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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2002,(6):17-17
国家质检总局于今年7月印发《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该文件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的必备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贴(印)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必备条件:(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持有卫生部门核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二)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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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标志使用问题的通知》(国质检质函〔2010〕405号),指出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2005年公布的493个中国名牌产品,于2010年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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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6,(5):52-55
4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做好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及《关于申报2006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通知》。对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及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申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从而正式拉开了今年中国名牌产品及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序幕。据了解,今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包括高新技术、装备制造、农资、原材料、食品、建材等92类产品。其中66类为新增产品,26类为有效期满重新评价的产品。评价工作将进一步严格纪律。继续对申报材料中的主要指标数据进行两级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继续向企业发放《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告知书》。同时,对于申报今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企业,申报条件除了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0亿元人民币以上、申报产品销售量(额)在国际同行中位于前5名等硬性指标不变之外。还增加了对企业在海外营销、研发机构、品牌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要求。为了使优秀企业及时了解和参与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及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本期拦目依据今年的评价特色,对具体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进行阐述,期待对广大企业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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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选择》2005,(4):70-70
(本刊讯)3月29日,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2005年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在广泛调查研究并充分听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中介组织意见的基础上,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确定出2005年的中国名牌产品评价范围,其中包括新增的65类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和到期重新评价的22类中国名牌产品目录。凡在今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范围内的生产企业,均可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2005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要求,按规定时间,到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具体目录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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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春天的脚步,2008年的中国名牌产品评选拉开了帷幕。在我国企业品牌意识不断增强、名牌发展环境逐渐成熟的今天,对于广大企业来说,新一轮的角逐无疑是又一次检验和证实自身实力、不断提高自身水平的机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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