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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超说,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分内外资两套税制。由于标准不同,使得实际税负差别很大。据有关方面测算,目前内资企业法定税率33%的税收实际税负为22%左右,几乎是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11%)的一倍。目前中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法不统一,导致税收负担不公平。考虑到我国税前扣除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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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的观点,经过近年来理论上的论证,已达到共识。那么,在实践中具体应怎样去实行,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探索。本文就此谈些我们的看法。 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是按照企业经济性质设立的,有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由于各个所得税规定各异,税负不同,不利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经济成份开展竞争,尤其是对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发展有着不利的影响,因此改革完善企业所得税,建立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已成为当前理顺分配关系,促进经济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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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并现行税种。一切国家、集体、私营、联营和股份制等内资企业,无论其所有制性质如何,无论其组织形式如何,一律执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下一步,积极创造条件再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 二、统一税率合理调整负担。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定为33%,对利润少的企业实行两档低税率照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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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差异性的企业所得税制 ,存在种种弊端 ,亦与国际通行惯例不符 ,给我国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带来重重阻碍 ,不利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通过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差异性及其消极影响的分析 ,主张统一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 ,并对其中纳税义务人、税率、税基和税收优惠政策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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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 《天津经济》2013,(9)
问: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享受此优惠税率.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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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并对企业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12月24日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进行并轨的“两法合并”议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首次审议.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结束了我国沿用十多年的内外资企业执行不同税率的“异税”时代。外资企业在税负上将不再拥有超国民待遇。市场讲求公平竞争.外企超国民待遇的存在,既是歧视,更是不公。两税统一,则是以制度建设来实践市场公平。“两税合并”不仅意味着将取消外资企业在所得税上的“超国民待遇”,而且更重要的是,中国吸引外资的模式发生了质的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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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我国现行对内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实行“一税两制”在理论与实践中的缺陷和弊端,提出实行“两统一、低税率、宽税基、少优惠、严征管”的两制合并的税制改革构想,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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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包括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扩大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放宽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条件、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以及加大降费措施力度等,全年将为企业减负逾1万亿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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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阐述了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具体介绍了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包括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等.对搞好企业缴纳所得税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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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税制改革,将国内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所得税暂行条例合并为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并与1991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并存,两者在税率、成本费用的范围和列支标准、折旧计算、优惠办法等方面存在差异.这种存在差异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既不利于内外资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也有悖于统一市场经济原则要求.目前,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已成为税制改革的一种共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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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税制改革,将国内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所得税暂行条例合并为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并与1991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并存,两者在税率、成本费用的范围和列支标准、折旧计算、优惠办法等方面存在差异.这种存在差异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既不利于内外资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也有悖于统一市场经济原则要求.目前,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已成为税制改革的一种共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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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益课征是向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征收的一种直接税,税负不易转嫁,历来是我国评价企业经济效益的主要参数之一。所得税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有着对经济的“内在稳定器”的作用,一直成为财税体制改革和政策取向的焦点。纵观建国以来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历经企业基金制度、利润留成制度、盈亏包干责任制、先后实行的两步利改税、承包经营责任制、税利分流等,都是以改革国家与企业分配方式为突破口,兼顾国家与企业两者利益,充分调动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积极性,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也基本上随着改革的深化而趋于科学和规范。在我国税收体系中企业所得税是除流转税以外的主体税种,在税收征管中受到政府和纳税人双方的高度重视。但是,由于目前新税制实施仍处在“磨合期”,新的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和征管办法尚不完全配套完善,这一切在实施与操作过程中,既存在理论上相关问题的争议,又面临实务操作上的诸多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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