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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众所周知,房地产开发具有投资量大、投资周期长的特点,开发企业因自有资金有限,除项目前期的资金投入外,一般都需要通过抵押贷款等融资手段来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修改后的《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以下简称《新抵押办法》)加强了对房屋期权抵押行为的规范,在第二十二条(以房屋建设工程期权设定抵押权)中明确规定以房屋在建工程期权设定抵押权的,必须符合“该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商品房尚未预售”的条件,换言之,已经发生商品房预售行为的房屋在建工程期权不得再作抵押。这就意味着商品房的开发企业除了必须具备一定量的自有开发资金外,或选择商品房预售的方式,或选择以房屋建设工程期权向银行抵押贷款的方式获得继续开发的资金。然而,按照《新抵押办法》第二十四条(资金监管)的规定,在符合抵押条件的时候,先将房屋建设工程期权向银行作抵押取得贷款,在落实资金监管措施的前提下,经抵押权银行同意进行预售,将预售所得的房款通过资金监管的渠道先行用于清偿该房屋建设工程的各项贷款,待注销相应部位的抵押权后,办理该部位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做法,在实务上还是有可操作性的。在这种情况下,抵押的方法在理论上有四种:一是将整个的建工程分成若干个部分,按需要时分别向一个或数个银行抵押贷款(但仍要满足该商品房开发项目范围内尚未预售的先决条件);二是将整个在建工程一次性抵押,获得足够的贷款;三是将整个在建工程一次抵押,获得并不足额的贷款,需要时用其余值部分再次抵押;四是将整个在建工程一次设定最高额抵押,按需要陆续取得贷款。但在实务中,第四种方法根据《新抵押办法》第二十二条中“不得以房屋建设工程期权设定最高额抵押”的规定,目前已被禁止;第一、三种方法会使抵押情况趋于复杂,登记手续烦复,登记时所发生的费用也较高;唯第二种方法为最优 。但中大型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往往需要投入巨大的资金,少则几千元,多则高达数个亿,如将整个在建工程项目作一次性抵押贷款,这样巨大的融资量仅靠一家银行的力量是难以承担的,况且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周期较长,由于市场的不稳定因素,相对风险也很大,任何一家银行亦往往不愿单独来承担,此时可采用银团贷款的方式进行融资。  相似文献   

2.
浅谈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的重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开展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工作已有十几年的历史了.随着市场化的进程加快.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队伍得到了迅速全面的发展.估价技术渐趋成熟.有关的行业管理和行政许可不断规范。但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也产生了许多诸如恶性竞争、职业操守偏离等问题。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估价业务管理.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维护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6年1月13日,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了《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时配套发布了《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3.
2006年1月17日,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8号)(以下简称《通知》),《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附件同时发布,已十2006年3月1日实施。《意见》的最大意义在于对房地产抵押价值做出了明确的定义,为房地产抵押估价提供丁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4.
全球通     
从明年开始,城市房地产预警报告将正式发布。记者近日从建设部有关部门获悉,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以房屋交易登记、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交易为主要监测对象,包括有关项目的开发建设,商品房预售,存量房买卖、交易、租赁、抵押贷款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  相似文献   

5.
在中国开展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工作已有十几年的历史了,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人员得到了迅速全面的发展,估价技术渐趋成熟,有关的行业管理和行政许可不断规范。但在激烈市场竞争环境下,也产生了许多诸如恶性竞争、职业操守偏离等问题。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估价业务管理,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维护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6年1月13日,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了《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时配套发布了《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实践中对指导房地产估价机构开展工作具有现实意义,现结合《通知》和《指导意见》谈谈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的必要性,权当作学习的一点体会,敬请批评指正。  相似文献   

