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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包括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内的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产量改下去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目前,随着农村分工分业发展和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农村的土地制度和经营制度也面临改革的需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需要进一步探索创新其有效实现形式.近年来,各地在实践中创造了多种多样的做法和模式,需要进一步归纳、总结和提炼.  相似文献   

2.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土地流转困难制约了规模化种植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为了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和保证农民权益,国家对土地产权采用仲裁方式。分析了土地仲裁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说,我国农村土地政策最大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在不变更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基础上,通过分离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将一度被人为隔断的农民与土地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重新有效连接起来,彻底打破严重束缚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传统集体经济模式,从而确立了农户家庭的农业经营主体地位,构造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巨大活力的微观基础.  相似文献   

4.
正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最基本的资源,人类将长期继续在土地上生存和发展。土地有保障功能、发展功能,尤其对于我国广大的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的命根子。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方面反复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尤其强调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改革的底线,要探索土地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他把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看作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主线,也看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政策问题。在2018年  相似文献   

5.
<正>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之后再延长三十年。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是一句空口号,而是有着实实在在的内容。必须坚持和完善四个基本要点。第一,必须坚持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因为只有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制,才存在家庭去承包集体的土地以实行家庭经营这种形式。第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农民家庭,是承包本集体土地的法定主体,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代替农民成为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主体。农民之所以能成为承包集体土地的法定主体,因为他是本集体土地的主人。第三,总书记  相似文献   

6.
把农民转出承包土地所获得的补偿,说成是留给农民一部分绝对地租,是不能成立的。因为这种说法,以一系列错误假定为前提。它既违背科学的地租理论,又不符合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现实关系。它是对农业家庭承包制的一种曲解,也是对农产品现实价格体制的一种漠视。它不但无助于走出土地均包困境,而且势必形成新的障碍。在我国,农村土地经营者的转换机制,蕴含于农村合作经济的经营机制之中。撇开这种经营机制,另搞一套以农民相互收取地租为枢纽的土地流转机制,等于为农业经营套上一条新的绳索。  相似文献   

7.
农村土地制度的完善,已成了我国农村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人们关心的热点之一。 我国农村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建立了土地集体所有制,在其发展过程中,集体所有制的范围和经营形式,曾多次变动。土地先是由高级社集体所有,人民公社化初期是公社集体所有,1959年后是大队集体所有,1962年后是生产队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形式,高级社对生产队实行“三包一奖”,公社化初期,  相似文献   

8.
<正>最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并强调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继家庭承包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要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必须牢牢坚持。要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要放活土地经营权,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  相似文献   

9.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程支中 《农业经济》2001,(12):37-38
中国作为拥有九亿农民的国家,农业问题历来被放到首要位置,而土地又是农业牛产的核心要素,作为农业发展重要的资源,在我国尤为稀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发生了三次大的变革:1949年进行土改消灭了封建上地所有制和租佃制,确立了小农的土地所有制与经营制;1953-1956年通过农业合作社将小农的土地所有制与经营制变成农民的集体所有制与经营制;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行了  相似文献   

10.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发展,农业农村发展的微观基础和宏观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快速推进的工业化、城镇化给农村土地制度带来了新的要求和新的挑战,必须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农村土地制度,从改革中寻找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动力。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不断创新的要求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经历了三个大的变迁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土地制度改革时期,变地主土地所有为农民所有、农民经营,即"私有私营";第二个阶段是合作社、人民公社时期,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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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特征和土地使用权立法依据土地所有制是土地制度的核心 ,是土地关系的基础。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拥有的、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排他性专有权利 ,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体现形式。这种权利可以细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能。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作为农村社会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及其农业生产的方式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明确规定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属于农民集体所…  相似文献   

12.
目的 农村土地管理关乎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分析1949年以来我国农村各阶段土地管理政策公平与效率问题,有助于制定更加合理的农村土地政策,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农民收入提高。方法 文章基于制度变迁理论梳理1949年以来我国农村土地管理政策的变迁阶段及分析各阶段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并探究价值追求中消除公平与效率矛盾的途径。结果 我国的农村土地政策变迁中,农民土地私有制阶段(1949—1952年)实现公平为主,兼顾效率提升;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转变阶段(1953—1981年)追求绝对公平,导致效率降低;集体所有制阶段(1982年以来)保证公平的基础上向效率倾斜;通过明确土地权属,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和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确保农民对农地经营权流转的自主决定权利,逐步消除农村土地管理中的公平与效率矛盾。结论 在土地政策制定中,应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同时着力建设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和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保障土地权利实现过程的公平性,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相似文献   

13.
我国农村土地权利历经了农民土地私有权及人民公社集体土地所有权"一权";集体农地所有权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的"两权";集体农村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置的"三权"。与农村土地权利相适应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历经了农民家庭分散经营、人民公社统一经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在多种农村土地权利和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中,最为科学的是将农村土地按用途分类,实行农用地"三权分置";与"三权分置"相适应的是现在各地农村正在逐渐转向的"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经营模式。  相似文献   

14.
为了保障农民生产和农业发展,我国对农村地区的产权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农村地区的发展。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农民经济持续发展为主要目的,在不动摇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实现农村土地合理、高效利用。分析了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背景,剖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困难,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15.
<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继《农村土地承包法》后又一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专门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对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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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期,我国农村进行了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关系,在全国范围内无偿没收和征收了地主和富农占有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耕种,使农民拥有了土地这一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唤起了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的热情,农村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这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之后,通过建立农业生产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三个步骤,推行了人民公社制度,把农民的土地私有制转变为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成为社会公有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大部分土地由农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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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我国农村最基本的土地经营制度作出了法律规定,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其颁布实施对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这部法律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总结和发展,它是在总结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对土地承包与流转工作作出的法律规范,是把党的意志和广大农民的愿望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的形式变成国家的意志,是规范我们做好新时期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工作的基本准则和唯一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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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家庭承包经营作为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 ,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 ,必须长期坚持 ,而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 ,在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 ,土地不仅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 ,也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因此 ,任何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都必须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一、正确认识和判断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新形式1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它的产生、发展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背景。(1)农民拥有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前提。(2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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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长期以来 ,土地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 ,是农民的命根子。 2 0世纪 50年代全国进行的土地改革 ,农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 70年代末80年代初进行的农村改革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 ,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 ,使农民的利益同土地经营好坏直接联系起来 ,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 ,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大发展。因此 ,党和政府把家庭承包经营作为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 ,长期稳定下来 ,并宣布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期再延长 3 0年的政策。同时 ,要求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 ,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但是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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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最近几年多次到苏州农村调研,发现了一个十分有趣的情况,就是农民对土地依赖程度不高,很少有农民认为土地是自己的,自己应当从土地上获取利益。这与珠三角地区农民的地权意识形成了鲜明对照。在珠三角农民的意识里,只有租地和卖地的概念,没有征地的概念,因此,建镇政府大楼的土地也是租用农民土地。在苏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里的这个集体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而珠三角土地集体所有制的这个集体不过是全体村民利益的集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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