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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本文着重从知假买假者是不是消费者以及“退一赔一”的性质上对此问题进行分析,认为“知假买假”者不仅能够在法律上被认可为消费者,而且也在客观上、实质上成了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者,就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应当有获得双倍赔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因认为自己买的烟是假烟,长沙市民刘大华将某超市老板告上法庭,要求其按照假一赔十的承诺进行赔偿。而超市老板认为,假一赔十没有法律效力,因此拒绝其赔偿要求。9月4日上午,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买假索赔”案,假一赔十的承诺是否有效,成为本案的焦点。今年7月7日和9日,刘大华在河西某超市买了两条香烟,价格总计430元,刘品尝之后认为这是假烟,而超市负责人认为这不是假烟,并当场写下书面承诺:如果经鉴定香烟是假烟,假一赔十,绝对保证。刘大华据此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超市方按照假一赔十的合同进行赔偿。在答辩状中,被告某超市负责人叶某表示,假一赔十的书面承诺与《消法》第49条规定最高“1 1”赔偿原则相抵触,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此书面承诺不具备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3.
本文着重从知假买假者是不是消费者以及"退一赔一"的性质上对此问题进行分析,认为"知假买假"者不仅能够在法律上被认可为消费者,而且也在客观上、实质上成了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者,就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应当有获得双倍赔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其一,缺乏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行政执法机关,它的一切执法活动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条款中,都没有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承担“先行赔偿”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先行赔偿”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相似文献   

5.
对于知假买假请求惩罚性赔偿的问题历来争议不断.学界、 司法机关、 行政机关、 民众各有看法,近期发布的相关征求意见稿又把这个问题的热议推向了高潮.回顾 《消保法》 最早引入英美法的惩罚性赔偿,其目的在于对不良经营者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和震慑,也是对全体经营主体的教育和警告,更是对消费者维护权益行为的鼓励和支持,考虑当下的现实以及知假买假维权带来的相当影响,对知假买假者可分为两类做不同情况处理:对独立知假买假打假人个体予以惩罚性赔偿救济,打假公司专职人员打假则不予支持,同时可采取一些维权奖励措施,淡化个体职业打假人负面影响,促进更多的消费者参与到维权当中来.  相似文献   

6.
湖北省孝感市人民政府于今年二月批转了孝感市工商局关于消费者误购假冒商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先行赔偿的报告.有关“先行赔偿”的做法,一些地方工商局也在实施,本刊第四期曾报道过这一问题.现编发孝感市工商局二位同志撰写的文章,供读者参考.“先行赔偿”制度是否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可行?希望大家进行探索与争鸣.  相似文献   

7.
最近,知假买假打假者应不应该受《消法》保护这样一个老话题一再引起公众的关注,各种派别观点针锋相对。笔者认为其中所发议论感性成分居多,讨论的话题过多集中在“知假买假者是不是消费者,他的行为是否属于消费行为”上,而对于《消法》第49条适用要件缺乏必要的分析。为了正确理解法律的规定,真正在工作中做到依法办事,有从理论上再加探讨的必要。一这里所谓“知假买假者”是指购买假货,企图利用《消法》第49条获得赔偿的购买者。《消法》第49条规定的核心在于“欺诈行为”,知假买假者能否根据该条获得双倍赔偿关键也在于此…  相似文献   

8.
知假买假行为是否适用于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 《消法》)的惩罚性赔偿近年来颇有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中第3条关于食品药品领域的知假买假不影响主张惩罚性赔偿维权的解释,更是将知假买假的适用争论推向高潮.本文综合学界关于知假买假的观点,分析得出知假买假不适用 《消法》 不因获保护的理论依据,并提出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知假买假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对"王海现象"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几年来,"知假买假"现象屡见不鲜,社会反响较为强烈.本文试从法律角度对此现象进行分析.本文认为,知假买假者买假索赔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对买假者给予加倍赔偿与立法宗旨违背,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同时,本文还指出了买假索赔行为的社会负面效应.  相似文献   

10.
我在这里主要想谈一谈有关“惩罚性赔偿”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对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要加倍赔偿。实践证明,这一惩罚性赔偿理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柱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年后,惩罚性赔偿的威力初见端倪。京城冒出个王海,运用惩罚性赔偿法律武器,知假买假打假,求得增加赔偿。搅得神州  相似文献   

