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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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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当前基层央行征信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信用信息采集和披露缺乏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法律主体具有"知情权",采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应取得本人同意,从保护信息主体权益角度看是最稳妥的做法。但若坚持这样的法律规定,征信机构采集信息的难度太大,可操作性不强,直接限制了征信体系的发展和征信体系作用的发挥。目前信贷征信系统采集和披露信用信息时,往往并未取得信息主体同意,只是规定在信用信息查询、提供信用报告等使用环节必须取得信息主体的授权,剥夺了信息主体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2.
李丹  王鸿雁 《征信》2016,(7):39-41
征信体系建设工作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基础.目前,在数据库建设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数据库信用信息管理机制不完善,企业征信系统建设存在技术性问题,征信信息采集主体缺少法律约束,信息主体缺少维权渠道.为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风险和问题,促进征信体系建设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快速发展,建议建立冗余信息注销机制,提高数据库数据质量;完善立法,提高信息采集主体自主约束力;建立信息主体法律追偿援助机制,提高征信服务水平.  相似文献   

3.
我国信用信息主体权益的法律保障现状 就我国目前法律体系来看,涉及征信管理的规章制度非常多,但专门规范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却并不多.我国现行征信法律法规体系具有"以规章为主,法律与法规为辅"这一特点,总体上看效力执行层次不高. (一)法律层面 由于我国征信业发展较晚,整体上尚未形成统一、全面的法律规范,与征信管理有关联的原则性规定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及《合同法》、《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条文.如:《宪法》第三十八、第三十九、第四十条明确了对公民的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护,这是我国法律对隐私权进行保护的最根本的依据.而2013年初公布实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中规范了个人征信业务规则:除依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外,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采集;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的,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他人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征信机构不得违反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相似文献   

4.
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处理是基层央行征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信用报告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信息主体法律意识的逐步增强,基层央行异议处理工作更加复杂,异议处理结果产生的社会影响也越来越大. 异议处理直接影响到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权威、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以及数据报送机构可能面临的法律和道德风险等问题,因此,正确处理信息主体的信用报告异议,对征信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我国已建成商业征信、金融征信、行业征信和地方公共联合征信并存的社会征信体系,其中地方公共联合征信为我国特有的征信模式. 在现阶段商业征信、金融征信尚不能满足全社会信用服务需求,且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尚难启动的情况下,开展地方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十分必要. 地方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主要有政府主导运营、市场化运营等投资运营模式和省级统一、省市两级、省市县三级等数据征集模式. 综合分析各模式的优缺点,建议地方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选择政府主导运营的省市两级数据征集的建设模式.  相似文献   

6.
征信领域中信息主体信用信息权益受到侵害现象屡见不鲜,信用信息权益保护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社会问题. 从个人信用信息权益保护机构设置分工、法律与制度建设、征信业务操作、社会公众权责意识等四个层面,对当前征信领域中信用信息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7.
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及其保障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离不开规范发达的征信业,而对被征信主体的信用信息进行合理利用、建立有效的信用权利保障机制,是征信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本文在对信用权性质与内容进行深入探讨的基础上,结合国际征信业发达的国家的经验,分析了我国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信息主体权益保障制度的建设框架,力求在实现信用征信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基础上,使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8.
自200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大力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以来,我国的征信体系建设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涉及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构架的全国性法律,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基本是在法律真空中运行,在征信实践中案件频发,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等征信主体的涉诉风险越来越高,征信法制缺失已成为当前制约征信体系建设的主要因素之一.对出台<信贷征信管理条例>立法框架提出建设性意见,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关伟 《西安金融》2005,(9):74-75
征信是解决我国目前信用缺失的有力手段,为了使征信体系得到较全面的法律支撑,需以立法的形式确认征信体系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法律的手段使信用信息由封闭状态走向开放状态,使征信业由无序发展走向规范发展,是我国征信业健康成长的核心和征信体系建设的关键.  相似文献   

