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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所谓无单放货,是指承运人不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行为,根据我国《海商法》第71条对提单下的定义,“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可见,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凭证。但是,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经常会出现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情况,由此引起的争议也屡见不鲜。本文在此将就产生无单放货的原因、法律后果进行分析,并探讨其预防措施。  相似文献   

2.
浅析无单放货中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单放货现象在国际贸易中大量存在。该文通过对无单放货法律性质的分析,为提单持有人的法律救济提供参考.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几点设想。  相似文献   

3.
现代海上运输中承运人应收货人的要求凭副本提单及保函放货的现象日益普遍,本文通过介绍无单放货保函的含义、性质以及无单放货保函产生的贸易背景与现实意义,对无单放货保函的相对效力进行认定,从而强调承认无单放货保函的相对有效性的迫切性及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4.
文章主要分析了在实际业务中容易引起的海运提单的纠纷类型,这些类型主要包括提单日期签署不当引起的纠纷、提单填写不当引起的纠纷、无单放货引起的纠纷、提单转让和提单费用引起的纠纷等等。作者抓住这几种常见的纠纷类型,结合实际中的一些案例,进行深入细致地探讨,对实际业务中规避和防范提单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介于货代与物流之间的无船承运业务给货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了来一系列衍生风险,如预借提单、倒签提单、不清洁提单、正本提单份数、无单放货均存在着风险.  相似文献   

6.
提单作为国际贸易和海上货物运输中最重要的单据之一,使用频率非常高,常常要在不同的当事人之间进行流转。其中,承运人的识别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海事审判领域对此问题,尚存在一定争议。但对于提单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意义重大:涉及索赔对象的确认;关系到权利、义务主体的明确。一、承运人识别的现实困难(一)提单上承运人的记载不明。提单上关于承运人的记载一般体现在三个地方:首先是提单正面抬头;其次是提单正面右下角提单签发人的签章栏目;再次是提单背面的“承运人识别条款”(definition clause)或“光船租赁条款”(demise clause)。这些条款会对承运人有所界定,但常常又与提单其他内容相互矛盾。目前,识别承运人主要通过上述记载来判断,但判断标准的漏洞也是日益明显。这是因为现在航运市场上借用其他公司提单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仅凭提单抬头确定承运人,是缺乏充分依据的。对于提单由承运人代理代为签发的情况,遇到代签不规范,根本很难认定承运人的身份。这也常常伴随着因为提单签发不符合《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的要求而遭到开证行拒付的情况。此外,也有法院依据船舶登记识别承运人,其理由是:由于海商法下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承担...  相似文献   

7.
王慧 《企业家天地》2007,(8):207-208
提单的功能从最初的运输阶段扩展到买卖和结算阶段后,提单就逐步跨越收据而成为运输合同的证明和物权凭证,这样提单就具有了可转让性。提单的转让必然会引起提单当事人的变更,这样就和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发生了一定的重合与冲突。正确认定提单当事人和运输合同当事人是理清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确认其权利义务的前提,本文拟从提单与运输合同的关系着手,分别比较承运人、托运人和提单持有人的概念,以揭示提单当事人和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区别和联系。  相似文献   

8.
FOB合同下卖方出口风险及防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出口贸易中的FOB货量连年大幅攀升,目前在沿海开放地区FOB出口货量比重甚至达到80%。尽管FOB本身并不是产生贸易风险的直接原因,但它确实在为无单放货一路推波助澜。国外进口商使用FOB条款并指定境外船公司、货代或无船承运人安排运输,使得我国出口商面临的潜在贸易风险越来越多。因此我国出口企业应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采取各种措施以规避潜在的风险。  相似文献   

9.
签发提单是承运人的法定义务之一。当货代存在的情况下,货代提单与实际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在流通中常常会发生混乱。应界定货运代理在运输合同中的法律关系,并与货运代理的国际贯例接轨。  相似文献   

