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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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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流转也不断加快,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也不断的完善,但在征地补偿中出现的问题尚未有效的解决,其中关于土地增值收益问题比较突出,由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合理,导致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引发了政府和农民的矛盾、农民集体上访等一系列群体事件。本文通过对农村土地征收中的农村土地增值收益的内涵界定,分析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农村土地征收中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建议,为土地征收补偿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
当前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公,其主要原因包括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过低、利益主体分配比例不合理、对失地农民的安置方式不合理、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监督缺失等。基于此,建议遵循公平、效率、按贡献分配等原则,分别从提高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确保农民共享增值收益、加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监督、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构建政府行为激励和约束机制等方面来不断完善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促使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  相似文献   

3.
王洪浩 《山西农经》2024,(2):119-121
土地资源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载体,是农民生产生活的空间载体和致富增收的核心资源。农村土地流转事关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是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一环。以河北省C县土地流转工作的推进过程为研究对象,梳理分析其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市场化水平不高、流程不规范、农户流转意愿不强、收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从完善土地流转市场、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保障农户收益四个维度出发提出了针对性优化对策,以期为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农村土地流转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利益调整问题,而利益调整的关键在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这三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都涉及到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还是规划用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取得的出让收益与实施土地征收转用的补偿费  相似文献   

5.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农民权益保护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由于法律制度的缺陷和市场机制不健全,导致农民流转收益低、主体地位不受尊重、流转后就业与社会保障面临风险.要切实保障农民权益,需要从法律上明确土地所有权主体,推进地权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规制政府行政权力;完善农村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建立土地流转的价格机制、中介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  相似文献   

6.
研究目的:探索一个合理的农民集体与国家之间的土地增值收益量化分配比例。研究方法:采用土地发展权及sharpley值法的合作博弈模型,利用川渝地区三类9个土地项目调研数据进行增值收益分配比例的分析。研究结果:不涉及集体间土地发展权转移的集体—国家增值收益分配率为50∶50并存在10%以内的条件波动;涉及集体间土地发展权转移时,农民集体A、国家、农民集体B的增值收益分配率为45∶30∶25,并各存在5%以内的条件波动。研究结论:(1)集体间土地发展权转移是国土空间优化的趋势,扩大其范围更具效率;(2)构建科学的农村土地要素价格评估机制和信息平台极为紧迫;(3)在现行征地制度下,为了维护失地农民的权益,采取40%—60%土地最优利用途径市场价格作为最终补偿是一个合理方案。  相似文献   

7.
农村宅基地、房屋、承包地确权、颁证,既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也是农民通过流转土地增加效益的基础,更是农民从集体经济组织获得公平收益的依据;调研中发现,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中存在诸多问题:新旧产权证部分没有颁发,即使颁发了新旧权证,配合利用难,土地收益与权证少直接挂钩,农民意见比较大;加强农村土地、房屋权证的衔接管理,各项权证管理电子化,土地权证收益对应货币化,加强立法规范指导,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8.
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利益分配博弈失衡是征地冲突的根源。地方政府、开发商、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之间利益关系复杂,利益博弈中地方政府征地权力滥用、村集体组织违规执行、失地农民利益诉求机制虚置,以及土地制度的不完善,造成土地收益分配不公,农民土地权益受损。基于此,建议从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和征地制度、平衡利益主体博弈力量格局以及提高失地农民的补偿收益和生活保障等三个方面优化农地征收利益分配机制,促进农地征收利益公平分配。  相似文献   

