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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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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权分置"思想的具体内涵是指保障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权、宅基地农户的资格权和农民的房屋使用权的内在统一,又充分发挥出各自的功能和作用。在研究辽宁省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改革的立法建构与其制度安排后,不难发现,解决"三权分置"改革的实质是通过制度创新全面拓展宅基地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以此形成"增量"权能,依据农村土地开发实践将权能细化并在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生产经营主体之间分配使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在内部形成相互统一,相互分置的局面。从而通过"三权分置"促进辽宁土地制度改革,实现辽宁乡村振兴,盘活辽宁省乡村经济。  相似文献   

2.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重庆市大足区作为农村土地制度三项试点和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之一,在面对宅基地占集体建设用地比重大、布局散乱、确权未实现覆盖、隐形流转现象存在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勇于创新,通过实施地票制度、合理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效盘活闲置农房和宅基地、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以及建立宅基地流转配套制度,探索出了一条西南丘陵山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新路子。结合大足实践,本文尝试构建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框架,并强调要强化集体经济组织自治,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农户宅基地资格权;规范流转制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以促进农村繁荣、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相似文献   

3.
研究目的:将中央文件、经济学界和实践探索中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经济学表达转换为法学表达,为此项改革的立法"落实"提供支撑。研究方法:理论研究。研究结果: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目标是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在产权配置上意欲通过"半流转、权利强"的宅基地流转方式实现,在经济学阐释和实践探索中以"转让一定年限宅基地使用权"为表达方式,经法学解构后应表达为"次级用益物权创设";在法学表达上应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界定为农户在不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创设并让渡宅基地"子权利"的流转方式,具体包括农户出租宅基地和以权利派生方式让渡"次级宅基地使用权"两种途径;农户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形式完整性和名称在"三权分置"后仍维持不变,不适宜也不需要以"宅基地资格权"来命名"三权分置"后农户享有的剩余权利。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在立法上的权利结构和名称应表达为"农民集体享有宅基地所有权""农户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社会主体享有宅基地租赁权或宅基地经营权(次级宅基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4.
解析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资格权的法理内涵,厘清宅基地"三权"间的关系,明确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功能价值和制度价值,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现路径,助推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宅基地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5.
对农村宅基地进行"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盘活存量宅基地来释放宅基地的经济效益,促进宅基地有序流转,以此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经济发展。但是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如闲置宅基地现象凸出、隐形流转层出不穷、宅基地退出难度较大等。在"三权分置"背景下,要促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应当加强宅基地规划管理、规范宅基地流转市场,并通过设立专项金或者建立廉租房制度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保障。  相似文献   

6.
研究目的:探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制度风险类型和现实表现,为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提供理论和实证依据。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研究结果:(1)基于制度信任的理论框架体系,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制度风险可分为制度设计失衡、制度供给剩余、制度虚化风险、制度执行困难4种主要类型;(2)案例分析结果显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制度风险具有典型的现实表现差异。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实践中,可通过提升农户制度信任水平并考虑制度风险生成机理的差异,选择有效制度风险控制路径,逐步实现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政策目标。  相似文献   

7.
宅基地流转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重点探索的内容。现阶段宅基地权能实际扩张、宅基地功能转型及宅基地流转范围突破促成了宅基地流转的现实需求。本文基于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安徽省东至县的考察,对该县三个村探索的三种宅基地流转实践样态即“宅基地置换+村集体收储+工商企业租用”模式、“村集体主导+农户入股+合作社运作”模式及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管理模式进行案例分析,并分别从实施目标、实施资源禀赋、实施成效以及可推广性四个方面进行对比,进而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求提出宅基地流转的推进路径,以期为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路径及完善宅基地制度提供有益参考,同时也为其他地区推进宅基地流转实践提供经验借鉴。  相似文献   

8.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虽然我国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境有待解决与突破。在分析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出了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优化建议,包括从宅基地盘活再利用、产业多元化发展等视角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从探索宅基地多重置换模式、健全宅基地退出补偿体系等方面保障农户宅基地资格权,从适当放宽宅基地流转主体范围、健全宅基地市场交易机制等角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促进农村生活、生态、生产“三生”融合发展,谱写乡村振兴优美篇章。  相似文献   

9.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权能困境与实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宅基地"三权分置"既要从理论上厘清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权能边界、内涵及相互关系,也要从实践中探索各项权能的实现机制。宅基地"三权分置"面临着所有权主体虚置和处分权缺失、资格权界定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使用权流转范围受限等权能困境。落实所有权需要实现所有权主体一元化和所有权主体法律化,还权赋能、给予所有权主体一定的处分权;稳定资格权需要严格界定资格权的取得范围,探索宅基地资格权有偿退出机制;放活使用权应该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在单个"农民集体"和多个"农民集体"内部流转、租赁和入股,允许农民在宅基地上建房自住或营商,探索闲置宅基地直接入市的实现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相似文献   

