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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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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工会财会》2010,(6):59-59
为支持事业单位改制,现将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  相似文献   

2.
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企业免征契税优惠 8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全资子公司取得母公司划转的房屋,以及企业合并、分立后其存续的土地、房屋权属,均可以免征契税。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方面解释,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相似文献   

3.
《税收征纳》2012,(6):41-42
为了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等涉及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一、企业公司制改造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整体改建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相似文献   

4.
《税收征纳》2007,(1):I0008
为进一步支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现将国有控股公司投资组建新公司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对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国有控股公司,是指国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国有控股公司。  相似文献   

5.
《税收征纳》2013,(4):45
(2012年12月6日财税[2012]82号)经研究,现就近期各地反映的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二、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为最终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承受人。三、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相似文献   

6.
《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也就是说,买卖双方一旦签订购销合同或取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纳税义务人就应办理纳税申报并在规定期限纳税。但是,从广东省湛江市所属部分县、市反映的情况来看,不论是个人之间的土地、房屋买卖,  相似文献   

7.
《会计师》2017,(13)
<正>财税[2017]55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就有关契税、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相似文献   

8.
《财会学习》2013,(1):9-9
一、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相似文献   

9.
一、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不符合新形势下契税征管的要求。 1997年7月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转移合同的当天,或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第九条中也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完善,当前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形式同以前相比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现行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匕存在的问题日渐显现。因为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存在房产预售、按揭、分期付款等多种多样的权属转移方式,条例中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形同虚设。在上述几种购房方式下,买主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合同时,房屋的权属还没有真正转移到买方,而是卖方继续拥有该房产管理权与实际的控制权。要求契税纳税人(买方)在商品房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但不现实,长此以往,还不利于税收强制性特征的体现。  相似文献   

10.
《会计师》2015,(6)
<正>财税[2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现将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本通知所称整体改建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二、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  相似文献   

11.
新的《契税暂行条例》颁布后,莒县财政局从实际出发,积极争取领导支持,注重部门配合,重点抓了制度建设这一关键环节。针对契税征收范围扩大后,税源充足、纳税人繁多复杂的特点,县政府采纳了财政部门的建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纳税人应当在签定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有关材料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契税纳税手续,并持契税完税证明办理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凡未取得财政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证明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对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  相似文献   

12.
速览     
《中国传媒科技》2009,(2):26-27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颁布新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国务院批复《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调整加工贸易限制类和禁止类目录;商务部发布《对外援助成套项且管理办法(试行)》;财政部将免征企业改制重组承受土地房屋契税;  相似文献   

13.
契税作为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国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承受权属者一次性征收的一种行为税,随着社会房地产购买力日趋活跃,目前已成为地方财力增长的重要税种。但是,由于对契税计税依据的成交价格和出让费用在契税政策规定中不尽完善,给契税征收机关的工作造成诸多  相似文献   

14.
纳税问与答     
武税官 《税收征纳》2006,(11):26-27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是否应征增值税?以公司机器设备、办公设施实物出资是否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企业以高尔夫球相关设施对外投资是否应缴纳营业税?企业改制改组所涉及土地、房屋权属的契税如何征收?企业接受现金与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编按]  相似文献   

15.
《税收征纳》2009,(3):I0005-I0005
经研究,现对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契税政策明确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征税。  相似文献   

16.
一、偷逃契税的手法 (一)藏匿不报.近年来,随着城镇建设的持续发展和外出务工人员的不断增加,土地、房产权属转移日渐增多,契税收入正成为农业税收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但是,在有的地区特别是在幅员辽阔、经济落后的农村,偷逃契税的现象还很严重.农村的土地或房产的出让、出售不像城里交易手续那么完备,买卖双方很多都是朋友或亲戚关系,订立的权属转移合同很多是口头商定,没有经过任何法律文书认可.财政部门检查时,有的契税纳税人不承认购买房屋,更不肯拿出交易合同;还有的说是租借亲戚朋友的房屋暂住的,以达到偷逃契税和有关费用的目的.契税征管部门虽知道产权已发生转移,但找不到产权转移的证据,征收契税困难重重.  相似文献   

17.
税务     
《财会学习》2013,(4):41-42
企业法人股东改为个人股东契税问题我们有一家企业,股东有两个,一个是企业法人,一个是个人。现想把企业法人改为个人,需要交纳契税吗?(上海市王冰)★在线专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相似文献   

18.
《会计师》2019,(10)
<正>为确保如期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下称饮水工程)巩固提升,现将饮水工程建设、运营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一、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二、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三、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相似文献   

19.
政策     
《中国税务》2012,(7):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通知规定: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  相似文献   

20.
最新法规     
《税收征纳》2012,(6):41-4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2012年1月12日财税[2012]4号)为了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等涉及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一、企业公司制改造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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