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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2004年11月4日,43岁的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处级官员王小石被检察机关带走,此以涉嫌受贿罪被提请批捕,据称。王小石在深圳与人合伙开了一家财经公关公司,王和这家公司涉嫌向拟发行上市公司出卖发审委资料。王的落网揭开了中国证券市场地下财经公关的层层黑幕。  相似文献   

2.
头条     
《中国经济周刊》2004,(47):10-10
王小石引信,中国房地产多空之辩,诉讼救市,对人民币问题的新策略  相似文献   

3.
2004年11月4日,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副处长王小石被检察院的几名工作人员带走。本来,京城一个部级单位的副处级干部被调查没什么了不起,但此事件曝光后,立刻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几乎所有的国字号媒体都作了大篇幅报道,在Google搜索引擎上输入"王小石",居然有144000条选项符合查询结果,舆论关注的焦点异乎寻常地集中指向了股票发行上市的灰幕上。  相似文献   

4.
11月18日,原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副处长王小石被西城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批准逮捕以后,各种评论见诸报端,如何来解释强势官员的一再失足?"高调"的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解释必不可少,而来自民谚"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低调"解释或许也值得人深思。  相似文献   

5.
王小石事件将饱受监管不力非议的中国证监会又一次推到风口浪尖上,股票发行背后的“潜规则”也随之露出水面,只是不知这颗“重磅炸弹”引爆之后,能不能给沉疴中的中国证券市场带来些许新鲜气息?  相似文献   

6.
易山 《上海国资》2006,(3):83-83
我有一个英雄梦。上世纪末,就有媒体形容我为中国地产界的“教父”,但比较起来,我更喜欢那种山为绝顶我为峰的英雄感。因为我是万科的董事长王石。数十年前,武侠小说《说英雄谁是英雄》曾经风靡全国,小说的主人公与我只有一字之差——王小石。拔剑、修炼,再拔剑、再修炼——王  相似文献   

7.
当王小石事件把"财经公关"作为问题提出来后,"财经公关"被蒙上了一层阴影,那么"财经公关"的真实面目是什么呢?  相似文献   

8.
陈昊博 《魅力中国》2011,(20):172-172
支持起诉作为一项制度在《民事诉讼法》总则第十五条中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分则中没有具体规定,这使得检察机关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时困难重重。从现实情况来看,司法实践没有统一的规范性做法、理论界没有形成通说,也是目前检察机关在办案时遇到的又一大困难,因而需要面对的问题也是非常多的,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条件问题。只有将这一问题明确,才能使检察机关受理支持起诉案件得以通畅。  相似文献   

9.
1997年10月至1998年6月,深圳森林王地板公司以电视,报纸,杂志图文广告为传播媒介,采用将该公司产品实木复合地板与强化复合地板相比较的方式进行了广告宣传。说“森林王”实木地板质量优良,强化复合地板基材由甘蔗渣,工业垃圾制成,吸水厚度膨胀率高,质量低劣,损害健康等,致使生产强化地板的龙头上海汇丽公司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受到严重损害,不得不为此而投入大量的广告费用以消除影响,为此,汇丽公司于1998年6月向法院起诉,请求制止深圳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审理结果,上海第二中级法院判令森林王公司赔偿250万元。  相似文献   

10.
《上海集体经济》2007,(4):48-48,F0003
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原主任、上海市第二轻工业局原局长、离休干部王定一同志,因病于2007年6月30日上午11时40分逝世,享年82岁。 王定一同志出生在一个城市职员家庭。在共产党的熏陶和进步思想的影响下,他于194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青年时期,他积极投身于学校的学生运动,为新中国的诞生、上海的解放,奉献出自己的青春。  相似文献   

11.
夏青 《魅力中国》2014,(8):338-338
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程序也得到广泛的关注。未成年人附奈件不起诉制度源于日本和德国,在我国,早在入法之前已在司法实践中进行了长期的摸索和尝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是刑罚处罚文明化的体现,落实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是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的又一举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起诉便宜主义的体现,能够节约司法资源,促进来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改造,实现特殊预防。本文对于该制度程序设置方面的一点思考源于德国该制度构建中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需要法院同意这一环节的设置。通过与德国的比较法研究和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的现状分析,探究在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作出是否需要法院同意这一程序设置。  相似文献   

