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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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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土地整理项目是以土地为对象,通过工程、生物或综合措施,把尚未利用或已被破坏的土地资源或利用不充分的土地资源变为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并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是一项达到扩大再生产,形成新的固定资产和新的生产能力的投资建设活动。由于涉及土地,往往在土地整理中产生诸多土地权属问题,容易造成土地权属纠纷,因此,对土地整理中的与土地权属及其管理进行研究,是非常必要与重要的,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随着海南省琼海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供求矛盾凸显。尤其是垦区和地方在城乡土地管理方面存在差别,导致农村与农场的土地权属纠纷、场乡一体化发展规划编制衔接、场乡土地统筹利用和流转等问题和矛盾日益突出,直接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可持续发展形成了障碍。  相似文献   

3.
随着土地整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土地权属作为土地整理工作的核心内容也越来越被人们重视.从土地整理的定义和作用入手,就土地整理规划设计中的土地权属问题做了详细分析,并阐述了相关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4.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内容 (一)境界与土地权属界的调绘1、境界系指国界及各级行政区划界。权属界系指村(大队)界,农、林、牧、渔场界,居民地以外的厂矿、机关团休、部队、学校等单位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界线。2、界线调绘一般以社界(小组界),独立于居民点外权属单位为基础,包括插花地和飞地,  相似文献   

5.
北京市土地权属现状 (一)国有土地 1.国有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特征 国有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县以上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行使使用、收益权利;使用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条等对  相似文献   

6.
石柱县     
日前,石柱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南宾镇城镇土地权属调查进场作业,工作人员进场分段片区对南宾镇6平方公里的城镇土地权属进行调查,此项工作将于今年6月底前结束。1月9日,土地权属调查业务培训在县国士大楼举行,南宾镇政府、直属国土房管所、各社区和国土房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共30余人参加了培训。县固土房管局就城镇土地权属调查的方法、步骤进行了安排和布置。1月10日,所有参训人员进场分段片区进行城镇土地权属调查,调查范围为东至卷洞桥和老双庆,南至观音堂,西至银子洞,北至城北收费站和县城南宾镇共计6平方公里。  相似文献   

7.
本文力图根据我国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的实践,对《土地管理法》所确定的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的三种途径(协商、行政裁决和诉讼)各自的特点及其局限进行理论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8.
《乡镇论坛》2010,(31):42-42
山西省临猗县孙吉镇某村一位农民来信说:我亲戚所在村原有一块土地,被国家征收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其中相邻一块地,土改时交由我村管理,一直由我村村民耕种。最近水利局在其上建设房屋一座,用做水利工程管理。对此我们提出不同意见,我们认为该土地属于我村所有,未经国家征收,水利局无权将土地拿走搞建设。就此我们到县里反映,县里告诉我们,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部门管理。我们想问的是,土地争议究竞是政府处理还是土地部门处理?水利部门的办公房是否也是水利工程用地?这块地是我们村的,还是国家的?  相似文献   

9.
第一条 为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  相似文献   

10.
《北京房地产》2008,(1):I0003-I0003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年国土资源部第17号令),加强我市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提高新形势下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队伍建设,经研究,市局决定印发《北京市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附件1)和《北京市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附件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建设用地供应是一个系统工程,主要由五大环节构成,即土地权属调查与地籍测绘、申报情况核查与土地成本核实、办理与审批、批后交地与注销登记、统计与备案。笔者根据多年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就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系统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12.
土地征收涉及各方面的利益,利益主体包括地方政府、企业、村集体和农民。由于公共利益界定模糊,利益主体间的经济地位和法律地位的不平等以及法律规定不当与法外行为并存,致使最终受伤害的是村集体和农民权益,以致于造成土地征收非农化范围不断扩大,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土地征收补偿费偏低,截留挪用现象严重,无法弥补被征地农民的损失;失地农民土地保障丧失,社会保障严重缺失;因土地征收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影响了社会稳定。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具体措施是:明确公共利益的范围,以法律的形式来确定土地征收制度的目的;促成农民利益集团的组织化和强大化,健全农民利益代表机制;完善法律程序,建立公正而合理的征地程序;实行被征收土地资本化,让农民获得土地发展收益。  相似文献   

13.
当前土地市场的基本态势 一、土地供应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 经营性土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和挂牌这种新的方式来供应,使得土地的实际供应者从村、乡、县、区、市等多个供应土地的主体,实际上变成了只有市或者县的单一主体,整个土地供应的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是一个基本态势。过去在做房地产开  相似文献   

14.
《审计文汇》2006,(12):I0003-I00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保护土地所有和使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简称《土地管理法》,下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5.
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必然要涉及到田块重整、村庄合并、权属重划和利益再分配等关系土地产权人切身利益的问题。正确处理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调整,依法确认调整和规定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营造一个良好的土地开发整理环境,实现土地开发整理新跨越具有重要作用。我们结合遂宁国家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项目建设实践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6.
一、闲置土地形成的原因 形成闲置土地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一是历史原因,因拆迁不到位、规划调整、资金不到位等原因影响开发进度,造成了“烂尾楼”、“烂尾地”;二是纠纷原因,包括司法查封、债务纠纷、居民纠纷造成的土地闲置;三是部分企业为等待开发时机,延缓建设而形成的囤积土地;四是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还有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闲置土地;五是由于历史原因土地供应方式一直延续“双轨制”,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通过行政划拨方式无偿取得,企业或因经营不善、或因关停并转、或出自利益动机,在未依法履行有关手续的前提下,擅自将土地进行转让、出租;六是由于前几年土地以协议出让方式为主,包括地产商在内的各类单位及个人,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土地,囤积多年。所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土地市场健康发展,造成了土地资产严重流失。  相似文献   

17.
编辑部纪事     
<正>贵州省桐梓县燎原镇大关村巷子组村民肖清龙,曾多次给编辑部打电话咨询有关土地纠纷解决的办法。近日,他再次给编辑部打来电话,讲述他遇到的土地纠纷问题,希望我们能给予更多的帮助和支持。由于土地问题政策性比较强,笔者把肖清龙遇到的土地纠纷问题提交给广西农村土地  相似文献   

18.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才能强化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只有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进而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才能最终形成产权清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为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提供动力源泉。  相似文献   

19.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建设的五大任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属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属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然而,这里明确的仅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是乡、村还是组,以及是什么样的组织等问题,法律规定不具体,理论界分歧很大,现实生活中则更是多样化。产权代表的模糊导致农民承包土地时未按严格意义的所有权概念向所有者交纳承包费(地租),各种外来力量干扰农民所有权、损害农民集体利益,也造成查处地隐性市场、规范集体土地市场困难重重。国家应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代表及其权能、权限作出简单、明确的法律规定。笔者以为,农村集体土地应当归行政村全体村民所有,所有权代表为受村民委员会监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村土地公司,其它行政单位和经济组织不能享有土地所有权。  相似文献   

20.
襄渝铁路扩能工程拟征四川省万源市官谴镇一村四社大地堡土地修建蓄水池(原铁路蓄水池处扩建),万源市国土局(现为万源市国土资源局)于2001年9月27日依照《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2001年9月25日签定)向官渡镇一村四社支付了水池和引水管道占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王补助费、青苗费共计5764.29元。然而当西安铁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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