6.
在房地产估价实践中,常常会遇到房地产在建工程的抵押评估,其原因:一是由于开发项目投资数额较大,要完成整个开发项目,开发商资金不足,需通过金融机构融资方式解决;二是企业扩大投资经营规模,流动资金不足,造成技改项目或新的投资项目资金不足,需要通过贷款加以解决。按现行的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抵押人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必须提供“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由于在建工程抵押评估时,委托方提供的不是房屋所有权证等具有公信力的房屋合法凭证,而是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图纸等有关资料,这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均有待估价人员深入的核实和准确的把握,因此,房地产在建工程的抵押评估有其复杂性。本根据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对以下几方面的问题提出探讨。  相似文献   

7.
《湖南房地产》2005,(12):56-57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国务院已经批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方案。为配合做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注净》(建设部令第9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涉及的抵押权变更登记的条件、程序和时限等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最近,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观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其下辖的各部门严格执行将于2006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一方面充分说明了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对此指导意见的重视,  相似文献   

9.
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维护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1200618号,2006年1月13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房地产抵押价格评估应当执行《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的规定。《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0.
《北京房地产》2008,(2):I0008-I0009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北京经济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了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预售许可延期手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天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天津市房管系统直接面向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服务的重要窗口单位。承担着天津市房地产权属登记、抵押登记、房地产交易、全市商品房面积前置测量、各类房产登记测量、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等重要工作。在工作中,我们始终把实践“三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盐城的房地产抵押登记业务量快速增长,1999年盐城市区的房地产抵押登记量为293件,2003年则达到了2319件。2003年初,原房地产交易所和房屋产权监理所合并后,房地产抵押登记程序得到简化,工作效率有所提高,但程序仍繁琐,环节仍然较多,主要表现在:  相似文献   

13.
房地产抵押近年来在房地产生产和流通中日趋普遍,已成为房地产生产及消费融资的主流。在金融全力支持房地产市场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这种支持的两面性与双重影响,既要看到其积极因素,也要看到其中隐含的问题。本文拟就目前房地产抵押贷款对生产与消费的不同影响,谈笔者的一得之见。一、目前各类房地产抵押的特征目前涉及房地产抵押贷款的种类有: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即按揭)、存量房(现房)抵押等。从贷款的主体上看,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部分存量房抵押为开发商的开发融资贷款。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  相似文献   

14.
近期,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它的出台,对于规范房地产抵押估价行为、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同时,对当前及未来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发展,其影响也是重大而深远的。  相似文献   

15.
二OO六年一月十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房地产抵押估价涉及的部分问题重新规范,其中首次明确提出“抵押价值”概念,且在意见中多次出现。何谓“抵押价值”?  相似文献   

16.
杜康 《房地产评估》2007,(2):25-27,30
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在二OO六年初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二OO六年三月一日起实施。《通知》和《意见》明确了房地产抵押价值内涵、抵押估价应遵循的原则。  相似文献   

17.
《湖南房地产》2005,(9):23-23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已经批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方案。为配合做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涉及的抵押权变更登记的条件、程序和时限等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资金融通的需要,房地产抵押业务日见增多。当前,在我省房地产抵押市场中,个别地方出现有几种的不良倾向。一是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之间的职责之争:二是对房地产抵押登记效力的认定之争:三是相关部门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缺乏正确理解,  相似文献   

19.
房地产抵押估价,要求估价人员不但有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丰富的市场经验,熟练掌握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还要学习掌握与房地产抵押相关的法政政策,《房地产估价规范》以下简称《估价规范》中也指出:房地产抵押评估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以及当地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同时还要审查估价对象是否符合抵押条件,核实确定抵押范围,而不应不负责地将委托部分全部估价。以免修改估价报告,造成重复劳动,卷入纠纷,影响估价机构信誉。特别是要消除估价机构脱钩之后受经济利益驱使,对委托人委托什么就估什么,认为哪些房地产可以抵押是登记部门的事的糊涂认识。最大限度地保证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是估价机构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20.
尽管不同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业务构成比例不尽相同,但从总体上来说,估价机构所做的估价业务中,房地产抵押估价占了大半。在深圳,房地产抵押估价被称之为常规业务,也就是说是最普通的业务,大部分新人行的技术人员都是从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做起。但是,实际上,房地产抵押估价也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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