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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变用途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
当已抵税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固定资产、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进项税额转出的方式有三种情况。1.只含有货物的进价,不合运费及其他杂费。这种情况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只要将按货物进价计算的进项税额转出即可。例1:某食品厂将一个月前购进的粮食(购进时取得了专用发票并抵税)发给职工,若购进时未发生运费,该批粮食成本为10000元。发放粮食时:借:应付职工薪酬11300元;贷:原材料10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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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项税额转出的纳税筹划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专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是直接计人工程的成本或其他科目;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用于生产或销售的,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以后一旦改变用途,则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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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与进项税不准抵扣会计核算对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视同销售与进项税不准抵扣相关规定增值税就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额征税,采用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税款抵扣方式计算确定应纳增值税额,并进行会计核算。计算销项税额时应考虑视同销售因素。在计算允许抵扣的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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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对营改增以后才发生兼营应税服务业务,兼营业务发生前的上月留抵税额如何处理,是目前一些企业面临的难题。本文依据财税相关法规,通过实例对营改增挂账留抵税额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进行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规定,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据此规定,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试点实施之日前产生的期末留抵税额,只能由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来承担,而不能由营改增后原营业税业务产生的增值税额来分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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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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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玉珏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9):44-45
视同销售行为和进项税额转出在会计实务中不易区分,从而导致两种行为会计处理容易出错.本文试图找到简便的方法来对两种行为进行判断,在此基础上对它们的会计处理加以辨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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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要检查固定资产允许抵扣的时间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2月19日发布的《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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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政策解读(一)抵扣主体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一般纳税人是按照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来计算当期应纳税额的,而小规模纳税人是按3%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的,显然进项税额是针对一般纳税人的特有概念,因此只有一般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可以抵扣,即固定资产增值税的抵扣主体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其进项税则不允许抵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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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增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本文指新增值税法下的固定资产的税务税务处理主要对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新增固定资产不得抵扣增值税,全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一)购进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在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可以予以抵扣。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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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应视其用途的不同而分别进行。
1.直接用于销售。根据税法的规定,由于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为避免重复征税,外购货物若直接用于销售,销售时不再征收消费税。因此,购货价款中包含的消费税应该直接计入采购成本,等到该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再结转至销售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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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不予抵扣的情形有六种,本文针对外购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短缺、毁损和存货在财产清查中出现盘亏、毁损的情况,探讨有关不予抵扣增值税的会计处理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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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改革的核心是允许纳税人新购入的机器设备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又从三个方面对转型改革的核心内容予以明确:一是固定资产仅限于机器、设备,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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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2009年以前购进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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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会计准则讲解中没有对“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具体处理方法进行解释,很多人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按照会计准则对于其他视同销售业务的处理方法,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时,也应按照其公允价值(计税价格)确认销售收入,计算其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其销售成本;另一种观点认为,将白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时,如用于建造固定资产,则应将产品成本计人固定资产成本,同时按公允价值(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下面我们通过实例比较一下两种做法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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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销售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短缺如属于司机的责任,销售方要不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收到保险赔款是冲销销售费用还是作营业外收入处理?下面举例予以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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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娟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7):46-48
一、商品视同销售增值税税收处理和申报(一)税法的相关规定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十三条规定:(1)单位或个人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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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视同销售货物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视同销售通常指将自产或外购货物用于对外投资、非货币性福利、对外捐赠、分配利润、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2007年3月1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对企业视同销售的纳税调整有明确规定。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也对此类业务的确认、计量做出了规范。由于《税法》与《准则》在某些方面规定不同,产生了企业纳税所得与会计所得的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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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的异同点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夏幽兰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12):315-316
一、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销项税额的概述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一般纳税人外购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及外购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遭受非正常损失时,所包含的进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发生下列行为,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