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财政部第65号令出台,自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大幅度提高。各地税务机关都在积极调研,落实起征点调整。江苏省已明确按最高限上调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据统计测算,增值税起征点调高至2万元后,江苏省增值税未达起征点的个体户将达到77.16万户,增加44.79万户; 相似文献
2.
利用起征点进行税收筹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比较关注对一般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因为它可以为企业带来较大的节税效应,而忽视了对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筹划,实际上小规模纳税人也可进行税收筹划.而且与人们的生活更加密切,更直接。 相似文献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下岗人员再就业政策若干意见》从2003年1月1日起提高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以来,全国出现了相当数量的未达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未达起征点户”)。“未达起征点户”的大量增加,给个体税收管理带来了诸多问题,亟待引起各级税务机关重视并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4.
5.
湖北省自2003年5月调高个体工商户起征点后,今年5月1日又再次调高起征点,商品销售月销售额提高到5000元,应税劳务月销售额提高到3000元。两次调整增值税起征点,体现了政府扶持下岗职工解困和农民增收减负的政策优惠。笔者现结合黄陂区农村个体税收情况,谈谈落实这一优惠政策后,农村个体税收管理面临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6.
从2004年5月1日起.湖北省个体工商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元。提高个体工商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无疑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和低收入人群的关怀.但从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经营情况看.现行个体工商户月销售货物5000元要征收200元增值税在理论上有点低.实践中难操作。 相似文献
7.
8.
一、当前未达起征点户税收管理的难点(一)征免界定难,国家对个体户的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征免界限的认定是纳税人关心的“热点”.也是税收管理的难点.这既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税收政策的执行和税负的公平.、国家虽然有明确规定.但在具体操作中税务机关难以准确认定纳税人的销售额是否达到了起征点。比如.同一行业、同一地域、相同经营面积、相同门店的个体商品零售. 相似文献
9.
2011年,国家对增值税起征点幅度进行了调整,各省也结合当地实际进行了调整,起征点政策所惠及的个体工商户大幅度增加。由于个体工商户经营项目纷繁复杂、经营方式灵活多样,给税务机关未达起征点的认定带来一定的难度。起征点是税收征免的临界点,为了更好f做好未达起征点认定工作,笔者根据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对增值税起征点的政策界线归纳如下,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12.
实行新税制以来,税务机关把发票管理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忽视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普通发票管理,有些企业见利忘义,利用虚开普通发票,进行偷逃税活动,尤其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反映比较突出。 相似文献
13.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拉开下行空间,在国务院实施减税、扩大内需的政策背景下,个体工商户起征点又进一步提升,未达起征点户数将会进一步增加。2012年税收征管调研发现,起征点提高后,武汉市江岸区个体工商户实际纳税户数由2011年1453户(含下岗再就业纳税人)减为912户, 相似文献
14.
15.
应重视一般纳税人认定中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办法》实施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政策变化较大,认定门槛较过去有所降低,大批过去达不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获得了认定资格,而且工业企业销售额达到50万元,商业企业销售 相似文献
17.
为更好地发挥税收服务经济的职能作用,贯彻落实中央结构性减税要求,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经济发展,财政部于2011年10月31日发布了关于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明确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人,起征点上调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上调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此后,武汉市国税局亦进一步明确,武汉市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人,起征点分别由5000元和3000元上调至20000元,按次(日)纳税的起征点从200元上调至500元。 相似文献
18.
近据部分企业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次预缴增值税,资金占压问题较为突出。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20.
<正>伴随着我国增值税改革的不断深入",十二五"期间要完成增值税改革的任务,国家在改革过程中力求做到公平,使税收征管与经济发展相适应。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营业税的取消,增值税可以排除任何因素的影响,恢复到按其最基本原理进行征管,为此,笔者根据增值税的基本原理,结合多年涉税工作经验,提出以下四点建议:一、取消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给征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便捷性,也节省了大量的征管成本。但是,也给纳税人带来了不公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