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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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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1.谁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负有监督、管理、保护环境公共利益职责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等机关依法提起的公益诉讼,以及符合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社会组织都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又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权益的,有关机关和组织  相似文献   

2.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风险社会已经逐步到来.环境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环境公益已经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得到了确认.环境公益诉讼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成熟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随着生态环境恶化以及公民环保意识的增强,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但现行法律的规定严重阻碍了公益诉讼的理论和司法实践.所以,对症下药解决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和司法中的问题,构建行之有效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预防风险社会中的环境危机都是大有裨益的.  相似文献   

3.
我国新修订《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将公民排除在环境公益诉讼主体之外。传统诉讼制度理论中,基于福利经济学家和经典经济学家的观点,将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限定为环保职能部门。而现代诉讼制度中,公共选择选派将"经济人"假设推广到政治领域,从而否定了经典经济学家的观点。环保职能部门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寻租"现象,又使公民个人成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具有必要性。我国今后立法中,也应当进一步拓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范围,赋予公民个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4.
王妍 《经济研究导刊》2013,(14):268-270
随着社会工业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不断加剧,这对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为此,但2012年新民诉法修改增加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内容,但其中对诉讼主体只做出了泛泛的规定。逐步阐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含义,并通过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阐释实践中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范围,分别从检察机关、公民、行政机关、其他组织4类主体进行深入理论探究,并对未来关于民事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做出合理性建议。  相似文献   

5.
陈玉新 《时代经贸》2010,(8):236-237
公民诉讼制度是美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特色之一,探讨了美国公民诉讼制度的形成、内容及其性质,并指出了我国现行环境诉讼制度的一些不足。通过对出,以期对我国环境法制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中国现有环保法庭无案可审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适格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应该整合检察机关、环境行政机关、环境组织和公民,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发展相应的制度构建,把"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制度配置模式相结合,推进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发展。  相似文献   

7.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法治的不断完善,人们对保护环境以及维护公共利益的意识逐渐增强。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保护环境的重要法律武器,也越来越为人们所认同。适格的原告主体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之核心部份,实现原告主体的多元化,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以及环境法律发展的必然趋势。而我国现行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是模糊的、缺位的,其应当确定为环保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  相似文献   

8.
公民诉讼制度是美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特色之一,探讨了美国公民诉讼制度的形成、内容及其性质,并指出了我国现行环境诉讼制度的一些不足.通过对比,以期对我国环境法制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对我国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晓乾 《经济论坛》2006,(11):120-121
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公民通过诉讼直接对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直接追究其法律责任,在我国法律界和司法界却是一个崭新的话题。笔者认为,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今天,设立公益诉讼制度尤其是经济公益制度,制裁侵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势在必行,它的设立将对我国司法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形式提供新的思路和模式。一、公益诉讼制度的概念和基本特征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经济法律,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不…  相似文献   

10.
胡静  姜真 《环境经济》2014,(5):20-22
正我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组织设立了条件,还有必要在单行环境立法中规定受理起诉的条件,以体现环保组织起诉是对行政机关执法的补充、监督而非取代。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作为公益诉讼条款,明确规定"有关组织"可以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从私益保护角度来看,起诉资格与能力没有关系,因为私益诉讼的结果仅由原告承担。对于公益诉讼而言,诉讼结果关乎多数人利益,有必要  相似文献   

11.
张盼 《经济师》2007,(10):77-78
环境公益诉讼是保护环境公益的有效途径。文章首先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涵义进行了论述,然后分析了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在此基础上,从原告资格、损害认定、举证责任、诉讼费用等方面对环境公益诉讼提出了若干建议,以期建立起完善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2.
《环境经济》2015,(5):10
随着新环保法的施行和《解释》、《通知》的发布实施,"哪些社会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问题已尘埃落定,有人开始担心可能会出现因滥诉而浪费司法资源的问题。但事实上,因为环境公益诉讼难度极大,没有相当实力的社会组织要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很难,甚至不可能进入诉讼程序。因此,现在担心的问题不应是滥诉,而是谁会提起、谁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为拓宽公众参与环保监督的渠道,新环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为正确受理和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使《民事诉讼法》、《侵  相似文献   