10.
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带来了多重贷款和欺诈等各类信用问题,构建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迫在眉睫,而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是关键。美国市场化的个人信用体系相当完善,其私营模式下的信用信息共享程度高。本文对美国的个人征信体系进行了全面详细的分析,发现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征信标准化程度高以及完善的信用管理法律体系是美国信用信息共享程度高的关键原因。因此,我国应吸收美国的先进经验,完善现有的信用法律体系,降低准入门槛,促进并引导个人征信业务的市场化发展,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技术标准,从而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征信业的发展存在监管主体的权力与义务不明确、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未建立、征信市场主体无法律定位、失信惩戒机制缺乏、征信范围法律界定不严等法律障碍。我国亟待加强征信立法,从法律上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征信机构运行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失信惩戒机制,为征信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逐步深化,个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文章在分析个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必要性的基础上,深入探讨了发达国家成熟的法律制度和经验做法,结合我国征信建设实践中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现状,提出了完善我国个人信用信息权益保护的若干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逐步深化,个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分析个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必要性的基础上,深入探讨了发达国家成熟的法律制度和经验做法,结合我国征信建设实践中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现状,提出了完善我国个人用信息权益保护的若干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4.
肖瑞婷 《征信》2011,(4):60-62
信用信息的征集是征信体系建设的首要环节,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信用信息征集制度对规范发展征信体系和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对主要征信国家信用信息征集行为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归纳国外信用信息征集行为的主要特点,提出了从四个方面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信用信息征集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5.
美、英、日三国都有比较健全的征信法律体系和成熟的监管模式,特别注重对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结合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建议建立和完善征信法规,为信用信息共享和合理使用提供制度保障;加快行业信息系统建设,为推动信息共享进程提供先决条件;进一步加大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16.
吴桐  庄清岚  李悦 《征信》2021,39(12):46-54
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个人破产制度助力"诚实而不幸"的自然人经济再生,有效保障了债务人的基本生存和经济发展权利.合理的自然人征信机制能够持续监督破产债务人,在明确破产资格、划定自由财产和强化失权效力上发挥重要功能.反观个人破产视域下的自然人征信机制,存在信用信息采集范围狭窄、专门信用评价规范缺位、信用评价监督管理乏力等问题.基于实现个人破产制度法律功能的需要,探讨全面收集、合理使用和信用公平的基本原则,扩展个人破产征信信息的采集范围,设置以破产自然人为主体的信用评价机制,构建贯穿个人破产程序的征信信息应用规范,从而提升个人破产信用体系的法律实效.  相似文献   

17.
通过解读个人征信法律关系,从内涵上阐述征信数据的开放,对征信数据主体隐私权的保护以及对征信机构征信数据的价值评价,明确信用信息之上对个人信息采集、使用中的对个人隐私权和知情权的法律保护以及确认征信数据主体对信用信息的适度控制权,从而将征信活动作为一种创新的法律行为而纳入法律框架,规范征信活动,维护良性的征信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8.
(一)加快征信立法,为基层央行履行征信管理职责提供法律依据.要想做好征信管理工作,必须加快征信立法步伐,明确征信过程中各行政主体和经济主体的权利义务,规范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和使用,为基层央行征集企业和个人银行信用信息、非银行信用信息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9.
孙红  金兵兵 《征信》2016,(2):38-40
目前,我国私营个人征信机构存在信用评分标准不统一、信息主体权益保护问题凸显、信息安全风险突出、传统监管方式和手段难以满足实际需求等问题.因此,应完善征信管理法律法规,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强化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和信息安全管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我国个人征信机构发展.  相似文献   

20.
有效的征信法律体系既能够促进征信体系安全、高效和可靠发展,又能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目前国际上个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立法主要有欧盟模式和美国模式,两者各有千秋,在平衡个人权益保护与征信业发展上也有不同倾向.本文选取美国征信法律作为研究借鉴对象,比较分析美国征信法律特点及其变迁过程,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征信法律体系建设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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