10.
无单放货是海上货物运输中普遍存在的现象,由此引发的纠纷不断.正确的认识无单放货的责任性质是我国司法界和理论界无法回避的问题.文章简要介绍了我国司法实践对此问题的处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无单放货责任不应统一定性,而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主要是当事人的诉因和诉讼对象来具体判断.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我国出口以FOB贸易术语成交的比例越来越大,但使用FOB术语,我国出口企业经常会面临无单放货、钱货两空等一些列风险,国外进口商使用FOB条款指定境外船公司或货代,并规定自己为提单的收发货人,使得我国出口商面临潜在贸易风险越来越多。因此,我国出口企业应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措施以规避潜在的风险。  相似文献   

12.
倒签的提单仍然是有效的运输合同证明和物权凭证;倒签提单的行为是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竞合;收货人就承运人倒签提单的行为可在违约之责与侵权之责中,权衡利弊,二者择其一,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从相关概念的法律界定入手,探析诉权、提单持有人的定义及我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再结合司法实践,浅论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下提单所有权人的诉权归宿问题。  相似文献   

14.
提单的权利属性问题一直都是我国海商法研究的热点。作为联系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提单,是兼具了物权与债券性质的有价证券。在实践中,只有充分的理解和利用提单的这种特性,才能更好地适应国际贸易。  相似文献   

15.
浅析提单首要条款的性质和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提单的首要条款是规定有关承运人权利、义务、责任和免责等事项的条款,适用有关国际公约或内国法化的公约。其性质上属于法律适用条款,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提单适用的法律。在首要条款适用范围内,首要条款的效力优先于提单法律适用条款。如果海上货物运输涉及地区条款规定的港口,则地区条款的效力优先于首要条款。同提单其他条款相比,首要条款具有优先的地位,其他条款与之相抵触的无效。在以我国为法院地国的情况下,法院应当承认和尊重当事人在首要条款中作出的法律选择。  相似文献   

16.
“喜马拉雅条款”是指提单中约定将承运人享有的免责或责任限制等权利赋予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或是独立合同人。该条款效力的理论障碍是合同相对性原则,普通法系法官运用了多种理论克服合同相对性。该问题的发展趋势是放宽合同相对性要求以满足海运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17.
随着海运业和EDI贸易的飞速发展,海运提单的流转使用遇到了挑战,尤其是近洋运输,货等单的问题给买方及港口造成了不便和损失。在此背景下,海运单和电放提单应运而生。两者相同点虽然居多,但也有所差异。本文通过对二者的分析比较,得出结论:中国应更多地推广使用海运单。  相似文献   

18.
贸易术语FOB条件下的出口风险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在我国的对外贸易活动中,以贸易术语FOB成交的出口合同比例越来越大.在使用FOB术语的过程中,卖方面临着装船前、船货衔接、无单放货以及不同支付方式下的诸多风险,甚至出现钱货两空的境地.针对这几种主要风险,进行较透彻的解析,以利于我们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掌握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19.
一案例一:扣人索债。山西省太源市某水产贸易货栈从鲁东南某市阳城水产冷藏厂购买价值7.56万元的巴鱼,太原方一再保证货到付款。可当货到太原时,却以种种理由拒付,并强行将货卸下。该冷藏厂业主庄某发觉被骗后,不向政法机关报案,竟带三名职工,租了一辆轿车前往太原,将对方负责人秘密劫持,关押长达三个月之久。庄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至此庄某才搞明白:有理也不得胡来。  相似文献   

20.
无车承运人是道路运输的新型业态,有利于整合社会物流资源,实现物流企业转型升级。通过相关文献梳理以及实地访谈,构建了物流企业开展无车承运人业务可行性的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因子分析,确定了"社会供需""经济发展""交通通达"三项主因子。引入层次分析和模糊综合评价方法,以山东YJ物流为评价实例对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验证,结果证明了评价指标体系的有效性。为无车承运人业务可行性评价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方法工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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