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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财产保全是通过限制权利行使保障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诉讼保障制度。财产保全因其具有限制权利的法律效果,受限制一方的权利在财产保全中处于不确定状态。我国现行法律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忽视了因财产保全措施的采取而可能对被保全一方合法权益的隐性侵犯,对财产保全的解除缺乏明确细致的规定。本文将对不同种类的财产保全论证财产保全的解除程序,以完善我国财产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2.
瞧这些书生     
财产保全是通过限制权利行使保障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诉讼保障制度.财产保全因其具有限制权利的法律效果,受限制一方的权利在财产保全中处于不确定状态.我国现行法律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忽视了因财产保全措施的采取而可能对被保全一方合法权益的隐性侵犯,对财产保全的解除缺乏明确细致的规定.本文将对不同种类的财产保全论证财产保全的解除程序,以完善我国财产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3.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侵权的案件越来越多,电子证据保全是这类案件得到合理解决的关键。电子证据的保全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当事人申请法院对涉讼的电子证据进行保全;二是通过公证机关对涉讼的电子证据进行保全;三是当事人通过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信息自行保全证据。  相似文献   

4.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第一个用于指导反腐败斗争的国际公约,全面规制国际反腐败活动,涉及面非常广泛,既包含实体规范也包含程序规范,比较直接系统地规定了惩治腐败犯罪的相关证据规则。在兼顾各国国内法证据规范及不同诉讼模式的基础上,通过协调和完善国际刑法中的证据规范与证据制度,使证据的种类、证据的收集、保全、质证、证明标准均有创新发展。深入研究反腐败公约,对于完善和发展国内法律规范以及丰富证据法学内容都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公证法》规定了公证机构的性质,同时我国法律赋予公证书以很强的证明力,但是如何保证公证书的社会公信力需要从立法上规范完善公证程序。本文从法院和行政机关的实际案例出发,提出了现行有关公证的法律法规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并试图对涉及技术问题的保全证据的公证程序提出一点建议。  相似文献   

6.
吴亚琼 《全国商情》2007,(5):250-252
我国现行<公证法>规定了公证机构的性质,同时我国法律赋予公证书以很强的证明力,但是如何保证公证书的社会公信力需要从立法上规范完善公证程序.本文从法院和行政机关的实际案例出发,提出了现行有关公证的法律法规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并试图对涉及技术问题的保全证据的公证程序提出一点建议.  相似文献   

7.
我国证据制度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刑事、民事、行政三部成文诉讼法和最高司法机关的相关司法解释。这充分说明我国程序立法的滞后性。通过对国内外证据立法现状进行分析与研究,认为我国应采用单行证据立法模式,分别制定民事、刑事与行政证据法,并保留三大诉讼法中的已有程序性证据制度,最后以《民事证据规定》为例,设计我国民事单行证据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8.
保全证据公证是市场主体立足于诉讼来预防纠纷而经常采用的重要手段。如何判断保全证据行为的合法性,如何进行匿名取证,如何合理定位角色,对于确保公证行为的合法性、增强公证书的证明力,进而实现市场主体的预期目标,是公证机构(员)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业务中需要注意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9.
非法证据证明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确立了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完善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重大举措。非法证据证明问题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理论问题。文章从对非法证据的范围界定入手,分析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证明标准、证明责任、证明程序、证明方法以及非法证据证明中的救济方式等,并结合《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力图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10.
我国关于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不少,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也对行政诉讼中的非法证据作出了规定,但是鲜有关于衔接理论与现实之间桥梁的研究。为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设计一个具体的操作程序,践行正当的行政诉讼非法证据证明程序,填补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空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才能切实地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事证明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标准,具有广泛的适用性,绝对性和单一性,诉讼证明的客观性等特点,但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并未对其具体内容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使之在实践操作中存有一些弊端。完善我国刑事证明标准应坚持客观性与主观性,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理论性与现实性相结合的基本原则,针对不同程序,不同证明对象确定不同的证明标准,形成多层次的证明标准体系,并通过统一的或专门的证据立法保障其实现。  相似文献   

12.
人格权禁令作为《民法典》规定的全新制度,开启了人格权保护的新方式。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尚未规定与人格权禁令相衔接的程序,亟需将其与现有类似制度进行比较以明晰其功能定位。通过分析发现,人格权禁令和行为保全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制度,而与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人格权禁令兼具诉讼程序与非诉讼程序的特征,既包含实体法性质也具有程序法性质。故我国《民事诉讼法》应尽快根据人格权禁令的属性特点进行程序设计,以确保实现人格权禁令制度目的。  相似文献   