9.
正现阶段中国城乡关系面临着重大变革,以土地收益分配关系重构为特征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此轮城乡关系变革中的重要议题。2015年以来,浙江省义乌市作为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之一,开展了宅基地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征地制度改革,其中,以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为基础带来的分配关系重构,是其改革亮点。土地增值收益测算的基础土地增值的本质是土地利用、开发和管理过程中交换价值的增加。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是指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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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使得土地财产权利得到凸显,农民可以更好的获得增值收益,创造更多的利益。总结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实践中的经验,分析当前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从多的角度提出解决方法,进而增加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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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以公私兼顾、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为目标,提出基于使用权的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改革思路。[方法]通过理论联系实际,首先分析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逻辑基础,包括:公平的逻辑基础——土地增值收益来源,以及效率的逻辑基础——明晰的产权制度;然后以现有土地产权结构和实践经验为基础,完成新型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改革思路的提炼。[结果]在现有产权制度框架下,提炼了一个基于使用权的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改革思路与模式框架,并借鉴现阶段各地区的改革实践经验,探讨了未来可实现的具体模式与改革方向,最后提出了基于使用权的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制度保障。[结论]基于使用权的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模式更好地发挥了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规避了现有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模式的诸多弊端,较好地实现了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目标。  相似文献   

1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重要的土地财产权利.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矛盾纠纷意义重大.本文首先对开展鲁句县小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完成情况、采取措施、存在的不足进行调研,然后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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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土地流转市场,体现了解决农村土地流转、完善市场体系的要求,也是新形势下农村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全还存在着诸如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被侵犯的问题。这就需要在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过程中尊重和维护承包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地位,保障承包农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合法利益;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解决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定价问题;健全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内容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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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的主体与收益分配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市场流转日趋活跃,显化了集体土地的资产价值,农民也从中获取了丰厚的收益。但由于农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不清,从而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出现了土地收益分配不公、集体资产流失、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流转的试点情况各地对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中的收益分配比例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苏州市确定了土地流转收益分配原则,采用市、县以及乡镇政府三级分成的政府参与方式,即从集体土地流转收益总价款中提取30%缴纳给政府,其中市政府核定额每平方米收取1.5元,剩余部分按县政府30%、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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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租”,马克思在其《资本论》中指出,“只要土地所有权存在,就存在地租。”运用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探讨我国土地流转中的收益分配问题,有助于摆正农地流转收益博弈关系,保障农民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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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土地增值收益,是指改变土地现有用途或增加开发强度新增的纯收益。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土地开发费和相关业务费等五类费用后,剩余金额可视为土地增值收益。针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农民所得比例偏低问题,中共十八大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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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仅涉及土地资源在农业和非农业用途上的配置效率,而且涉及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机制等问题,是乡村振兴中关键性的制度改革,也是涉及广大农民核心利益的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个底线。推动将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改革经验转化为政策和制度,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改革动力。其中,农村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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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通过揭示"三权分置"影响农村土地收益分配的具体机理,可为"三权分置"政策的深入实施与丰富完善提供有效思路。[方法]文献分析法、逻辑分析法和政策文本分析法。[结果]"三权分置"有效推动土地流转之后,由于规模经济实现经营者收益增加;直接增加承包者流转收益并由于非农就业增加实现承包者工资收益增加;由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现集体所有权收益增加;由于宅基地入市实现集体与农民收益增加。"三权分置"保障土地收益权益的机理为:强化土地征用补偿权益保障实现所有者、承包者与经营者财产性收益增加;强化土地、房屋抵押担保权益保障实现承包者与经营者财产性收益增加;强化土地经营权益保障实现经营者转移收益增加。"三权分置"可能带来的风险传导机理是:可能导致地权人格化进一步侵犯所有权收益,以及宅基地入市可能导致农民收益分配不均。[结论]基于土地收益权视角,应加快确权、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推动土地流转;完善土地立法,提供法律保障;重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集体土地收益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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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土地的制度改革必须与国家税制改革相衔接。我国现行的土地税制严重滞后,极不适应土地改革的需要。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中,有的试点地区在政府、集体、农民的收益分配中,简单照搬国有土地出让方式,由政府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比例为交易总额的5%—30%。我们认为政府只能以税收的形式参与集体土地入市的收益分配,应当加快修改税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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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传递出农村土地改革的新信号,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这意味着未来农村土地流转会有重大改革,土地价值和土地收益分配会更多向农民倾斜。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渐入"快车道",不少地区粮食部门也主动参与其中,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土地流转大势已定,但我们也看到,目前在土地流转环节,还存在许多难题待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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