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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投资者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于信息占有和信息获取呈现不对等和不对称状态,股权众筹应以“投资者中心原则”作为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逻辑主线,并给予投资者实质性的信息披露.股权众筹信息披露制度具有法理上的正当性和自洽性,须坚持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适度性和配比性的法律标准,树立投资者保护为中心并适度兼顾披露成本控制的立法理念,合理配置强制性信息和自愿性信息的披露内容,建立区分成熟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的分类披露方式,并以过错推定规则救济投资者遭受的信息披露不实的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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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股权众筹在我国发展存在的法律和监管问题,基于互联网众筹"开放共享"和"小额多人"的本质,深入探讨股权众筹的立法定位和监管理念,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对股权众筹的立法供给和制度构建框架,包括建立公开发行小额豁免机制等三项主制度、健全信息披露和数据报备等三项配套制度、倡导"领投+跟投"等三项市场化机制、构建严密协调的三维立体监管架构等,为推动股权众筹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系统性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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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作为众筹融资的一种方式,其法律本质为证券发行。公开劝诱禁止的存在以及实证研究表明,股权众筹的私募发行定位不能满足普通投资者和中小企业的投融资需求;而由于信息披露成本高昂,股权众筹中普通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公开发行亦不适用股权众筹。私募股权众筹与小额公开股权众筹是股权众筹能满足不同市场主体投融资需求的双重定位选择,但二者对传统监管模式和监管框架均提出了新挑战。基于股权众筹监管的新模式和新框架,我国股权众筹监管宜坚持适度信息披露与投资者适当性相结合原则,遵循私募发行与小额公开发行的双重定位选择,并构建三位一体的股权众筹监管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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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首先概述了股权众筹的定义、意义和法律监管基本情况,之后以美国的《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案》和中国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从主体角度进行了分析比较,具体从对项目融资人、投资人、众筹平台、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等相关规定和区别来分析,最后总结了美国《众筹法案》对我国股权众筹发展的启示,一是明确股权众筹平台的法律定性,二是推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建立,三是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四是加强事后监管,健全资本市场执法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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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首先概述了股权众筹的发展历程,分析了股权众筹发展过程中存在监管落后致使行业发展混乱、存在法律障碍、平台定位不清致使主体权利义务不明、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之后根据美国股权众筹的监管情况提出了对我国的经验借鉴,最后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一是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适当的修改或解释,二是加强股权众筹平台管理,三是建立投资者资金银行存管机制,四是明确股权众筹信息披露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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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金融》2015,(4)
随着金融创新力度加大,以股权众筹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在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丰富普惠金融内涵的同时,也为投资者保护带来了严峻挑战。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对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进行了详细规定。在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方面,《管理办法》表现出信息披露适度、投资者范围明确、外部监管与自律管理结合的内在逻辑,体现了软法和自律管理为主、原则导向的投资者保护监管的思维特点。针对股权众筹的普惠金融属性,可从合格投资者限定、信息披露具体要求、征信体系建设、投资者冷静期设立方面对《管理办法》加以完善,力求在现有法治框架下促进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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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创新力度加大,以股权众筹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在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丰富普惠金融内涵的同时,也为投资者保护带来了严峻挑战。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对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进行了详细规定。在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方面,《管理办法》表现出信息披露适度、投资者范围明确、外部监管与自律管理结合的内在逻辑,体现了软法和自律管理为主、原则导向的投资者保护监管的思维特点。针对股权众筹的普惠金融属性,可从合格投资者限定、信息披露具体要求、征信体系建设、投资者冷静期设立方面对《管理办法》加以完善,力求在现有法治框架下促进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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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作为中小企业募集资金的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发展的可能性。但是目前我国股权众筹发展面临着发行方式认定模糊、监管规则空白、投资者被合同欺诈等权益保障方面的风险。2015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草案)》解决了股权众筹平台注册或核准的豁免问题,但是缺乏对于股权众筹网络平台地位以及监管规则的规定。应当通过明确互联网股权众筹的非公开发行地位、认定股权众筹平台是专门从事股权众筹业务的经营机构,建立股权众筹平台的专门设立制度,通过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设置融资上限、建立保证金和风险基金制度等充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我国互联网股权众筹市场的健康运行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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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投+跟投"的股权众筹模式即在众筹过程中由一位经验丰富的专业投资人作为"领投人",众多跟投人选择跟投.这种模式最初发端于国外的股权众筹平台Angelist.AngelList把这种创新性的模式称之为Syndicat (辛迪加),可以翻译为联合投资体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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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股权众筹行业正在经历快速发展,其在解决中小微企业,尤其是创业、创新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日益发挥出积极作用。与实践相呼应,股权众筹也正在引起监管层面的重视。2014年11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12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就《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我国股权众筹发展将有规可依。围绕着未来我国股权众筹的规范化发展,本刊特别组织专题,从不同视角解析问题,并就制度建设建言献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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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朵 《金融经济(湖南)》2015,(5)
目的:为了使投融资双方能够在对股权众筹有了一定了解的情况下更好的适应监管新形势;方法:本文在参考美国JOBS法案的基础上,将国外众筹监管思路与我国出台的众筹监管细则对比.结果对我国的股权众筹监管前景进行分析,从而掌握国内外股权众筹领域发展情况和方向,结论:从筹资人和投资人两方面给出其在监管形势下的应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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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抓取国内最有影响力的众筹平台——"众筹网"项目数据和投资人信息,从众筹融资的需求出发研究投资人行为。研究结果表明,众筹市场中存在一定程度的羊群效应。研究还发现:这些羊群效应是"非理性的",即投资人只是单纯地模仿其他人的投资决策,而项目的相关信息对投资人的投资决策影响较小;众筹融资中具有较强的"目标效应",当项目融资目标达成后,潜在投资人虽降低了对项目不确定性的担心,但其行为更多受到责任扩散效应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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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普及和高速发展,为股权众筹这一满足小微企业融资和大众投资的新型融资模式创造了良好的机遇。然而金融创新必然伴随着对金融安全的考量。在厘清公募股权众筹的主体法律关系基础上通过分析公募股权众筹主体法律风险,结合立法和司法层面的监管现状和域外监管成熟经验,立足于新《证券法》的实施从明确融资人的权利义务、监管股权众筹平台和保护投资人权益的角度对构建我国公募股权众筹的监管体系提出完善建议,以拓宽普惠金融的广度与深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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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阐述了信息披露利于银行的"监管"、影响投资人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提升商业银行的竞争力等作用,分析了我国商业影响信息披露体系存在的几点问题,针对问题给出了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审计、不断增加不同事物的信息披露、处理保密信息等方式来不断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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