12.
陈昊博 《魅力中国》2014,(14):321-321
成本是经济学中重要的概念,内容非常广泛,在会计学与管理学中对于成本控制都有精确的计算方法。从基本原理层面看,任何制度规范的实施都须要付出一定的成本,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制度亦不例外,也存在着制度运行的成本。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控制成本对于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制度运行的效率而言具有提升作用。然而成本控制又不能过低,否则非但不能提升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实际效率。还有可能使该项制度寸步难行,其中的界限便是边际成本。本文以法律经济学中成本控制的基本理论为分析方法.阐述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制度的存在基础以及如何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成本控制在最优化的范围。  相似文献   

13.
黄莹  吴若若 《魅力中国》2014,(27):282-282
在新《刑事诉讼法》出台之际,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确定填补了起诉和不起诉之间的空白,使未成年人能更好地回归社会,本文将从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的实践需求,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14.
叶高峰 《魅力中国》2010,(30):194-195
近年来,随着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国外司法制度的不断研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为一种在国外司法界正方兴未艾的它山之石,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逐渐引入并试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这些地区的试行,引起了广泛关注。然而,我国各地检察机关对于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对象及条件规定不一,造成“同罪不同罚”。  相似文献   

15.
不起诉制度是刑罚理论由惩罚论向目的论转化的产物,是刑事起诉便宜主义的具体体现。本文拟以我国刑事不起诉制度为研究对象.分析了不起诉制度的法律性质及其分类,并结合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分析我国目前不起诉制度在立法及其实践层面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6.
所谓暂缓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暂时不予起诉,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一定义务,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规定的义务,检察机关就不再对其起诉,诉讼程序随之终止;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规定的义务,检察机关就要对其进行起诉,请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暂缓起诉在日本、德国、英国、美国及我国台湾都有明文规定,但我国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仅明确了检察机关有起诉权和不起诉权,对暂缓起诉未予涉及。法律专家认为,暂缓起诉制度符合当前国际刑罚轻缓化的发展趋势,也符合刑罚个别化的刑事理论,有助于刑罚教育功能的实现。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已步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新形势、新情况不断出现,当前积极研究和推行暂缓起诉制度作为检察实务中公诉改革的一项有益尝试,对有效地追究刑事犯罪和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保障人权都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7.
去年11月,我刊维权中心收到了一封读者来信,反映他在房屋拆迁中经历的不平遭遇,请求媒体为他主持公道。此信发表在我刊2006年第12期杂志上。与此同时,张锡圻也向法院提出起诉,经一审审理,张锡圻败诉。对此,张锡圻深感不平,再次求助我们。为慎重起见,我刊维权中心就此案特意邀请了一些法律专家对此事作了法律论证,出席论证会的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江伟: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最高法院原民事审判庭庭长梁书文: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最高法院原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杨克佃:北京大学法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姜明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建顺:现把专家论证的意见公布如下:[编者按]  相似文献   

18.
不起诉制度作为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之一,体现了一定社会的不同价值取向,且伴随着法治和文明的进步,在日益重视人权保障和诉讼效益的现代刑事诉讼活动中,发挥着更加重要的功能和作用。不起诉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检察机关的单方垄断,在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的权利被漠视,没有享受应有的程序性参与权。鉴于此,笔者从人权保障的角度入手提出完善检察机关不起诉程序的重大意义,并从事前通知、事中参与和事后救济三方面,提出在不起诉决定程序中的人权保障方法,并由此引出不起诉决定的司法审查法律控制程序。  相似文献   

19.
我国修改后的刑诉法取消了检察机关免诉权,同时考虑到把免诉范围的案件全部诉至法院会带来另一个问题,即对犯罪轻微及不需判处刑罚的人公开进行审判,会把这些人特别是青年人推向更不利的地位,不利于他们的改造。为此修改后的刑诉法扩大了不起诉案件的范围。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不起诉案件的范围由原来的一个方面扩大至三个方面:第一,根据刑诉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一款规定,作绝对不起诉;第二,刑诉法一百四十条四款规定作存凝不起诉;第三,刑诉法一百四十二条二款规定作相对不起诉。由此可见,随着不起诉案件范围的扩大,其…  相似文献   

20.
不起诉制度作为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之一,体现了一定社会的不同价值取向,且伴随着法治和文明的进步,在日益重视人权保障和诉讼效益的现代刑事诉讼活动中,发挥着更加重要的功能和作用。不起诉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检察机关的单方垄断,在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的权利被漠视,没有享受应有的程序性参与权。鉴于此,笔者从人权保障的角度入手提出完善检察机关不起诉程序的重大意义,并从事前通知、事中参与和事后救济三方面,提出在不起诉决定程序中的人权保障方法,并由此引出不起诉决定的司法审查法律控制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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