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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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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为了保证定量包装商品,维护消费者和生产者利益,鼓励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建立计量保证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是指生产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标注的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企业。  相似文献   

2.
一、为了保证定量包装商品,维护消费者和生产者利益,鼓励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建立计量保证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是指生产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标注的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企业。  相似文献   

3.
《巴蜀质量跟踪》2001,(13):12-13
为了保证定量包装商品,维护消费者和生产者利益,鼓励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建立计量保证体系,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宣布从即日起实施《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该《规定》的出台将对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计量行为,提高企业计量保证能力和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信誉,以及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产生积极的影响。  相似文献   

4.
2001年4月6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企业只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达到计量保证能力要求的企业,提交定量包装商品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审查备案登记表;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表;企业计量管理文件;企业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表;企业强检计量器具登记表;企业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的产品标准;企业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标识、使用说明书。经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查合格,就可在定量包装上使用“C”标志。不久以后,印…  相似文献   

5.
4月6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该《规定》共15条。现将《规定》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什么是定量包装商品所谓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标注的定量包装商品。国家权威部门负责计量评价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相似文献   

6.
今年以来,栖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紧紧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以加强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查,严格执法为手段,规范市场计量行为为目的,组织并宣贯了Ⅸ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05),并且对计量检测人员进行了知识培训,建立了生产企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抽查机制,实行了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监督检查,积极引导企业加强计量工作管理,提高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计量保证能力。  相似文献   

7.
为确保定量包装商品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严把生产企业源头关,减少流通领域“缺斤少两”现象,保护消费者利益,规范市场行为,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地要求和《自治区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验收细则》,伊盟技术监督局会同鄂托克旗技术监督局于4月24日对蒙西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50kg袋装水泥,进行了定量包装现场验收。由于企业内部管理严格、规范,顺利通过了验收,自治区技术监督局为其颁发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合格证》,成为我盟第一家通过验收合格的企业。蒙西水泥有限公司通过定量包装计量验收@杨志华  相似文献   

8.
近日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获悉,不久以后,印有“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将会摆上商场柜台。对于这种商品,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而不必担心“短斤缺两”。 这个外治为正八边形,内沿为正方形的“C”形图案是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 4月6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文件:《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下称《规定》。《规定》指出,只有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达到计量保证能力要求的企业,经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查合格,方可在定量包装上使用“ C”标志。《规定 》还称,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  相似文献   

9.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定量包装商品已成为我国商品销售的主要形式。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引发的净含量计量纠纷也逐渐增多,老百姓对此意见很大,呼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监管。为此,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颁布实施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2000年又出台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在此基础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监督检查,加大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管力度,打击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上弄虚作假、欺诈消费者的不法行为,促进定量包装商品生产和经销企业…  相似文献   

10.
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5年12月8日颁布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颁布实施,对加强我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销售领域的计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计量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1.
随着商品的包装技术日新月异,定量包装商品大量涌现,越来越多地占据了零售商店和超级市场.如何加强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打击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上弄虚作假、欺诈消费者的不法行为,促进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提高计量保证能力?  相似文献   

12.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止利用计量手段欺骗消费者的不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销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对其的计量监督,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标注的预包装商品。  相似文献   

13.
陈立 《质量春秋》2007,(5):43-43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发布实施,规范了市场秩序,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仍有部分企业生产出净含量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通过几年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检查,我认为造成净含量计量不合格有以下几点原因。  相似文献   

14.
包装物不能充商品出售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内贸易部、国家行政管理局发布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规定》指出:零售商品以重量结算的食品和金银饰品的经销者和生产者必须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和生产商品,特别强调凡定量包装商品,必须保证商品的实际重量与标...  相似文献   

15.
徐艳红 《活力》2013,(4):200-200
为了规范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工作.打击缺斤短两的计量违法行为,总局先后公布实施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但由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在我国起步较晚,计量监督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定量包装商品缺斤短两现象仍时有发生.特别是在某些地方或某些生产、流通领域问题还比较严重。为了进一步加强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加速建立健全计量监督管理机制,现提出以下建议。  相似文献   

16.
2001年4月6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的通知>,正式开始在全国推行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转眼10过去了,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却不像"中国名牌"、"福建名牌"那么风光无限,消费者对此也知之不多.据统计,目前福建省仅有不到30家企业拥有"C"标志,甚至连企业品牌意识最为强烈的泉州市,拥有"C"标志并在有效期内的,目前也仅有一家.  相似文献   

17.
5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并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据了解。新的办法等同采用了2004版第87号国际建议的相关规定,无论在抽样检验环节的修正补偿,还是在监督检查环节的行政处罚都进行了较有成效的补充和完善。特别是在行政处罚的实施环节,首次引入了针对检验批次实施行政处罚的规定。使得行政处罚的实施更加透明。新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在与相关国际规则接轨的同时,我国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计量监督更加规范和科学,对我国定量包装商品的出口将会产生比较积极的影响。现将新办法的内容刊登如下。供读者参阅。  相似文献   

18.
为加强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上弄虚作假、欺诈消费者的不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地质监局定期组织市计量测试所在全市范围内,对部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进行了专项抽查、检验。抽查依据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对样品的“净含量”和“标注”两个参数进行检验。部分地区的抽查结果显示商品的标注合格率较高,而商品净含量存在问题较多。本文主要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要点进行简单分析。  相似文献   

19.
近几年,我国市场上定量包装商品的数量急剧增加,尤以食品、化妆品等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增加最快。但定量包装商品缺斤短两、净含量标注混乱的现象较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为了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和销售。净化市场,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已于1996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中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与消费者  相似文献   

20.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惩治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品量,是指使用计量器具,对商品进行计量所得出的商品的量值。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销售、收购等经营活动中,必须保证商品量的量值准确,不得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罚,适用本规定。第四条生产者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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