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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提出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如果买卖双方有一方没有按合同或部分没有按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就构成合同的违约.实际上,在国际货物贸易中,买卖双方违约的行为是经常发生的,只不过违约的后果有所不同而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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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商业合同中构成附随义务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包括:当事人之间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实施了违反附随义务的行为以及违约后果严重致使非违约方合同目的落空。但是,不是只要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致使他方合同目的落空就必然构成根本违约,基础目的、单方目的、直接目的、初始目的、单一目的的落空必然构成根本违约;而效果目的、嗣后目的的违反不能构成根本违约;间接目的、双方目的和混合目的的违反只有危及合同的根基时才能构成根本违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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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中,合同项下的货物会面临各种风险,也可能因风险的发生而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如果合同项下的货物风险已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即使货物因风险遭受到损失,买方仍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如果风险尚未转移至买方,而货物因风险遭受到损失且不能交货,那么不仅买方没有付款义务,而且卖方还要因不能交货而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卖方能证明这种违约是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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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FOB与CIF是国际贸易合同最常用的两种贸易术语。作为交货条件,CIF一般被视为象征性交货。对FOB虽然意见不一,但归之于实际交货的主张占上风。本文试从影响交货性质的承运人地位、运输单据性质,以及通常作为象征性交货特征的单款对流关系三个方面,结合《199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称《90通则》)的有关规定,对这两种术语的交货性质提出一些看法。 一、承运人地位的影响 现代国际贸易,买方亲临货物出口地直接接受卖方交货的情形极其罕见,通常都是由承运人作为运输中介,在出口装运港收取卖方交付的货物,然后将货物运至进口目的港交于买方。买卖双方未直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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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按合同交货是出口商的基本义务。就出口商完成交货义务的界限而言,可将合同性质区分为"装运合同"和"到货合同"。"到货合同"中出口商的责任和风险明显高于"装运合同"。按照《2000通则》,CIF合同属于装运合同。CIF合同中附带某些到货条款,不足以使CIF合同变为到货合同,卖方应避免承担额外的合同义务。本文通过两则案例对附带到货条款的CIF合同性质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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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璐 《中国对外贸易(英文版)》2011,(12)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如果买卖双方有一方没有按合同或部分没有按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就构成合同的违约.根本性违约的判断采取了主客观结合的标准,判断违约后果需要考虑多种因素综合判断,同时,<公约>对违约后果做了两个方面的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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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按交货性质有装运合同和到货合同之分,合同的性质应由所使用的贸易术语决定,按C组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合同中约定的"指定目的地交货"或"卸货数量"等条款是否改变了合同性质直接影响买卖双方的合同义务和风险承担,合同当事人必须正确认识这类容易误解合同交货性质的条款,明确交易双方的义务,避免承担额外的交易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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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是构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的必备条件之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交货是卖方的基本义务.由于国际贸易中的商品种类多样,性质各异,有些能够精确计量,比如药品、价格昂贵的金银等等,但许多大宗货物如矿砂、煤炭、散装的谷物等很难计算准确数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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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到“工厂交货”,人们往往首先会想到《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INCOTERMS2000”)中的EX WORKS术语,即“工厂交货”条件。按照INCOTERMS 2000 的解释,EXWORKS(“工厂交货”)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即工厂、工场或仓库等)将尚未出口清关且未装载于任何提货车辆的货物置于买受人支配时,完成交货义务。本文所要讨论的不仅仅限于INCOTERMS 2000中的EX WORKS术语,而且还包括其他法则对“工厂交货”模式下风险转移的规定。本文所指的“工厂交货”模式是指买方根据合同安排有义务自备运输工具或委托公共承运人到卖方所在地收取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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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某种原因,完全没有履行其合同义务,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合同义务的行为,叫做违反合同(又称违约)。在我国进出口业务活动中,买方或卖方违反合同的现象也并不鲜见。最近,继198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之后,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这部发展我国对外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使我对外经济合同的订立有法可依,也为处理违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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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国际货物买卖贸易,是以货物所有权转移为中心的。因此,货权的归属便成了一个关系到买卖双方自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谁拥有货权,谁便占有货物,并可以对货物处置。然而,在国际贸易惯例中,比如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并没有涉及货权转移问题。但是,国际贸易合同又不能不涉及到货权转移的问题,特别是在FOB象征性交货合同中,货物所有权的转移问题更是合同顺利履行的关键。在FOB象征性合同下,卖方的两项基本义务是:交货与交单;相对而言,买方的两项基本义务是:收货与付款。只要卖方交付的货物与单据符合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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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FOB贸易条件下,通常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而卖方只需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船上即完成交货义务。随着国际贸易分工的细化,国际货运代理广泛参与国际运输业务,买卖双方通常都不会直接与承运人交涉,而是委托货运代理来完成大部分运输环节。在FOB贸易条件下,买方经常指定卖方所在地的货运代理为其安排租船订舱的业务,并且要求卖方将货物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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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各方当事人均应严格按合同及法律之规定履行各自义务。一旦卖方未能按合同及法律规定履行义务,买方有权追究卖方违约责任。然而,基于诚信原则、鼓励交易与合同维持等精神,CISG赋予卖方在不履行时补救其履行的权利。但为维持买卖双方利益之平衡,CISG根据法定补救权与意定补救权之不同而分别设定了行使条件。在卖方补救不履行期间,买方有权中止履行对应义务,但不得行使与卖方补救权相悖之救济措施。补救期限内卖方未能补救违约的,买方可行使法律所规定之救济措施。补救期限内即使卖方已做出补救,也不影响买方就其所遭受之损失请求损害赔偿。买方非法拒绝卖方补救时,买方丧失相应法律救济权利。当卖方补救权与买方合同解除权、实际履行请求权及宽限期通知制度相冲突时,哪一种权利优先应视法定补救权与意定补救权之不同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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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货物买卖关系中,通常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交货义务以后,卖方的责任就告终结了。但如果卖方的产品存在某种缺陷,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给他人造成了伤害,需要追究什么责任呢?追究准的责任?怎么追究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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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与合同不符的货物风险责任问题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交货不符合同情况下的风险转移问题比较特殊。辨别风险责任由卖方或买方承担是一个复杂而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问题。本文通过对风险责任与品质责任的辨析,着重对卖方交货不符时风险责任的承担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完善及买卖双方自身利益的充分维护提出了些许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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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海商法规定的卖方书面文件违约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有很大不同.由于海商货物贸易的特点,卖方提供的书面文件是否构成违约有重大意义.英国海商法对这种违约方式作了详细规定,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未对这种违约方式未作明显区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