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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剑平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1998,(4):16-18,21
我国的土地制度改革是基于使用制度展开的,中华人民共卸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为土地归国家所有。……可依照涪律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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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不相适应,缺乏合理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因此,客观要求建立规范化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促进上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和有效配置,逐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上地产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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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法》第十条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很显然,这里的“土地使用权”不仅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亦包含其中。国有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市场竞价、公开出让、租赁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显化商品价值;按照《宪法》的规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理所应当不应排斥在土地市场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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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准则)第21条规定: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应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予以结转。结转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一次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第47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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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无形资产的作价入股
<公司法>第24条和第80条规定,股东可以用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超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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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因公司合并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如何办理登记?
答:因公司合并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但当事人具体应当提交哪些材料.土地登记机构应当如何办理等.由于合并的情形比较复杂,《土地登记办法》没有作出详细的规定。笔者建议土地登记机构在办理此类登记时注意以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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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新华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7,(3):17-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其使用,或者将土地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即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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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土地使用年限即指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出让地块上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总年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3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中也对各类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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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建平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1999,(2):39-39
随着企业股份制改造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将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入股的经济行为也逐渐增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第27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第39条);以盈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第55条)。从以上规定中,可以得出结论: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价投资或入股,但需报批,并补交地价;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当然也是合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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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根据本准则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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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企业》1998,(7)
<正> 土地是企业生产经营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法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在目前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过程中,确保土地保值增值,无偿变有偿的使用,加强对企业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就显得更加必要。"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的一种,它是指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政策规定给予土地使用单位按照规定用途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可以是统一的,也可以是分离的,其基本特征有三:第一,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第二,使用权有者在法定范围内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理的权利。第三,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在发生被侵害时有请求保护的权利。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有两种途径:(1)国有企业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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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目前税收征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地税种有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交易营业税、土地使用权交易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税种有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但是,有的地方税务机关对土地使用权一级市场征收了土地使用权交易营业税、土地契税。笔者认为,涉及土地使用权交易,其中,一级土地市场交易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其土地使用权交易营业税、契税纳税主体不应是出让方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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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分为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两种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和管理从土地储备,地价核定,出让方式,土地使用合同的签订,签发权属证件,后期管理等,已有一套 较完整的规定和工作程序。但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除审批和权属证件外,对管理和逐步实行有偿使用,我们尚缺乏一套完整的政策依据和工作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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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