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广集博采     
房房地产优惠政策出台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1999年8月1日起,对房地产市场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实行减免政策。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3个方面:第一,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第二,对积压空置的商品住房销售时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在…  相似文献   

2.
一、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税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到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一)营业税方面,根据国税发[2006]74号《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分三种情况进行处理:(1)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五年的住房对外销售  相似文献   

3.
《财会月刊》2010,(2):80-80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相似文献   

4.
《上海土地》2005,(2):25-25
[本刊讯]根据《关于本市个人出售普通住房营业税征收规定的通知》(沪地税流[2005]10号)要求,3月7日起市地税局开始对个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普通住房,居住不满一年出售的,销售时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并按规定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河道整治费。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7日上午,闸北区房地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领导在闸北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召开现场协调会,  相似文献   

5.
一、基本政策规定1.营业税。自2006年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应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到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凡能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房产所有权证,填报《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并做出无偿赠与声明的,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可办理无偿赠与免税手续;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发票或者代为开具发票。对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营业税时,应特别注意购房时间的确定问题。  相似文献   

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75号文件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在  相似文献   

7.
资讯     
政策法规七部委出新政:购房不足2年转手将要征收营业税自2005年6月1目起,国家将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严格税收征管。对个人购房后转手交易,尤其是个人购房不足2年即转手交易的行为加大税收调控力度。这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意见指出,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相似文献   

8.
一、问题的出现 2005年5月,国务院及七部委发布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其中对于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在其对外销售时全额征收5.5%的营业税,并且一些地区还将一直未能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在销售房屋时开始征收。2006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规定: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2006年7月18日,  相似文献   

9.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间对房地产市场有关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这次政策调整,主要是对有关房地产方面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和空置商品住房税收政策,制定了适当的优惠办法。关于营业税和契税的政策规定是,为了切实减轻个人买卖普通住宅的税收负担,积极启动往房二级市场,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  相似文献   

10.
《浙江房地产》2010,(2):6-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个人住房转让的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相似文献   

11.
王丙森  四海 《英才》2005,(7):104-104
最近,政府又出台了调控新招,由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一时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原因是,《意见》中的某些规定对老百姓房屋理财有较大的影响:自2005年 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 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相似文献   

1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157号文件一、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建委(建设厅),各直辖市房地局:为促进我国居民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按下列原则确定:(一)个人出售除已购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二)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  相似文献   

14.
《中国房地产》2004,(10):77-77
据北京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市民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前一年内购买了新住房的,如果新购房的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的销售额,那么,现住房销售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免征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新购房的金额小于现住房销售额,则可以按照购房金额占现住房销售额的比例,享受减征同比例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说明的是,现住房如果为已购公有住房,其销售额应当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或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与此同时,对于先出售自有住房后,又在一年内购买了新住房的市民个人,如果新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的销售额…  相似文献   

15.
日前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相关政策,其中对免交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以及上市交易的相关政策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对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仍是当前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征收个人所得税各地可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制定,而北京对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又是怎样执行的,为此,我们特约了北京市建委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以及东城区地税局的相关人士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16.
在中小城市普遍存在着单位用自有土地建住宅楼现象,既有使用单位原有土地的,也有使用单位新征办公用地的。公开的形式是集资建房,到有关部门办理一下手续就动工兴建,认为不涉及销售不交纳营业税。据了解税务部门对此也没有统一要求,只是对部分带有临街门市的住宅楼,按门市销售收入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这种做法其实也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因为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没有给普通住宅特别的优惠(土地增值税有优惠),只是规定了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的住房收入暂免征营业税。房改于1998年已经结束并且取消了福利…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建委(建设厅),各直辖市房地局: 为促进我国居民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个人出售除已购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 (三)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  相似文献   

18.
《中国地产市场》2009,(3):10-11
北京市地税局正式推出个人非住房出租纳税计征方式的简化办法.个人非住房出租应征税费可按7%或12%综合征收率计征的简化方式计算缴纳,个人非住房出租月租金收入在北京市营业税起征点5000元/月及以上的,综合征收率为12%;个人非住房出租月租金收入在北京市营业税起征点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7%.新的管理办法追溯至2008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相似文献   

19.
《房地产导刊》2005,(22):35-35
关键词:税改 起因:通过税收手段来调控国内日趋泡沫化的房地产市场。与此同时.房地产税制本身也积累了众多的问题.这也在一定程度限制了房地产行业健康、稳定、快速、有序的发展状态。 时间:5月12日 聚焦: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让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这是国家近年来首次在房地产交易环节上着手进行房地产税制改革。 影响力:炒楼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  相似文献   

20.
《广西会计》2003,(10):43-43
20 0 3年 5月 2 8日 财税 [2 0 0 3]12 3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苏地税发[2 0 0 3] 1 1号 )收悉。经研究 ,批复如下 :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为 1人 ,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 ,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 999] 2 78号 )第三条的规定 ,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以其他人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 ,产权人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