13.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证据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非同凡响。随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的初步确立,司法实践中非法取证问题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好转,但在整体上并未有效地遏制住刑事非法取证行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助于保障人权,实现程序公正,从而进一步加快我国的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14.
关于证据的基本属性。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颇有争议。有观点认为.证据的基本属性有三。即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有观点认为,证据的基本属性有二.即客观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客观性体现了证据的哲学存在性。为人们认识和把握证据的关联性提供了认识论;证据的合法性为人们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提出了程序上的要求。在特殊情形下,某些不具备合法性或不具备客观性的材料仍可作为证据使用。证据的关联性才是证据的唯一基本属性。  相似文献   

15.
证据开示是当事人主义或者类当事人主义诉讼程序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和制度,在任何不采用案卷移送制度、实行控辩双方向法庭举证的诉讼结构中,证据开示具有重要意义。证据开示制度在诉讼中占有重要的份量,是确保诉讼程序公正进行的有效、必要手段之一。  相似文献   

16.
作者在考察违法证据排除规则历史发展和评价其利弊的基础上 ,提出不同与以往的新的观点 (选择性地排除非法证据材料说 ) ,从权利保障与维护宪法尊严、实体与程序的价值冲突、依法治国、司法、超前立法、公正等角度思索此问题 ,试图得出些有益的结论。  相似文献   

17.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上一直在努力尝试,其多项改革在司法界激起层层涟漪:“书记员单序列管理”、“法官助理制度”、“庭前准备中心”、……一个个接踵而来。笔者有幸参与、见证了改革的全过程,认为这些改革从管理的角度入手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作了有创造性的尝试,现将个人的认识和理解汇总,以求抛砖引玉之效。一、对审前准备程序的认识民事诉讼中的审前准备程序是开庭审理前的一个诉讼环节。审理前的准备指案件立案后,到开庭前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开庭所做的各种准备活动;规范审前准备活动的程序即为审前准备程序。一般认为,审前准备程序的功能至少应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形成、明确并固定争执的焦点,排除已无争议的事实,以保障庭审围绕争点进行;第二,交换并冻结证据,以保证双方当事人开庭审理时的攻击、防御能够建立在掌握充分证据的基础上,并保证法庭能够最大限度地发现真实;第三,约束当事人的言词辩论行为,即当事人在审前准备程序中主张的事实及提供的证据原则上已被固定,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开庭言辞辩论时再提出新主张及证据,以保证庭审的公正和效率。第四,结束无争议的诉讼程序,审前程序并不仅仅是为开庭审理...  相似文献   

18.
羁押是对尚未受到刑事有罪判决确定之人所采取的拘禁措施,强烈地干预了被羁押人的人身自由,但另一方面,羁押却是保全被告或证据,有效实现法治国下国家刑罚权的有效且不可或缺的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未决羁押制度作了重大修改,明确规定了适用逮捕措施的具体事由,细化了逮捕的条件.为了保证羁押的正确适用,有必要对羁押的合法性及其限制适用进行探讨,并对修正案中的法定羁押事由作出解释与说明,以防止司法实践中滥用问题,为我国新刑事诉讼法有关未决羁押制度的贯彻与实施提供参考和借镜.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从分析刑事证据展示的定义,构建刑事证据展示的意义入手,切中我国刑事证据展示的立法及司法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我国刑事证据展示的主体,范围,程序及违反刑事证据展示规则的后果等方面,对构建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20.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上一直在努力尝试,其多项改革在司法界激起层层涟漪:“书记员单序列管理”、“法官助理制度”、“庭前准备中心”、……一个个接踵而来。笔者有幸参与、见证了改革的全过程,认为这些改革从管理的角度入手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作了有创造性的尝试,现将个人的认识和理解汇总,以求抛砖引玉之效。一、对审前准备程序的认识民事诉讼中的审前准备程序是开庭审理前的一个诉讼环节。审理前的准备指案件立案后,到开庭前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开庭所做的各种准备活动;规范审前准备活动的程序即为审前准备程序。一般认为,审前准备程序的功能至少应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形成、明确并固定争执的焦点,排除已无争议的事实,以保障庭审围绕争点进行;第二,交换并冻结证据,以保证双方当事人开庭审理时的攻击、防御能够建立在掌握充分证据的基础上,并保证法庭能够最大限度地发现真实;第三,约束当事人的言词辩论行为,即当事人在审前准备程序中主张的事实及提供的证据原则上已被固定,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开庭言辞辩论时再提出新主张及证据,以保证庭审的公正和效率。第四,结束无争议的诉讼程序,审前程序并不仅仅是为开庭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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