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依据现行法律,土地市场的交易客体仅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被现行基本法纳入可交易的土地市场之中。由于现有土地法律制度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调整缺位,引发了现实流转的秩序混乱,同时也必将引致创设相关法律规范和制度的现实需求,以促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走上规范运作和规范管理的正轨。 相似文献
3.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法律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作了规定,但也留下了一定的法律空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发生转移。 相似文献
4.
5.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上海土地》2005,(5):12-14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对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6.
7.
8.
解除现行法律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束缚,已经成为确保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前提随着经济持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紧缺的建设用地供给与大量地需求之间的矛盾已成为制约城市化、工业化的重要障碍。而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我国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民进中央测算,蕴藏在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有2.82亿亩,是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的5倍),对缓解供 相似文献
9.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依照法律程序申请、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使用集体所有的农村非农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农民住宅用地、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乡镇或村级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一直处于初始阶段,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这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主要形式。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出租并按年收取租金。主要有三种形式:其一,集体所有者为出租主体,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厂房出租给企业或个人,集体收取租金。其二,建设用地使 相似文献
10.
11.
为探索建立以供求为导向的市场化配置土地要素的系统体系,加快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用地市场,本文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提出若干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2.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法》第十条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很显然,这里的“土地使用权”不仅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亦包含其中。国有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市场竞价、公开出让、租赁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显化商品价值;按照《宪法》的规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理所应当不应排斥在土地市场之外。 相似文献
13.
14.
15.
16.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也必然随之深化,以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开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国家在政策上允许有偿转包土地,至今已经历了二十年,它的流转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因此,建立公开规范、活而不乱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市场,充分发挥集体土地的资源和资产效益,对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因而,进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规范流转已成为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7.
"房地合一"的原则,即地流转时房随之流转,而房流转时,其占地范围的地也随之流转。土地和房屋天然的不可分离性,使得房地合一的模式成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中无法回避的问题,也成为学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备受关注。从我国现阶段的法律规制来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尚没有得到合法的确立。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建立和发展,城市化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土地使用权交易的类型日益增多,特别是受到一些特殊限制的集体建设用地的交易增长较快。但是由于相关法规、政策滞后以及理论界有关这类问题依旧存在争议,致使在实际评估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基于这个原因,我将讨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评估方面的问题,并为之寻找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20.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法律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作了规定,但也留下了一定的法律空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发生转移。应该说,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入市是作了明确的规定,入市是否定的。但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入市留有一定的法律空间,事实上,我国各地集体土地已经非法入市,包含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一方面扰乱了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另一方面也给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了思考:集体土地为什么在非法的入市?而且这种行为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使用权进行合法流转规范,包括各地城乡结合部的农民宅基地,那不是更好吗?笔者认为,这是可以办到的,就此提出浅陋的思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