11.
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行政赔偿程序,既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步骤和方法,也是赔偿请求人获得行政赔偿的手段和途径;既是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赔偿争议的操作规程,也是赔偿请求人享有和行使赔偿请求权的根本保证.由于国家赔偿法设定的行政赔偿程序由非诉讼程序与诉讼程序两个部分组成,决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程序的复杂性.本文仅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程序问题作一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12.
据人民日报记者潘岗报道,继全国多位“王海”知假买假打假之后,民法专家何山疑假买假打假,并在北京市西城区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获胜,获得加倍赔偿。 去年4月24日和5月10日,何山两次在北京乐万达商行购买了两幅假冒徐悲鸿的画。5月13日,何山将诉状递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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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侵权的赔偿依据 我国法律十分明确地规定了商标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也规定:“有本法三十八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我国《商标法》的立法宗旨,依据法律实行民事制裁是我国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手段。  相似文献   

14.
惩罚性赔偿是源于英美法系的一种多倍赔偿制度,我国在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中首次引入此制度。规定公布后,商界发生了很多起知假买假再索赔的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反响,质疑声随之而起。法律对知假买假的性质没有规定,实务界的法院判决结果也不尽一致。本文针对这一问题,对知假买假赔偿中惩罚性赔偿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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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3年出台以来,曾涌现出一批以打假为职业的职业打假人,但是,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突破性地规定了双倍索赔的条款,用以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进行惩罚和遏制,以王海为代表的“知假买假”的顾客,能否成为该法所保护的“可双倍索赔的消费者”,在国内法律界,历来存在较大争议。2004年4月15日,湖南长沙职业打假人喻晖告长沙普尔斯马特经贸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一案在开福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喻晖“知假买假”后的“退一赔一”请求。  相似文献   

16.
春耕季节已经到来,广大农民正忙着买种子准备播种,可一些商贩此时也乘机而人,走村串户向农民兜售假种、劣质种,嫌取昧心钱。这些人往往口头上保证种子质量,而实际上所谓的优质良种,有的来路不明,有的掺杂使假,致使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了许多例假种坑农事件,令农民朋友谈“种”色变。因此农民纷纷呼吁要加大种子打假力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种子打假,首先要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的行为,对一些不法商贩和单位制售假种子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该没收的没收,该赔偿的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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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消费者徐先生因自己购买的菜籽油成分未标含量,遂将商家告上法庭,诉求获法院支持,法院判令商家10倍赔偿消费者。该案也成为武汉市首例支持消费者“知假买假”的案例。  相似文献   

18.
关于"知假买假"是否应该获得法律上的赔偿,职业打假者能否定义为《消费者协议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中的消费者,一直在实践中颇受争议。本文主要从"知假买假"的立法目的、市场交易秩序、产生的影响做出评析,笔者认为"知假买假"不应该适用《消法》惩罚性赔偿规定。并提出从国家立法、行政监督、普法宣传三方面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安全有序的交易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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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一顾客因“假一”起诉商场“赔十”的纠纷案件,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商场赔付消费者3倍赔偿金。2002年2月23日,郑州市民刘政军在郑州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针织商场花760元购买了两件奔鹿牌牦牛绒衫。买牦牛绒衫时,商场承诺:牦牛绒衫的牦牛绒含量为50%,如果质量不实,“假一赔十”。绒衫买回家的第二天,刘政军拿着其中一件到河南省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检验。检验的结果是,绒衫的牦牛绒含量为20.5%,与衣服上标牌所示含量相差近30%。刘政军遂将郑州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告到郑州市中原区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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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传媒不断报道自称“刁民”的“打假英雄”王海“运气不佳” ,在其“知假买假”后 ,由于与商家协商双倍返还不成 ,于是 ,鸣冤叫屈诉至法院 ,请求法院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 ,判令商家双倍返还其损失。而法院审理后 ,均判决驳回王海要求商家双倍赔偿的请求 ,仅判令商家返还购物款。对此 ,社会议论纷纷 ,消费者很多不理解 ,也有一些传媒载文指责法院判决不公 ,认为法院的判决变相纵容和支持商家售假。其实 ,人民法院对于王海们“知假买假”的所谓“打假行为”不予支持 ,判决驳回其“双倍返还”的请求是完全正确的。首先 ,我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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