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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一些合同在履行中出现违约。对此,从《民法总则》《合同法》关于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的相关规定到目前对“新冠肺炎疫情”认定的权威观点以及如何正确理解、适用免责条款等问题进行梳理和思考,提出应对本次疫情中合同违约问题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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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2016,(1):34-38
司法实务中频发的激发杀人案件引起刑法界的关注和侧目,对激愤杀人的量刑和定罪模式更是观点各异,但通说认为激愤杀人的特殊构成要件——被害人的不当言行是导致激愤杀人的起因,因此对激愤杀人行为人予以从轻处罚。激愤包含"义愤"和"愤恨"两种情形,给予"一刀切"的刑法规制办法不符合罪行均衡原则。生命法益的贵重以及行为人完整的刑事责任能力也决定了并非所有激愤杀人都应当从轻处罚。因此,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进行指导,并参考激情杀人审判实例,应该是激愤杀人刑法规制的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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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兴乐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2013,15(2):15-17
在对船舶连续违法排污案件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应依据《行政处罚法》"一事不再罚"原则,对虽在形式上符合多个违法行为构成要件但性质相同的船舶连续违法排污行为认定为"同一违法行为",按一罚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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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按期完成2006年-2010年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建设任务,依据《公路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审议通过的《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中“十一五”期间中央投资1000亿元,对通乡(镇)公路、通建制村公路进行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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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贺勇,刘学永试论当事人的行政诉讼权一文,笔者有以下不同观点,提出商榷。 一、交通事故成因十分复杂,事故责任认定是一项专业技术工作,其政策性、业务性极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第四条规定:"交通警察须有三年以上交通管理实践,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证书,方准处理一般事故以上的交通事故。"由此可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认定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而人民法院却不具有这种专业人才及专业技术。因此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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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交警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和检验、鉴定结论,依法认定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成因及事故责任的行为。该行为结果表现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一般要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可诉性是指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可行性。学者们对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认为是可诉行为;反之,认为是不可诉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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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2016,(1):15-19
因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法律规制尚存在许多缺陷,导致交警自由裁量权过大,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笔者建议通过强化软法规制、完善立法规制、加强程序规制以及健全监督救济机制等措施来规范和制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中裁量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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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2019,(1):8-13
《极地规则》于2017年1月1日生效。基于极地区域特殊的环境及风险,《极地规则》对在极地区域航行船舶的安全措施和环保措施均通过目的导向的方式进行了特殊的规定。文章以我国《海商法》为基点分析《极地规则》的特殊性,同时讨论对船舶适航义务的认定是否造成一定的影响,以此探究我国在《海商法》的修订过程中应当着眼于何处。在《极地规则》及相关规定并未就西北航道进行定性的前提下,为维护我国在极地区域的航行自由权,应以"一带一路"战略为导向加强与极地沿岸国家的合作,对船舶适航和环保问题达成共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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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2021,(1):17-22
《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在对车辆事故型“碰瓷”行为事实的理解方法上存在误区,其对车辆事故型“碰瓷”行为一概以交通肇事罪进行认定,在规范与实践层面均存在不合理之处。对该类犯罪进行定性,应当在甄别前后行为性质的基础上,把握行为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对前行为根据具体情况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交通肇事罪等,后行为根据具体情况认定为诈骗类犯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抢夺罪或抢劫罪等,进而根据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择一重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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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路运输》2012,(9):29-29
在执法检查工作中,我们发现有道路运输经营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在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栏板式运输车辆车厢内加装尺寸(长、宽)与车辆厢内尺寸(长、宽)相同的封闭式货箱(未拆除车辆栏板,用螺丝固定在车辆厢板上,可拆卸),将普货栏板式运输车辆作为厢式货车用来运输大型汽车零部件。我们对以上行为有以下三种不同处理观点:一是认为此种行为擅自改变了车辆类型,私装货厢,将普通栏板式运输车辆改为厢式运输车辆,应当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规定处罚。二是认为此种行为擅自加高了车辆外廓尺寸.应当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罚。三是认为车辆并未拆除栏板,货箱作为载运货物的基本货品单元且尺寸(长、宽)未超出车厢内空间,同时可以自由拆卸,不应认定为擅自改装,应移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以上观点哪个正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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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编辑部 《中国公路.建设市场专刊》2014,(11):58-59
正"五一"小长假过后,《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话题。与政策刚出台时民众纷纷"点赞"不同,如今免费出行大餐被许多人称为"鸡肋"。国家出台重大节假日免收通行费政策,是为了让利于民,提升通行效率,方便群众出行。高速路变成"露天停车场",显然是背离了制度初衷。关于"该不该免费"、"该怎样免费"的问题,一时间众说纷纭。无论提倡"摊大"免费面积的,还是认为节假日更不应该免费的,都找出各自的论据来支撑观点。但正反双方都认同的一点是,当前政策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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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没有明确界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据此,责任认定实际上是行政确认行为。2000年公安部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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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已由江苏省第九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2年12月7日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为及时掌握《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内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速公路交通调度工作,提高交通调度处置能力,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调度中心积极组织广大员工认真学习《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加强高速公路管理提供了可靠有力的法律依据。《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共分七章六十一条,其主要内容为:《总则》、《建设与养护》、《路政管理》、《交通治安管理》、《收费与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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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缓解北京严重的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问题,《北京市交通委关于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给予市民拼车合法身份。自2014年1月1日起,市民拼车将不再被认定为"黑车","顺风车"收费不再违法,不过也有民众和专家建议,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规避资费纠纷、事故责任等风险。《意见》明确定义了"合乘"行为:一般是同一小区或毗邻小区业主出行路线相同的人搭乘,签订合乘协议拼车出行。根据合乘目的,可分为上下班通勤的长期合乘、节假日返乡的长途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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