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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16年,监管层快马加鞭地对私募机构的行业乱象进行严厉整顿.2月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全面提高私募机构备案的准入门槛,淘汰不具备从业资格的高管或备案已久却迟迟未发行产品的私募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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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的出台释放了简政放权的红利,使我国私募基金步入了快速发展的时代。在此背景下本文对我国私募证券基金进行了研究,比较了私募证券基金和海外对冲基金的区别和联系,对我国私募证券基金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进行了论述,探讨了不同的财富管理模式和我国目前财富管理市场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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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宇明 《金融管理与研究(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2014,(4):39-40
经过连续两年的市场深度盘整,我国股权投资市场在今年开端出现一些可喜变化。首先,在宏观层面,一方面,行业监管稳步落实,证监会通知机构限期备案。近日证监会发布消息各类境内注册成立的私募投资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均应到基金业协会备案,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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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募股权投资进入我国的30余年时间里,我国股权投资行业有了巨大发展.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底,已备案私募股权基金(PE)及创业投资基金(VC)管理人为14882家,较2018年底上升了199家;存续备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28490只,较2018年底上升了4.8%;基金管理规模为8.59万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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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业界、立法机关和各方面一致努力,《投资基金法》的修改终于在2012年12月29日正式通过。很多私募基金,比如股权私募、阳光私募等,其实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基金,因为都要到工商局登记成公司或者合伙制企业,只是把钱交给管理人去管理,有点像基金而已。阳光私募是信托公司做的产品,我们讲的私募基金是基金公司或基金管理机构做的产品,是两个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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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私募基金运作涉及多个环节和方方面面,要构建起适应私募基金特点的适度而有效的法规体系,需妥善处理好私募基金监管的八大关系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实施近9年后,2023年7月国务院正式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私募条例》)。《私募条例》提升了《私募办法》的法律层级,对《私募办法》的诸多基本条款作了修订完善,对于促进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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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整合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的先进监管经验和自律规范,以防范行业重大风险为基础要求,通过相关制度构建,发挥私募基金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支持科技创新的作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历经十年的打磨,《条例》在行政法规的层面填补了私募投资基金(下称“私募基金”)监管规则的空白,推进了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条例》的出台,对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防范化解风险,充分发挥私募基金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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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日前出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办法》规定对合格投资者、管理人资格及注册备案等做出明确要求。新规之下,私募行业将走向何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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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私募基金进入规范发展阶段.本文分析我国私募基金规制立法的利弊,建议我国对公司型和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运作作出必要规范,出台“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细则”或制定专门的“非公开募集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拓展私募基金参与期贷市场的范围并加强对其参与期货市场的监管,适当调低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进入门槛,通过行政和法律措施促使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成为我国私募基金主流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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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私募基金进入规范发展阶段。本文分析我国私募基金规制立法的利弊,建议我国对公司型和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运作作出必要规范,出台"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细则"或制定专门的"非公开募集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拓展私募基金参与期货市场的范围并加强对其参与期货市场的监管,适当调低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进入门槛,通过行政和法律措施促使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成为我国私募基金主流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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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三个特点
近年来,中国私募基金行业蓬勃发展,私募股权行业也迎来大发展.自2014年2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开始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开始,截至2016年12月底,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17433家,已备案私募基金46505只,实缴规模7.89万亿元,从业人员近28万人.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7988家,备案基金15789只,实缴规模4.32万亿元.总体来看,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中间大、两头小、顶层弱”的格局有所改观,但仍不合理.“两头小”是指早期VC、天使和并购基金的规模小,“顶层弱”是指私募股权母基金的规模、成熟度和活跃度都不够理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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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反洗钱规则中,信托和公司服务提供商作为“特定非金融行业和职业”的一类,是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主体.本文对目前国内作为“信托和公司服务提供商”的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行业情况、监管情况分别进行了研究整理,重点分析这些行业存在的洗钱风险,建议我国将这类行业纳入反洗钱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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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于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不设行政审批,通过行业自律组织依法进行私募登记推动行业自我规制.随着私募基金风险事件发生,事前监管力度加强,私募基金正式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通过分析我国私募基金管理人市场准入由"放"到"管"制度背景及其治理逻辑,介绍美国和欧盟监管经验,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市场准入规制进一步规范化、公开化和透明化,事前准入与事中事后监管紧密衔接,切实提高行业违法犯罪成本,强化基金投资者的司法救济保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