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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各级政府的粮食工作职能部门。粮食市场化改革之后,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从管理范围上看,由过去只管理国有粮食企业转变为管理全社会各种经济成分的粮食市场主体;从管理手段上看,由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变为以法律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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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良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赋予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权.从而使粮食部门的管理手段、方式和范围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即由过去主要管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转变为管理全社会的粮食经营企业;由过去管理国有企业的一些经营活动转变为管理市场主体的准人和行为规范;由过去主要采取行政手段管理转变为依法管理。[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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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行政管理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提出了全新的要求,赋予了粮食行政执法的内涵。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对象由过去的国有粮食企业转变为全社会的各种经济成分粮食市场主体;管理手段由过去的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变为以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为主;管理方式由过去的重事前审批转变为重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这既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理粮食流通提供了依据,又对粮食行政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现状(一)机构编制不足,行政管理职能职责不明确当前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普遍存在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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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泰安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职能转变,认真履行粮食监管职责。加快粮食执法体系建设。制定完善配套制度规定.加强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积极开展各项监督检查活动,逐步由过去主要管理国有粮食企业向管理全社会粮食经营企业转变,由管理国有粮食企业的经营活动向管理市场主体准人和行为规范转变,由过去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粮食行政执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纵观我市粮食行政执法的历程,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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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已由过去对国有粮食企业的行政管理,向全社会粮食行业的行政管理转变。各级粮食部门已成为社会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有关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政策及各规章制度执行的行政主体。粮食部门过去从未涉及行政执法问题,随着职能的转变,现在展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项新的任务。一、行政执法概念行政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指行政机关和其他享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行为。狭义上的行政执法,指行政机关和其他享有行政管理职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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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以来,粮食部门一直是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不仅要从事粮食行政管理,更主要从事粮食收购、保管、加工、运输、供应等具体的经营行为,承担确保粮食供应和市场稳定的社会责任。在改革开放和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进程中,这种角色定位仍然没有什么改变。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国家和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其管理对象由过去的国有粮食企业转变为全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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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实行政企分开,由过去管理国有粮食企业向管理社会的粮食经营企业转变。二是转变管理职能,由过去管理国有粮食企业的经营活动向管理市场主体的准入和行为规范转变。三是推行依法治粮,由过去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依据《条例》进行法制化管理转变。“四项工作”一是必须确立好县级粮食局合法的执法主体地位。二是要积极争取解决好执法经费的来源。三是要尽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四是要主动承担起宣传贯彻《条例》的责任。县粮食局的“三个转变”及“四项工作”@李希跃$四川省犍为县粮食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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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加入WTO,客观上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粮食企业实行政企分开,在管理方式上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调控,由“家长式”的统包统揽转变为“法官式”的公正裁决。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转变职能,则要求粮食行业协会成为连接政府与粮食生产者、经营者的桥梁,成为全体会员的组织者、服务者、具有政府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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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级以上粮食部门如何转变职能 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过去从事粮食部门系统内部管理,管理对象是粮食企业,管理内容是粮食资源分配。粮食流通市场化后,其管理职能要从计划管理转变为市场管理,从粮食部门内部管理转变为社会粮食管理,.从行政管理转变为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法律手段管理,其内设机构也要适应粮食流通市场化的需要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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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粮食行业改革发展的关键年。四川省通江县粮食工作要紧密围绕一条主线.即深化粮食流通企业改革;抓好两项经营.即粮食主渠道经营和粮食流通企业多渠道经营;强化三项管理,即企业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劳动用工管理;实现四个转变,发挥四个作用。即在管理方式上.由单一的行政管理向行业管理转变。发挥粮食行业协会作用:在生存发展上,由简单的修仓和租、守资产向资产开发利用和现代粮食流通产业转变.发挥粮食企业“特殊资产”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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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国务院颁布《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一周年,《条例》的颁布,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对象由过去对粮食系统的管理转变为对全社会粮食行业的管理;管理手段由过去行政手段转变为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并且为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依法行政,加强对全社会的粮食流通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一、为什么要制定新的《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04年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是历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最深入、最彻底的一次。我国的粮食流通自1953年11月起,在全国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简称统购统销。从那时起,我国的粮食流通实行高度的计划管理,这也与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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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县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对粮食经营、宏观调控、监督检查的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是依法行政的主体。县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已由过去对国营企业的行政管理向对社会粮食行业的行政管理转变,已由过去的政企不分向政企分开转变。要适应这种转变,应调整内部机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努力提高行政人员的业务素质,承担粮食安全、粮食质量监管、社会粮食统计、粮食市场准入、粮食储备等职责。二、搞好依法行政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县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就要准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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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流通的监管,由过去主要依靠政策管理转变为依法管理。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前相比,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任务更重、责任更大。然而,不少地方没有把粮食安全放到应有的位置,加上市场日趋复杂多变,使粮食流通监管的困难前所未有。因此,如何提高粮食流通监管工作的应有地位,对确保粮食宏观调控、稳定粮食价格、维护社会秩序具有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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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的《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产生的背景
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从此,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对象由过去对粮食系统的管理转变为对全社会粮食行业的管理,管理手段由行政手段转变为行政、经济和法律相结合的手段.《条例》的出台为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依法行政,加强对全社会的粮食流通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条例》规定,国家粮食局对原《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进行了修改,将过去对粮食部门的粮食流通统计转变为对全社会粮食行业的粮食流通统计.新的《2005年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而我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条例》、《2005年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2005年度四川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新的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笔者认为有两大亮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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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有粮食企业的法人代表和职工一样置换了身份,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招聘为企业法人代表.身份的转变,使其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法人代表,存在了根本的区别,他们在企业经营管理上普遍存在着得过且过,不敢逗硬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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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从“四分开一完善”到“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从部分粮食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到粮食购销市场化,标志着粮食行业高度垄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结束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确立。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呼唤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动转变职能,加强对企业的服务,由公婆转变为公仆;由代言人转变为引导人;由教练员转变为裁判员,从而建立起向市场导向型、规则导向型、治理导向型粮食行政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