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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参差不齐的经济形态制约着整个商事交易的协调发展。文章分析了西部地区商事交易的现状和优势,提出解决商事交易安全的方法在于为商主体的商事交易活动提供合理的信息来源,同时合理的预见和有效地规避商事交易风险的存在,从而降低交易成本,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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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商事领域,代理制度以其独有的特质扩张了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最大效率地实现了民事意思自治的本旨,为维护交易安全的需要,表见代理制度应运而生。然而在实际认定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表见代理制度在在维护相对方交易安全的同时是否忽略了对本人利益的关注。通过双重要件来认定表见代理制度,同时在实务分析的来解释,阐释其在实现效率的同时更应该兼顾法的公平价值,在各个主体的利益冲突中,谋求利益的均衡和协调,才能实现法律追求的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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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商事领域,代理制度以其独有的特质扩张了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最大效率地实现了民事意思自治的本旨,为维护交易安全的需要,表见代理制度应运而生。然而在实际认定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表见代理制度在在维护相对方交易安全的同时是否忽略了对本人利益的关注。通过双重要件来认定表见代理刺度,同时在实务分析的来解释,阐释其在实现效率的同时更应该兼顾法的公平价值,在各个主体的利益冲突中,谋求利益的均衡和协调,才能实现法律追求的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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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民法上的债包括契约之债、侵权之债和其他原因形成的债。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也是民法的特别法;商法意义上的债主要指因利益目的支配下的商事行为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典型的契约之债。由于不存在充分安全、高度诚信的交易条件或者交易环境,或者存在由于债务人的原因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能性,必须在制度安排中设计对债权进行充分保障的制度。这些制度包括民事实体法上的债的担保、债的保全、损害救济等以及民事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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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19,(5)
民办高校是否属于商事主体,在我国理论界和司法界历来有争议。本文试从商事主体的民事主体性、营利性、营业性三个认定标准进行阐述。从民事主体性来看,民办高校属于民事主体中的法人;从营利性来看,民办高校经历了"非营利性"、"有限度的营利性"到"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并存"的三个阶段,营利性民办高校具有完全的营利性;从营业性来看,营利性民办高校具有营业性。在当前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政策背景之下,营利性民办高校具有商事主体地位,归属于商事主体体系当中的商法人,适用商事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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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2018,(1)
我国对商事商事主体资格的确定采登记主义为标准。行为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主体,需要依照相关的商事登记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需要将法定的登记事项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经登记主管机关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公之于众。商事登记制度是我国经济立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是通过一定的方式表明商事经营者的经营状态。这种举措保护公众的利益,使公众对经营者的情况有一定的清晰的了解,从而更加明智的选择和决定自己的交易行为;而且它也保护商事经营者自身的权利,很好的确立商人的经营信誉。商事登记是安全交易的前提,而且是降低风险,确保商事交易安全法律制度的基础。但是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还存在着一些法律问题,笔者从流动商贩的商事主体资格角度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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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习惯是商主体在一定区域内的长期商事交易中重复采用从而对商主体具有约束力的交易实践.随着世界市场的日益融合,商法世界统一化进程加速实现,我国已在立法上确立了国际商事惯例的地位,但对国内商事习惯的研究和论述甚少,在立法领域也缺乏系统具体的法律规范.本文阐述了商事习惯国内适用的法理和法律依据,同时借鉴国际性文件和各国立法例,建议通过立法构建国内商事习惯的适用规则体系,以弥补制定法的不足,进一步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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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习惯是商主体在一定区域内的长期商事交易中重复采用从而对商主体具有约束力的交易实践.随着世界市场的日益融合,商法世界统一化进程加速实现,我国已在立法上确立了国际商事惯例的地位,但目前对国内商事习惯的研究和论述甚少,在立法领域也缺乏系统具体的法律规范.本文首先阐述商事习惯国内适用的法理和法律依据,同时借鉴国际性文件和各国立法例,建议通过立法构建国内商事习惯的适用规则体系,以弥补制定法的不足,进一步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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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货币是一种用密码学原理来确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单位创造的交易媒介,其总数量有限。目前的加密货币更像一种投资产品,因为缺乏强有力的担保机构维护其价格的稳定,无法充当支付手段,其代表货币有BTC、ETH。目前该领域的研究热点包括加密货币对经济的影响、加密货币的交易风险、交易策略以及交易价值。本文将从加密货币的背景和本质、风险和交易策略三个方面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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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既是商主体证明自己合法性的经营前程序,更是国家有效监控商主体,保护交易相对人及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必要途径。我国在2013年对《公司法》修改后实行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但仍存在名目繁多的商事登记具体法规,其中的诸多问题的存在将导致我国商事主体市场竞争力薄弱,因此完善统一的商事登记制度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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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9,(22)
企事业单位主体的债务融资,与宏观经济、企业自身信用及企业资金流转状况,存在着紧密的关联性。而以政府作为隐性担保的债务融资,通常出现在国有企业、城投公司的融资过程中,政府、贷款人与融资主体之间,经由隐性担保这一债务机制形成连接,但贷款人或债权人并非不会考虑债券投资带来的违约风险,而是综合多种因素分析投资的风险溢价、收益率。本文主要探讨政府隐性担保,对债券融资违约风险、债权利率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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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研究》2019,(5)
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抽象交易范式、具体交易范式、消费行为范式、服务合同范式等。抽象交易范式中,消费者属基于配平交易关系需要顾及到的主体之一,其保护不具独立意义,客观上得到制度性关照在于保护获得平等的交易机会。具体交易范式以德国立法例为代表,其通过与经营者营业或职业行为对照,确立消费者全方位弱的弱者地位,权益保护的目的旨在实现具体交易公平。消费行为范式以生活消费界定消费者概念,消费行为属自然人民事主体资格的组成部分,具有超越于商事行为的法律价值,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私法层面的解释。服务合同范式立足于生活消费在服务业主导产业结构下的时代特征,实现消费者概念向民法典民事主体制度的回归,并促进经营者商行为伦理性的现代重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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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证券化是权利证券化之一种。债权证券化,其安全价值集中体现在特定资产信用担保下的融资制度,基础资产的独立性、安全性的实现,使投资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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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优先权及其立法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特定动产、不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其具有发生上的法定性、从属债权的特殊性和外观上的非公示性等法律特征,应属担保物权的一种.优先权的设立有利于特定立法目的的实现: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保障人权、保护弱者及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