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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0 毫秒
1.
流动经营者作为市场交易活动的参与者,毫无疑问必须拥有合法的市场主体资格,不允许无照从事流动经营活动。但是,在流动经营营业执照的核发上,由于法规规定较为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理解和执行上存在差异,从而造成流动经营营业执照核发的不规范、不统一。具体表现在:一是有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必须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否则就不具备申办个体工商户的条件,因此流动经营属于不规范经营行为,不予核发营业执照。二是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核发流动经营营业执照时,对“经营场所”这…  相似文献   

2.
<正>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是指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强行收回企业营业执照并予注销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的企业登记管理法规均规定,对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的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采取的是年检制度,即企业必须每年参加年检。如果企业连续两年在没得到工商行政机关的许可的情况下未参加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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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内资企业登记管理基本情况2002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工作部署,积极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不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企业登记注册互联审批制,进一步完善“经济户口”管理,严厉打击企业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继续清理“三无”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吊销了一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营业执照,使内资企业继续健康发展。一、全国内资企业户数继续减少内资企业户数继续平稳下降,但下降速度在逐年减缓(见下表)。截至2002年底,全国实有内资企业444.51万户,比…  相似文献   

4.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应符合下列必备条件: 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持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相似文献   

5.
一、工商行政管理的国家赔偿的范围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2、违法实施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摊派费用。 4、违法干预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行为。 二、对工商行政管理国家赔偿的几点思考和认识 1、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2、建立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三审”制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避免国家赔偿的重要措施。“三审”制度即工  相似文献   

6.
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被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强行吊销营业执照的现象在实践中非常普遍。其中最为常见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不按要求如期参加年度检验,而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强行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然而,由该常见的行政处罚行为所引发的诸多善后法律问题,却一直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我国的法律确未有相关规定,这给审判实践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甚至造成了审判上的不统一。为此,本文拟就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民事主体资格以及民事责任承担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探讨,并对立法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7.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生产、经营者通过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而获取合法的市场主体资格,而同时便开始接受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指定的其它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从一定意义上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的授权,掌握着对企业的“生杀”大权——经审查合格,发给营业执照,赋予其市场主体资格;通过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依法给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取消其市场主体资格。显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重点是经营者有否违法行为及程度。“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使“程度”成为实际工作中极难完全把握的难点。其主要原因有二:从整个社会大环境看,一方面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法律体系还在探索、逐步建立阶段,难免存在许多空白,甚至漏洞;另一方面是市场主体法制意识不强,不习惯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而仍受旧有观念束缚,或满足于“按红头文件办事”,或凭感觉办事,而有的则故意钻体制交错和法律、政策的空子而大捞其利,使得各种经济违法行为严重干扰正常经济秩序。从执法主体方面看,除存在职能交叉等客观因素外,作为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因其内部分工而相对削弱了监督管理的力度:登记注册部门依法通过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年度检验体现监督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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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被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强行吊销营业执照的现象在实践中非常普遍.其中最为常见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不按要求如期参加年度检验,而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强行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然而,由该常见的行政处罚行为所引发的诸多善后法律问题,却一直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我国的法律确未有相关规定,这给审判实践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甚至造成了审判上的不统一.为此,本文拟就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民事主体资格以及民事责任承担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探讨,并对立法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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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的含义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是一种以市场行为为对象的行政执法。其含义可表述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运用国家授予的行政权,在其管理职权范围内,贯彻实施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市场行为进行监督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检查、确认、处罚、执行等一系列行政活动的总称。它包括以下几层具体含义;  相似文献   

10.
在现行登记法律法规体系中,住所或固定的经营场所成为各类市场主体准入的必备要件.也是登记主管机关审核的重要事项。住所或经营场所不仅是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和条件.而且是企业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的前提。就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而言,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成为各类登记监管权限确立、诉讼管辖、税源划分、原产地保护等方面的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相似文献   

11.
发展企业集团作为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已经列入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纲要。为了推动这一项新的改革实践,发展这一新的企业组织形式,除了采取政策、行政等配套措施外,更重要的还需要为其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设置的运用行政权力,按照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对企业法人和经营者以及市场综合性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管理机关,也是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明确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保障企业集团的合法权益,支持企业集团的健康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无旁贷的职责,鉴于目前《企业集团登记管理办法》尚未颁布、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经济联合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们前一段对企业集团登记管理的实践,就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中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方面的若干问题作一些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2.
《监督与选择》2005,(12):64-64
免检产品生产食业必须具各独立法人资格。具体是指,企业的成立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髓记,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即确立了其法人资格。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后,可以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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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伟 《财会通讯》2004,(10):46-4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将“行政许可”定义为: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管理性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确认财产权利及其他民事关系的行为,如抵押登记、结婚登记、产权登记等不具有管理的性质,不属于行政许可。二是行政许可是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行政机关对内部的管理行为,如对其他行政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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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各级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政府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通过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工作更新了观念,提高了效率,规范了行为,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遇到一些矛盾和问题。对《行政许可法》实施所取得的成效,我们不能估计过高,该法的全面贯彻落实还有待于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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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经济检查的随意性、重复性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10个部门联合制定 ,并报请国务院批准 ,于1999年7月23日发布实施了《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 ,严格规范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行为 ,并赋予了企业拒绝行政机关随意实施经济检查的权利。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的经济检查 ,是行政机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检查。其中的行政机关具体包括经贸、财政、审计、价格、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外汇管理、统计等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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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各级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政府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通过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工作更新了观念,提高了效率,规范了行为,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遇到一些矛盾和问题。对《行政许可法》实施所取得的成效,我们不能估计过高,该法的全面贯彻落实还有待于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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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确认了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的登记管理制度是不科学的,在实践中已暴露出司法实践的不统一、不规范和行政管理上的矛盾与混乱等诸多弊端,需要对其改革,建立两套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分别核发《企业法人执照》与《企业营业执照》,分别作为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的证明,并分别进行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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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是政府对经济实施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主要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律政策,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市场主体资格并有能力从事经营活动进行审查核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其经营事项和范围给予批准和许可的一系列具体制度。政府实施市场准入的管理机关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准入制度所规范的对象主要是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企业。本文将重点围绕企业登记管理论述市场准入制度的创新。一、我国市场准入制度概述以企业登记管理为核心的市场准入制度,最初主要是为着国家掌握税源而产生的。随着市场主体加入者的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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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莫在税务登记方面栽跟头(一)开业税务登记经济主体开业经营要办理开业税务登记。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相似文献   

20.
宋瑞海 《河北企业》2000,(10):46-46
<正> 1993年某企业投资开办了一个公司,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为150万元人民币。实际上该企业没有投入资金,而凭虚假的出资证明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注册登记。该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欠下了大量的债务而被迫歇业,1995年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了营业执照。在债务人已经不存在的情况下,债权人便以开办单位为被告向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责任。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设立企业法人的主要条件之一就是要有符合法律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某企业在开办公司时注册资金没到位,虽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授予了该公司企业法人资格,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实际不具备企业法人的条件,应按不具备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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