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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答: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似文献   

2.
问:我单位司机唐某,按公司安排送货到某超市,途中因超速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行人轻伤。交警认定唐某负全部责任,因此由我公司对伤者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唐某自己也在这起事故中受伤,治疗后留下残疾。唐某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他符合工伤条件,作出了工伤认定。请问,唐某受伤是自己违法驾驶造成的,能算工伤吗?劳保局所作认定正确吗?答:所谓工伤,是指企业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因执行职务而受到的伤害。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  相似文献   

3.
今年1月11日,江西省定南县刘某驾驶小客车将横过公路的行人钟某撞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定南县交警大队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刘某共赔偿死者丈夫各项损失24万余元,其中死亡赔偿金15万余元,再一次性补偿费2.8万元。死者生母因要求与女婿分割死亡赔偿金和再一次性补偿款而发生争执,将女婿诉至定南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死亡赔偿金是致人死亡后特有的财产损失赔偿,是由造成损害后果发生的一方给死者亲属的补偿费用,具有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性质。死者的父母、丈夫、子女均属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给付的再一次性补偿费,当时虽未明…  相似文献   

4.
正吕某下夜班骑摩托车回家,一只野猫突然窜出后与其相撞,摩托车因而改变方向,将行人钟某撞伤。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吕某因车速过快、对路面动态注意不够,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鉴于吕某已为摩托车投保了交强险,钟某家属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理赔,但却遭到拒绝,理由是野猫不是人,"车猫相撞"不属于交通事故,公安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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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3日,周某驾驶自卸车(车主为黄某)与李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出租车上乘客曾某当场死亡。曾某的亲属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周某和李某共同赔偿经济损失。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黄某、周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无太大的争议,争议的焦点是李某是否应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日益增多,由此引发的涉及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的案件也随之上升。交通事故对受害者及其亲属都可能会带来精神伤害,而当事人在起诉时都有可能附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探讨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标准,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重要。一、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定义精神损害赔偿,亦称精神损害补偿或精神损害物质赔偿,是民事主体引起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等无形损害,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形式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各国民法对之有不同的称谓,在德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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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日益增多,由此引发的涉及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的案件也随之上升。交通事故对受害者及其亲属都可能会带来精神伤害,而当事人在起诉时都有可能附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探讨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标准,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重要。  相似文献   

8.
江西省余江县陈某和浙江省杭州市钟某同在上海打工,被人雇佣为客车驾驶员。2002年2月26日晚,车主让两人出车赴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拉民工。27日凌晨4时许,因正在驾车的陈某打瞌睡,客车撞上一辆出租车。出租车被撞出20多米,车辆损坏,驾驶员孙某被撞得鼻子和手上直流血。钟某下车将孙某扶进客车。孙某要报警,钟某不让,要陈继续开车。途中,孙某提出要客车方赔偿1700元了结此事。陈某和钟某不同意。双方为此争吵起来。尔后,陈某把车停下,要孙某下车。孙某不肯,双方吵得更凶了。陈某和钟某把孙某打了一顿后,强行将孙某推下车。孙某不依,拦在车前不让他们走。陈某吼道:“让开,不让就撞死你。”孙某坚持不让。钟某煽动陈某说:“别理他,开过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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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督信箱     
问高警督:我是山东省德州市一国营企业的驾驶员,在执行运输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由于最近在企业办理工伤及劳保待遇时遇到一些不能理解的问题,特请教。一、假肢的安装及维修费用。事故发生后,我左腿高位截肢,被评定为三级伤残,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在事故结案时,对方赔付了一部分假肢安装及维修费用共计5万元,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计算的(实际是不够用的)。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按…  相似文献   

10.
福建省龙岩市某公司职工罗某驾驶摩托车上班途中,撞到路边的大货车受伤住院,其公司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罗某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罗某因工伤待遇与公司发生纠纷并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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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益阳市王某,赶山羊到公路边的草地放牧,突然一只山羊 跑到公路上。骑摩托车正常行驶的钟某躲闪不及撞上山羊,翻倒在地 正巧被后方疾驶而至的小轿车撞上,钟某受伤,摩托车损毁。钟某将 王某和轿车车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摩托车损失共 计1.5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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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0月6日,江西省广丰县排山镇张某驾驶一辆东风货车途经320国道浙江省桐庐县境内时,因车速较快,不慎将王某兄妹俩撞倒,造成一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当地交警队作出责任认定,司机张某应负90%的赔偿责任,王某兄妹负10%的赔偿责任,双方没有异议。1998年1月这起事故结案后,交警队依照《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确定这起事故的总损失为9.2万元,肇事司机张某应赔偿王某兄妹方8.28万元。事后,张某却未尽赔偿之责。1998年7月,王某兄妹的监护人因迟迟拿不到赔偿金,告到当地法院,肇事货车的挂靠单位排山镇水泥厂成为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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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民洪某乘坐他人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自己各项损失共计25万余元,因赔偿产生纠纷,提起上诉。一审法院以洪某未系安全带存在过失为由判决其承担10%的责任。洪某不服,再次提起上诉。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洪某上诉,维持原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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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致残后死亡,其亲属是否有权主张残疾赔偿金?近日,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对此作了肯定的回答。2010年1月20日,被告王某驾驶轿车沿响水县幸福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幸福路与响灌路交叉路口时,与沿响灌路由东向西行驶的由陈某驾驶的自行车相撞,致陈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陈某在响水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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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地方的企业采用了让驾驶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方式,管理驾驶员用工。认为劳务派遣方式可以避免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减少企业为劳动者缴纳法定社会保险,可以避免因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企业可以逃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主体的行政和刑事责任等等,这种做法笔者认为,应当予以否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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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07年9月1日《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施行,铁路运输企业对因铁路交通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限额已由原来的4万元人民币提高到15万元人民币。但由于该条例仅调整因铁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旅客人身损害案件,司法实践中大量的非铁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旅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则不属于其调整的范围,且又将《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予以废止,导致实践中大量此类案件的赔偿标准如何确定存在较大的争议。针对赔偿争议予以探讨,以期裨益于司法实践和立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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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0日,丝丝纺织品总公司职工朱娣妹下班回家。她在菜市场买菜后,途中被一辆逆行的机动三轮车撞倒。医院诊断为左手第3.4掌骨骨折,左前臂组织挫伤。丝丝纺织品公司于2004年6月4日提出朱娣妹的工伤认定申请,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于2004年6月4日受理,并于7月20日作出了朱娣妹属因工负伤的认定。这是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伤认定为工伤的一个典型案例。原劳动部1996年颁发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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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近日,A保险公司接到当地法院传票,获知3个月前该公司所承保的车辆在当地发生了一起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致张某、高某重伤,事故发生后车辆驾驶人王某肇事逃逸。王某醉酒状态超速驾驶机动车上路,发生事故后未迅速报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及交通肇事罪,应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附带赔偿受害人人身损害40余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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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教育部出台措施确保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安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全国共有各类学校和幼儿园59万余所,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2.3亿多人。据公安部统计,2004年共有4205名学生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平均每天有将近12名中小学生丧生在车轮之下;还有21000多名学生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今年1至4月已有1455名学生死于交通事故,5905名学生因交通事故受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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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是在交通事故发生造成损害结果后,当事各方如何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基本准则。损害赔偿归责原则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则不同,前者为归责的标准,后者受前者制约;只有先确定归责于谁,才能确定如何赔偿(包括全部赔偿、限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核心问题,而确定合理的归责原则能指导侵权纠纷的归责,充分体现侵权法的全部规范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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