺失导致其发展受限。通过立法将零落分散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升为《农村合作金融法》,把长期以来探索实践的经验和有效机制法定化,彰显合作金融的自我服务和民主管理,让合作金融组织有法可依、合法经营,促进农村金融资源聚于农村、用于农村和惠于农村,为乡村振兴提供金融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2.
信用是农村金融的基础。若农民信用不固,则任何通过外力构建的农村金融组织都将难以为继,20世纪上半期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演变即体现了这一点。自20世纪20年代起,中国农村在思考传统合会运作及其信用管理方式的前提下,借鉴西方合作金融思想,形成了一股商资主导的以培育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的农村金融浪潮。但由于农信社的内部约束和银行的外部约束并未有效提升农民信用,信贷效率低下,通过商业银行培育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方式遭到废弃。后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下,合作金库主导的农村合作金融,偏重于合作资金的供给,对合作社信用疏于监督,最终导致合作金融体系难以发挥效果。本文将基于这一线索,透过信用管理思想的发展演变,观察和思考信用体系对于合作金融在近代中国由兴至衰的内在影响。  相似文献   

13.
廖臣之 《中国经贸》2014,(3):99-101
农信社积累的大量不良资产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巨大的金融隐患,也是制约我国农村金融制度转变的巨大障碍。农信社不良资产的生成在我国经历了萌芽、产生、扩张、减缓四个历史阶段,究其形成原因,既有政治经济体制变革方面的因素,又有产业金融政策调整方面的因素;既有金融监管不力的因素,又有银行自身机制缺陷的因素。要解决农信社不良资产问题主要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防范新增不良贷款,二是处置存量不良资产。  相似文献   

14.
基于村镇银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构建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和重点支持对农户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我们不妨转换一下视角,利用国家大力发展农村金融的有利契机,依靠当前农村金融领域最富发展前景的村镇银行为基础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仅可以密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村金融机构的联系,又可以把村镇银行也当作一个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龙头企业.建立村镇银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  相似文献   

15.
沙虎居 《浙江经济》2014,(11):60-60
随着浙江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不足带来的农村地区金融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制约了美丽乡村建设的进程。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是普惠金融理念在浙江的具体实践,它提高农村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较好地发挥“鲶鱼”效应。 村镇银行是我国农村金融制度演进史上的创新之举,也是目前浙江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6年的探索和实践,一些村镇银行的竞争优势已经显现,给农信社等传统农村金融机构带来竞争压力,较好地发挥了“鲶鱼”效应。  相似文献   

16.
金沙 《乡镇经济》2008,24(3):98-101
合作金融由于其互助、合作与扶弱的特性,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从结构上看似乎相当完整,但大多数农户被排除在正规商业金融供给渠道之外,现有法律规范也无法规范合作金融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农村信用社在运行中存在种种问题,面临诸多法律困境亟待解决。只要秉承自愿互助的理念,无需再分立新的组织,对农信社的改革落到实处才是农村合作金融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7.
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加强农村改革发展,作为农村作金融主力军的“农信社”如何把握时机,加强改革,谋划自身的更大发展,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探索新农村建设、支农惠农的有效形式。欠发达地区的青海省农信社,自2004年重组以来,积极转变发展思路、从“求生存”到“谋发展”,走出了一条欠发达地区的农村金融发展之路。  相似文献   

18.
1992年下半年,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考察组,对日本农协进行了近两周的专门考察。时间虽然很短,但留给我们的印象却很深,大家一致认为,日本农协是以农民作为合作对象,以维护农民利益,方便农民生产生活,改善农民社会经济地位、发展农村经济为宗旨,真正为农民办实事,颇受广大农民信任的经济社团组织。  相似文献   

19.
CDF是一种真正意义的合作金融,是改善偏远落后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的好办法,是加强社区组织建设的手段。CDF的核心是加强农民的能力建设,基础是农民的广泛参与。CDF是有利于农民的好事,财政可提供原始本金推动其发展,以体现党和政府对偏远落后地区农民的关怀。文章以云南剑川象图乡为例介绍了CDF的发展概况、制度设计和取得的效果,并提出了改进建议,以期对改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世界金融理论界关于农村金融存在多种流派,我国学术界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也多有争议。1978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走的是准入管制之路。历经曲折,2006年监管层准许微型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这是顺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选择。今后,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一方面要改造合作金融、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这“三驾马车”,另一方面应大力发展微型金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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