10.
农村宅基地改革方向是"三权分置"。文章关注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情况,剖析了宅基地的价值,提出宅基地改革应遵循的3项原则,即坚持乡村振兴,遵循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管制,增加农民收入。分析了宅基地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即宅基地农民资格权取得范围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权利保护不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宅基地规划中缺位、宅基地治理的相关配套不足等问题,从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及农户社会保障等角度提出宅基地改革的政策建议。应当完善农民资格权和宅基地退出机制,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可行性方式,注重宅基地流转的农民社会保障,建立完备的宅基地政策法律体系,建立多方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11.
《农村经济》2021,(8):89-97
资格权、使用权内涵与性质的界定,是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安排的前提。以《德清办法》为样本,相较于最先受让权,收回权对农户权益的保障更为充分。将宅基地使用权转换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其下位概念的入市路径缺乏可操作性,由"所有权-最、优先受让权-不动产用益物权"构成的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弱势较为明显。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以初始分配阶段贯穿一户一宅、宅基地分配请求权非一次性权利以及货币与实物对住房权的双重保障为前提。宅基地资格权因成员权的存在而存在,因成员权的消灭而消灭。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可以借鉴德国分时段设立用益物权制度,对宅基地资格权人与第三人共享宅基地使用权的现象作为解读,以此构成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模式。  相似文献   

12.
正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是继农村承包地实施"三权分置"后,中央再次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出的新要求。2018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提出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要求,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认为,这是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向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13.
研究目的: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研究进展进行分析,展望未来研究趋势和重点方向。研究方法:文献计量法,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1)相关主题研究成果数量在2018—2020年呈现出上升态势且发文量处于高位波动区;(2)研究机构以高校为主,高引用期刊主要源自公共管理、法学和经济学学科核心期刊;(3)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实现路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农户资格权保障等主题。研究结论: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背景下,针对“三权分置”法理逻辑、宅基地所有权行使机制、使用权流转机制、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及如何将相关理论研究和改革成果转化为法律法规等有待进一步加强,也是未来研究的重点方向。  相似文献   

14.
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乡村振兴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重要目标。但其改革措施仍存在权属确认不明晰、使用权流转范围受限、宅基地流转保障机制尚未健全等诸多问题。结合福建省晋江市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的做法及不足,并与全国各地改革县作比较,得出以下结论:应在立法上逐步建立相对应的法规体系,具体应用上应明确集体所有权权属、扩大使用权流转范围、建立市场交易平台和健全相应制度,改革探索上可推进政府签约指导规范的政策。  相似文献   

15.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未来一段时期内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激活农村发展动力,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长期以来,农村外部环境改善与内部需求变化推动了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车轮转动,在此过程中,改革的诱因虽一再更替,但与宅基地改革相关的主体性要素却始终未变。新时期,厘清宅基地相关性主体关系是科学、协调和可持续推进"三权分置"改革的出发点和突破口。本文从宅基地的相关主体性要素出发,基于主体性关系变化阐释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内在逻辑与溢出效应,并为制度改革提供了突破方向。研究表明"因人成户,因户需宅"的关系构成了宅基地使用的系统稳态,"人""户""宅"的关系变化又进一步推动了宅基地制度改革。因此不同地区实施"三权分置"应当根据"人""户""宅"关系变化而产生的不同问题,因地适宜的施行改革方案。  相似文献   

16.
研究目的:审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纠纷典型案件,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提供法制化改造路径。研究方法:案例分析法、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司法理论上,现行《物权法》、2004版《土地管理法》以保障农户生存发展权为立法原意,虽将宅基地使用权认定为用益物权,却限制了宅基地收益权能的实现。2019版《土地管理法》虽允许宅基地有偿退出与盘活利用,但框定受让范围与主体也扼制其收益权能的变现;司法实务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的裁判结果趋于一致,而农民渴求土地变现并自发流转宅基地的行为,往往会跨出司法审判严格框定的允许范围。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彰显宅基地私益财产属性的可行路径,在立法技术上亟待将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言语转换为法律语言,进而在农民集体、农民个人及社会主体间形成三权兼顾的清晰配置格局。  相似文献   

17.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要求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离。可以化解农村人口和用地增加之间的矛盾,盘活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实现农民的财产权利。明确集体组织所有权的主体地位,公平认定和试用资格权,适度激活宅基地使用权是其实现路径。  相似文献   

18.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实质是通过制度创新全面拓展宅基地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形成"增量"权能,依据农村土地开发实践将权能细化并在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生产经营主体之间分配从而形成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三权分置"产权格局。本文从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宅基地"增量"所有权、确立农户资格权法律地位和行权方式、逐渐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实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及开征土地增值税等四个方面构建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  相似文献   

19.
农村宅基地流转是实现宅基地“三权分置”的重要内容,其路径选择与规则建构对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宅基地的“保障功能”和“福利性”决定了农村宅基地权利不能单独流转,“房地分离”理论不符合房屋与土地的天然附合,“房地一体”的天然属性决定了房地权利必然一并流转,房带动地流转成为“三权分置”下宅基地流转的路径选择。宅基地使用权在该流转中是一种由《民法典》宅基地使用权分化出来的以使用和收益为内容的用益物权,其应当是有偿、有期限的,类似于“土地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文章以浙江省象山县宅基地改革实践为基础,明确“确权是基础、赋能是核心、机制是关键、保障为根本”的理念,并以此为基础对农民宅基地流转进行规则建构和机制完善。  相似文献   

20.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的目的是盘活利用宅基地和住宅,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在宅基地改革试点推进中,已形成包括宅基地有偿使用、宅基地换置、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和宅基地资格权退出等成功实践,但仍面临着宅基地三权分置中所有权主体虚位、使用权权能不完整和资格权立法缺失等法律困境,同时现有法律制度限制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范围,宅基地流转的配套措施也明显不足。因此,一方面要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立法,即强化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完善资格权立法和充实使用权权能;另一方面也要有限制地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范围并构建统一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以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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