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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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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旧物业管理交接难体现在公共设施移交难、物业资料移交难和欠费处理难等方面.面对业主对自主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主张,以及业主委员会在选择物业管理公司时可能发生的诸多物业管理交接纠纷的现状,需要从政府、企业、业主委员会三个角度来开展工作,规避纠纷,顺利实施此项物业管理市场化行为.其中,加强政府的监督、企业的风险规避意识和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操作是实现成功新旧物业交接的关键.  相似文献   

2.
《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从《条  相似文献   

3.
一直以来,新旧物业管理公司在某个物业项目中的交接是物业管理行业中的“棘手”问题。《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后,随着业主自治权利意识的增强,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管理公司,而解聘原来由开发商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情形不断增多,由此新旧物业管理公司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物业管理公开招投标制度的逐步推进与规范化,业主自治权利意识的逐步增强,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而解聘原来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形不断增多,物业项目交接纠纷频发的现象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暴露出目前物业项目交接存在相当大的难度,而物业项目的交接直接关系到今后物业企业服务工作能否正常开展,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些交接纠纷,不仅需要政府、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三方面来开展工作,完善相关法规的制定、业主委员会的专业能力提升或引入相关第三方的专业帮助外,物业服务企业不能被动等待,而应主动推动物业项目交接技术规范的建立,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行为,不断提升交接的质量。  相似文献   

5.
2005年6月14日,广州市再度发生物业管理交接纠纷,顺景大厦业主委员会依法招标的物业管理公司无法顺利接管。  相似文献   

6.
目前在我国,特别是北京、上海、深圳等大中城市,物业管理小区新旧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权交接过程中爆发激烈的群体性矛盾纠纷,甚至武力相争,对簿公堂,这些问题关系到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开发商等各方利益,涉及小区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造成这种现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1、随着许多楼盘楼龄的越来越长,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不断老化,物业的环境和新建楼盘形成明显代差,业主反应较大;2、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企业服务人员的专业知识、信息不对等,长期积累的矛盾越来越多;3、在物业服务市场化的招投标活动中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对等,业主委员会拥有相应的权利,却不能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i4、历史遗留问题很难解决,给物业管理服务造成了一系列的矛盾和纠纷,以各种理由拒不退出;5、物业企业人工成本成倍增加,物价指数也不断上涨,企业的生存压力越来越大;6、现阶段物业服务市场竞争不规范、规则不完整的情况下,物业企业盲目进行市场竞争;7、相关法规应细化,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机制和处理解决类似纠纷的措施不健全。  相似文献   

7.
<正>一则典型案例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富泉花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是北京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物业公司),自2000年起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06年4月,小区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聘出新物业服务企业北京华特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业主大会决议,2006年5月8日,业主委员会与北京华特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2006年5月24日,昌平区建委主持召开了富泉花园小区物业交接等相关问题协调会,国华物业公司与业委  相似文献   

8.
《北京房地产》2004,(2):95-104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释解]本条是关于物业管理企业交还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资料,以及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做好交接工作的规定。在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期间物业管  相似文献   

9.
2003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自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房屋和设备的有关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  相似文献   

10.
《北京房地产》2006,(4):13-14
各区县建委、各业主大会、各业主委员会、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持社区和社会稳定,减少和避免物业管理项目交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现就我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交接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11.
《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明确规定,物业区域内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重新解聘或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条例》实际上为业主自主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因此,自《条例》颁发后,全国范围内由业主自主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事件逐渐增多。然而,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在业主重新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种不尽如人意的事,  相似文献   

12.
随着物业管理的快速发展,住宅消费观念的不断更新,人们对物业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然而,我国物业管理无论是理论建设还是实践探索,都远远滞后于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尤其是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力的现状逐渐凸显出来,法律地位模糊,经费不足,专业人才与专业知识匮乏等都严重制约了业主委员会作用的发挥。文章就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提升业主委员会的维权作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提出公共物业所有权与公共物业管理权以及公共物业管理监督权三权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业主专职维权队伍,使业主委员会在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也应用市场机制选聘职业维权人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随着业主维权专职队伍及相关业主维权专职人才市场机制的建立,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将迈向更加积极健康的轨道。  相似文献   

13.
物业管理是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业主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机关场地等进行维修、缮护、管理、服务,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秩序和对业主进行全面服务的活动。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目前已形成了居住性物业的管理与服务,经营性物业的经营、管理两大体系。在物业管理实践中物业管理现状难以令人满意,物业纠纷在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投诉中所占比例居高不下。下面就物业管理中应加强的问题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14.
谁来维护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业管理条例》于2003年5月28日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本条例对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之间的权利、义务规定相对较详细,但该条例没有对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在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时违约,造成物业管理企业的经济损失由谁来承担,如何进行承担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15.
物业管理公司为了解决物业管理欠费问题频频将业主告上法庭,投入大量的精力、物力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导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关系日益紧张甚至恶化.物业管理欠费问题不仅侵害了物业管理公司的利益,同时还侵害了已缴费业主的利益,业主委员会应该发挥其业主大会赋予的维权责任,使广大业主权益不受侵害,担负监督业主履行合同的职责.对于尚不成熟的物业管理市场,政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为减少物业纠纷发挥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6.
案例一:某区某家园小区业主因为不满开发商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重新选聘另一家公司管理小区。但原物业管理公司却一直拒绝移交,至今仍在小区内行使物业管理权。其间,该小区上演多起流血事件,数名业主代表被不明身份人物打伤。业主多次要求该区建委履行职责,责令原公司移交物业管理权,但未获解决。该家园业委会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这个区的建委告上法庭。  相似文献   

17.
<正>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交接是物业管理市场化竞争的必然结果。是原管理企业向新接管企业移交物业管理权和服务义务的过程,其间体现着物业管理企业的诚信与操守。理性、顺利的交接是确保物业服务连续性和维护全体业主利益的关键。为此,《物业管理条例》第39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在目前尚无指导性文件出台的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如何理性、顺利地进行交接,笔者认为相关各方应该做好以下工作:一、充分发挥业主大会,尤其是业主委员会及其骨干成员的主导作用。  相似文献   

18.
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引入物业管理以来,物业管理行业迅速发展,但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利益分配的纠纷、物业服务的纠纷也随之而来。文章针对各种类型的纠纷,提出小区物业管理纠纷化解机制。物业服务企业应改变管理观念,明确自身物业服务者的定位;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完善物业服务收入透明化机制。业主需要培育维护权利意识,积极行使业主权利;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促进物业公司互利共赢。通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双向联动,化解物业管理纠纷,构建文明友好的社区环境。  相似文献   

19.
浅析物业管理交接纠纷的成因与法律对策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根据物业管理交接纠纷的主要表现,找出物业管理交接纠纷的成因,研究解决物业管理交接纠纷的对策,提出规范物业管理交接的立法建议,为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快速、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证。  相似文献   

20.
物管纠纷多发原因及其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现阶段,物业管理的纠纷已屡见不鲜,其中尤以物业管理公司与产权人及使用人之间的纠纷最为多见。在物业项目投入使用后,物业管理纠纷的出现会同时影响业主的生活、工作及物业管理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较大的和持续时间较长的纠纷还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影响。本文试就物业管理纠纷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结合我国实际,为在物业管理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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