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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在这五年的履职过程中,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哪些深刻体会?方敏:这五年的履职,感受比较深的有三个方面:一是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这些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突出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将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中国写入宪法,作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资源税法,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可以说健全了制度规范,充分契合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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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二十年来 ,我国的环境立法进程不断加快 ,这为环保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但不可讳言 ,执法不严、以权代法、以罚代刑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法制、投入、科技、宣传是环境保持的四个环节 ,其中法制是最重要的环节。法制包括两个层次 ,一是立法质量、立法配套、可操作性 ;二是法律的执行到位。从实际考察 ,环保工作中的诸多问题大都与环保执法薄弱有关。比如国家要求地方各级环保投入应占当地GDP的1 % ,而事实上绝大多数地方都存在着环保投入不足问题。比如环保产品科技含量低 ,治污效果差的问题。执法不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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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瑞典皇家科学院诺贝尔奖委员会宣布将2007年度诺贝尔和平奖授予美国前副总统戈尔与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家小组(IPCC)。以往的诺贝尔和平奖绝大多数都落到了那些在解决地区争端中不懈努力、出手不凡的斡旋者与政治活动家囊中,而如今诺贝尔和平奖呈现的"绿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它带给人们的不仅仅是全球高度关注环保与绿色浪潮席卷而来的讯息,更多的是环保这个涉及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大话题正在走向国际化、政治化和公众化,成为人类共同关心与致力的最大议题和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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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亮 《生态经济(学术版)》2009,(2)
文章着重阐述了欧盟环保执法过程中使用的一种有效的监管工具:即在依赖信息披露制度基础上,"暴光"主体的违反环境相关法律的纪录.首先,分析了欧盟当前环保执法所面临的困难,其次,讨论了暴光制度作为环保政策工具在实践中的有效性,以及欧盟在一些领域里是如何使用这一措施的;最后,得出结论,欧盟应该把暴光制度作为一项执法战略,因为它是提高欧盟成员国共同遵守欧盟环境法律的一个有效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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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对集中投资 现代资产组合理论认为通过投资组合的分散化,可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总体风险水平。对于股票投资而言,在任何情况下,资产组合投资都可以获得最大的期望收益。正由于此,分散投资风险的资产组合理论成为投资者的普遍奉行的法则。 但是,投资总是在风险与收益之间寻找最佳权衡。如果仅为了分散风险而投资,势必不能获得最大收益。美国投资理论家杰拉尔德·罗伯说:“绝大多数具正巨大的财富都是通过集中化取得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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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环保立法存在缺陷,影响执法质量。我国环保立法长期以来贯彻执行的“宜粗不宜细”原则,造成立法的相对滞后性和欠缺可操作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有关环境行政程序的专门性、系统性的立法。我国现行环保法律以实体法为主,程序法较少且多分散于各环保法律法规之中,使得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同时又得不到法律和社会的有效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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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陶昭 《全球科技经济瞭望》1997,(12):46-49
一、健全环保管理机构,加强环保管理体制建设 1978年,印尼政府成立了环境保护国务部长办公室(简称环保部),其主要职责是发展印尼的环保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协调各部委,开展全国的环保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的环保管理工作,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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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私力救济的产生源于环保公力救济制度及其运作存在的缺陷,作为环保公力救济的补充,它是公民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分析了当前我国出现的环保私力救济现象的特点,并提出对环保私力救济予以法律规制的具体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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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何引导、规范环保产品消费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亟待环境保护、经济、消费、税制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加以调控。目前,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环保产品,我国在200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10条规定:"公民应当增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合理消费,节约资源";"农业部‘绿色食品'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均提及了环保产品,(ISO14001)对"环保产品"有如下要求:一是原材料可再生,能持续利用不影响生态环境;二是生产、销售、使用、处置过程不影响生活环境;三是消费者使用时,不影响健康,对身体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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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性质,大致有侵权行为说、法律行为说、法律规定说、诚实信用原则说等四种学说。文章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是以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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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订立合同中违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违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大致有四种学说 :侵权行为说 ,法律行为说 ,法律规定说 ,诚实信用原则说。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缔约过失行为人须有主观过错 ,必须实施了违反先契约义务之行为 ,有缔约一方信赖利益损害事实存在 ,缔约过失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违约责任 ,也不同于侵权责任 ,他们之间有明显的区别。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必须以信赖利益为依据确定 ,且不超过履行利益为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