13.
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公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我国已初步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体法体系,但在程序法的构建上相对滞后.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未针对消费纠纷等小额纠纷设立专门程序,在现代诉讼的视角下,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在这一领域的经验都有值得借鉴之处.在新的民事诉讼法修改工作紧锣密鼓开展的同时,应当构建小额诉讼制度,从而健全我国消费者权益诉讼机制,给予消费者实体及程序利益的全面保护.  相似文献   

14.
原告资格的确立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应确立的原告范围,将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的概念是什么?可以界定为:在环境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范围.简而言之,就是谁享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  相似文献   

15.
《环境经济》2015,(5):9
一直以来,高昂的诉讼成本,已成为制约环保公益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诸多的现实障碍之一。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必须破解诉讼成本瓶颈,从政府层面构建有别于普通民事诉讼的、科学合理的、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公益目的和属性相耦合的环境公益诉讼成本负担机制。梳理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我们发现,泰州环境公益诉讼案一审案件受理费为973651.7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为947298.28元,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为10万元。三者相加达200多万元。这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好在泰州环保联合会最终胜诉,这三笔费用皆判由被告和上诉企业支付。其实,泰州环保联合会作  相似文献   

16.
环境公益诉讼的热议,使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成为势在必行,其中最热的问题当数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问题。最应该被考虑赋予诉讼主体资格的当数社会团体,其中尤其是环保社团。无论从主体的自身能力考虑,还是从社会效果考虑,环保社会团体应该是最佳之选。  相似文献   

17.
中国环保民间组织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得到了迅速发展,不仅成为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力量,而且成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主力军。随着可持续发展理论与实践的日益深化,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思考成为了学术界探讨的焦点,其中,对环保民间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原告主体资格更是不断进行着深入的探索。通过对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中环保民间组织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探讨,为环保民间组织在未来环境公益诉讼中路径的选择指明方向。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环境侵权诉讼中往往难以认定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即使有些案件能通过一些技术认定,各地个案对受害人的损失赔偿金额也相差甚远。许多学者主张在诉讼中确立因果关系推定。但因果关系推定本身又分为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推定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推定两类,多数学者对推定的内涵和我国应该选择的推定类型模棱两可。文章借鉴法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为环境侵权诉讼因果关系的推定寻找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9.
段继涛 《环境经济》2013,(10):56-59
当今社会环境污染事件愈演愈烈,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健康和生存。传统的诉讼模式已远远不能适应环境公益保护的需求,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变得极为必要和迫切。2011年3月,个体从业人员蒋某为节省废酸回收、处理产生的费用,雇用董某先后多次将60多吨工业废酸倾倒在上海市松江区红先河侧旁一雨水井内,严重污染了红先河数公里的水体。2012年12月,松江区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蒋某和董某做出有罪判决。但事情并未结束,因为治理该起红先河污染案所花费的887266元费用如何追偿,  相似文献   

20.
环境公益诉讼是提高环境司法保障水平、纠正地方政府“规制执行偏差”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司法制度建设。文章选取2011-2017年地级市与上市公司面板数据,利用双重差分法考察了环境公益诉讼试点对地方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表明,环境公益诉讼可以使试点城市绿色专利申请量提升7.1%,且该政策作用效果随时间推移而逐渐加强,环境司法制度改革能够有效促进地方绿色创新。地方政府加大环境行政处罚与环境治理力度,公众提高环境诉求是上述发现的实现机理。基于上市公司的微观视角,三重差分结果表明环境公益诉讼能促使试点地区污染企业实现绿色创新的“增量提质”和提高环保投资。异质性分析表明,在环境信息公开以及设立环保法庭的地区和非国有企业与水污染密集型行业中,环境公益诉讼的绿色创新效应更为明显。文章为环境公益诉讼试点的环境治理效果提供了实证依据,对后续环境司法制度建设具有一定的政策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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