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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装修费用,是在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中时常涉及的一项内容。通常情况下,很多企业大都是耗资巨大,为了企业形象而装修,殊不知,在这房屋的装修背后还有一定的税收谋略,只要熟悉税收法规,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可以让你的装修更加经济、更加合理。下面笔者以一个装修案例为例,对其中的两套方案进行分析比较。【案例】A公司为了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公司的社会形象,于2004年12月份斥资300万元,准备对地处城市郊区的一座原值为1000万元(折旧年限20年,已使用10年)的办公楼进行装修,预计装修工程至少需要6个月,公司员工现均在城区办公,待装修完工后迁入郊区办公楼工作。公司提出的方案是(方案A),装修工程为一期完工,一次性投入300万元进行装修(该企业不享有任何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当地计征房产税规定的房屋余值按照房屋原值的20%计算)。【分析方案A】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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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是一家工业企业,建厂初期,有偿取得土地所缴纳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受让土地从什么时候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受让土地是否应当在次月摊销并允许税前扣除?厂房建成后,在计算房产税时,耕地占用税及契税是否计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本文结合企业会计制度以及现行税收政策进行分析。一、企业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处理应当区分企业适用的为何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后,原《小企业会计制度》已被《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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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按照房产税价值征税的,应该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原值,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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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进一步明确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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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进一步明确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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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属无形资产范畴,因房屋是与土地相互依存,因此,按新的会计制度规定:对房屋所占土地价值应记人“固定资产——房屋”。纳税人拥有的作为固定资产的房产应当依法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而“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房屋”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由此。计征房产税就应包括房屋所占土地价值在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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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是一家大型国际酒店,公司为了便于管理,将原直接经营的餐饮部实行内部承包经营。餐饮部承包方式下,谁是餐饮服务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公司取得的承包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公司取得的承包收入是否应当缴纳房产税?承包人取得的经营所得是否应当并入公司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包人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是否代收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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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自《企业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颁布以来,在实务操作中关于房产税是否应该作为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问题,在很多企业和税务局中存在疑问,理论界对此也有很多讨论,现结合我对相关准则中土地使用权概念的理解以及近期与税务局就此问题的沟通情况,谈谈我对土地使用权是否应该作为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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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经营管理或所有的房产.都必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但对房屋所占土地的价值部分是否应当计入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当区分以下两种不同情况:[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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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政府招待所属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今年该招待所将自己街面的10孔窑洞分给了10个职工,以此作为职工的工资,职工又将自己分到的窑洞对外租赁给其他个人搞营业,其取得的租赁收入均高于本人的工资。那么请问该招待所在会计财务上应怎样核算?是否应缴纳营业税和房产税?是否以租赁收入为计税依据?职工是否应作为二房东缴纳营业税和房产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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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近年来地价飞涨的现状,将地价与税收联系起来,一方面在税收政策调节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从房产税的来源和立法本意、房产原值计税依据以及税收公平等方面有着值得商榷的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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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暂行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并于1986年10月1日起实施。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