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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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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业主自我管理的基础是通过合理的组织、规则、程序,形成业主的共同决定。对于住宅小区共有物业管理事务,当业主有明确的共同利益时,容易形成一个共同意志。但更多的情况下,是业主并没有共同的利益,或是利益不均,或是理念不同,或是意气之争,无法形成共识,不能达成共同决定。  相似文献   

2.
本人长期从事业主委员会委托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根据工作中的经验和感受,在此与大家共同分享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业主组织的存在状况的一些认识,以及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未来发展与大家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3.
“业主知情权”的概念,并未在《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明确出现,但对业主知情权利的确认和保护已有所体现。毫无疑问,《物权法》第七十条中“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的规定,是业主知情权的来源。该条款中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采用“三分法”,即专有权、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  相似文献   

4.
一、确保业主知情权是业委会防范风险的前提 业主知情权是指业主了解建筑区划内涉及业主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权相关事项的权利。确保业主知情权是保证业委会为全体业主服务最重要的制度保障之一,更是业主委员会防范风险的前提。  相似文献   

5.
广义的业主自治是指特定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人,一方面根据自主意志对自己专有部分进行自益性管理(包括委托他人代管),另一方面组成业主团体,通过行使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对业主的共有部分和共同事务实行公益性统一管理,从而形成业主个体自治管理与业主团体自治管理相结合的一种物业管理方式和制度;狭义的业主自治,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为了对其物业进行管理、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业主享有的是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管理权”,而不是民主政治意义上的“自治权”。 实际生活中,有些人言必称“业主自治”。笔者认为这与我国现行体制和法律规定不符。他们所说的“业主自治”充其量指的是“业主自管”,即在涉及小区建筑物共有部分事务的时候由业主共同行使管理权,通过共同投票或者开会表决的方式进行决策,或者是指小区业主自行组织人、财、物对小区的绿化、卫生、共有部分、公共秩序等进行管理而不委托物业企业进行管理。  相似文献   

7.
《物权法》以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基础,在法律层面确立了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在由物业管理向物业服务转型升级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满意度测评作为重要的管理工具甚至是企业管理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业主权利意识的觉醒,业主委员会在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过程中,  相似文献   

8.
<正>近几年,各地物业管理投诉比例不断攀升,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冲突时有发生。而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与物业管理公司同为物业管理工作参与者,二者应该协调好关系,共同为广大业主服务。  相似文献   

9.
周燕 《会计之友》2008,(2):67-69
公路工程款支付是公路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如何做好工程款支付结算是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共同关心的问题,本文对施工过程中相关的工程款支付控制及与此有关的问题进行了论述,以促使业主加强财务管理.  相似文献   

10.
<正>《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是国家首次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业主对物业的管理  相似文献   

11.
<正>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一座桥梁。这座桥梁的作用,是在小区众多个体业主的诉求,与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及对应的条件之间,找到一个结合点。只有建立了稳定的业主组织,有公开、公平、公正,且有合理效率的组织构架和决策方式,才能较好的找到平衡点,形成业主的共同决定。而适度规模的业主  相似文献   

12.
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发展迅猛,随之社区管理中出现了一些自治组织。而与业主共同权益关系最紧密的就是业主委员会,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业主委员会的定位非常模糊,以至于实践中产生了诸多问题,如对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法律地位等界定不清。本文拟从立法论的角度来探讨一下业主委员会的相关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3.
<正>《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业主有权共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但并未明确指出"管理规约"本身的法律性质。作为《物权法》下位法的《物业管理条例》对此问题也无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明确业主管理规约的法律性质是对业主管理规  相似文献   

14.
《住宅与房地产》2012,(8):128-130
“业主自治”,指的是在尊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础上由业主共同决定公用部位的使用和管理,包括使用和管理方式。因此,业主自治中的“自治”。并非政治层面的自治含义,同时“业主自治”也并不等同于“业主自管”,即业主自己管理小区,业主自治与物业公司工作的合法开展也并不存在着根本上的矛盾和冲突。  相似文献   

15.
<正>业主委员会是整合广大业主的共同意愿,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的有效组织形式。它的存在有利于明确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有利于促进形成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机制,在物业管理市场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并且,随着国内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将会得到更加明确的保障。  相似文献   

16.
<正>拒不交纳物业费的业主,有没有资格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这是一个现实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不少地方的法规以及小区的业主公约都明确规定,拒交物业费和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不得参选业委会成员。这对业主欠费现象有一定制约作用。对此,全国人大法工委在年初公布了一个《关于地方物业管理条例限制业主共同管理权有关规定的审查研究案例》(以下简称《研究案例》),指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说是限制了业主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17.
<正>《物权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提出"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将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的权利划分为专有权、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物权法》第70条)。因其前提是"建筑物内",因此这里的专有权从房屋面积角度表述系指业主对所  相似文献   

18.
众所周知,小区是全体业主共同拥有的,公共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在现实中,许多物业、问题都和小区公共服务有关,在这种情况下,单个业主要进行维权往往孤立无援非常艰难,所以,需要所有的业主一道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但是在维护自身利益的时候却存在诸多困难。  相似文献   

19.
物业维修资金管理的新模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敏 《价值工程》2007,26(6):121-123
维修资金的收取和使用一直是业主维权的热点问题,目前关于维修资金的管理各地存在着多种做法。针对目前我国物业维修资金的现状,提出了一套由政府、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银行、业主、中介机构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维修资金管理模式,该模式增强了各方的相互制约,有利于加强对维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相似文献   

20.
考察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存在的风险时,不得不把目光转移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上来。因为现代物业管理特别是现代住宅物业管理离不开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两大主体的互动,只有业主组织起来、产生代表他们共同合法权益的组织,才可能站住同一量级上与物业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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