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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问题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面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越来越严峻的现实,仅凭政府的力量难以开展有效的环境保护活动,也难以周全地保障各方面的利益,必须发挥各方面力量在法治领域的应有作用。基于此,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环境保护法》,建立了环境共治的环境法治新格局,突出了社会组织和公众的作用,变被动的守法为主动的护法,突出了公众的法治主体地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保障人民的法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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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组织设立了条件,还有必要在单行环境立法中规定受理起诉的条件,以体现环保组织起诉是对行政机关执法的补充、监督而非取代。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作为公益诉讼条款,明确规定"有关组织"可以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从私益保护角度来看,起诉资格与能力没有关系,因为私益诉讼的结果仅由原告承担。对于公益诉讼而言,诉讼结果关乎多数人利益,有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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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的公益诉讼条款给环境监管部门施加了两项新职责,第一,以环境行政执法机关身份提起课以行政义务(处罚)的诉讼;第二,作为国家所有权代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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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泰州的"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在2014年曾引发社会热议,专家普遍认为,泰州这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亮点颇多,是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发展史上的里程碑。2015年伊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之际,江苏省环保厅组织各方专家对这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复盘",对有关焦点与亮点进行了分析探讨,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现存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析。作为江苏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工作人员,笔者全程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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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伊始,从新环保法实施,到实施后首例环境公益诉讼在福建南平立案,再到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我国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面纱被一层层拨开。那么,环境公益诉讼的门槛到底有多少?如今降低了多少?在我看来,门槛不止一道,而且部有不同程度的改观。第一道门槛是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使得诉讼主体资格的门槛有所降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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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大气、水等环境因素具有公共产品属性,以及缺乏传统法意义上的直接受害人,而且相应的法律规定并不明确,因此,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屡屡被挡在司法救济大门之外。根据新环保法有关规定,社会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最高法1月6日发布的《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同题的解释》(《解释》),对有关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哪些社会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属于"社会组织",这些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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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势在必行.本文从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出发,通过分析国内立法不足.总结出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为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提供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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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具有社会稳定风险,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环境立法应当充分认识我国社会转型期和环境敏感期共存、环境风险高发期与环境意识升级期叠加的严峻形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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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并没有明确指出检察机关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是从已有的司法实践看,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是必要、可行的。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均有其特定背景,诉讼请求大体包括停止侵害或赔偿环境损失,在诉前准备阶段检察机关通常会成立专案组收集证据并寻求环保部门和专业机构的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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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常隆农化等6家企业因违法处置废酸污染水体,应当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本案因此被称为“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这起由环保组织作原告、检察院支持起诉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不仅参与主体最特殊、诉讼程序最完整,且涉案被告最多、判赔金额最大,同时探索创新最多、借鉴价值最高。堪称示范性案例。1.环保组织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作为一起具有重大影响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案件最大的亮点在于原告身份的特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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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资格递减"的立法现象和司法现象在很大程度上背离了逐步拓展"诉诸正义的机会"的法律发展趋势。2013年6月21日,海口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中华环保联合会针对海南罗牛山种猪育种有限公司和海南天工生物工程公司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然而,海口中级人民法院在8月初又做出了一份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书。这份裁定书给出的理由是,"鉴于目前的法律尚未对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民事诉讼的起诉主体资格作出明确规定,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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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在隆隆的电锯声中倒下,湿地在片片农田中消失,大自然中的野生动物越来越无处栖身。据预测,由于环境破坏、滥捕滥杀、非法走私、消费等原因,1990年到2020年,每年都会有或将有50~100种野生动植物灭绝。面对扑面而来的动物问题,更多的人选择拿起法律武器,参与到野生动物保护的工作中来。然而,26年前制定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现在越来越不好用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