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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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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颁布了《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具体包括总则、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内容、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形式、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三十八条,涵盖了立法宗旨、依据和意义,调整范围,管理体制,化妆品标识的应当及禁止标注内容,化妆品标识形式要求等方面的规定,还增加了对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全成分标注的要求。新的规定结合近年来出现的新问题,对化妆品标识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并根据各种违法行为性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不同,分别对违反各项规定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以使化妆品标识的监管工作能够得到落实。其出台将有助于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有效地防止质量欺诈,切实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本期栏目将新的规定全文刊登如下,以供读者参阅。  相似文献   

2.
《中国技术监督》2007,(11):12-13
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新的规定是在现行食品标识标注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食品标识监督管理规定的重申和补充。该规定共五章四十二条,主要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食品标识进行了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同时,该规定还增加了对食品产地、分装者、警示说明、最小销售单元等标识标注要求,明确规定了食品标识的禁止标注内容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禁止性义务,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本期栏目将新的规定刊登如下,供读者参阅。[编者按]  相似文献   

3.
王玲玲 《新质量》2001,(1):48-49
标签是消费拿到的产品包装需要知晓的标识内容。在购物前阅读产品附带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了解必要的产品信息,有助于您合理选购和正确使用产品。消费品使用说明等系列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产品标识标注有关规定对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的内容及形式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下面就具体介绍与您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装、食品、儿童玩具、化妆品等消费品使用说明标准及标识标注规定的有关常识。  相似文献   

4.
国家质检总局新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项规定是在现行食品标识标注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食品标识监督管理规定的重申和补充,其实施不仅能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也增加了消费者的消费明白度。近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大超市的货架上,多数相关食品的标识内容和形式符合新规定的要求,  相似文献   

5.
国家质检总局新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项规定是在现行食品标识标注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食品标识监督管理规定的重申和补充,其实施不仅能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也增加了消费者的消费明白度。近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大超市的货架上,多数相关食品的标识内容和形式符合新规定的要求,  相似文献   

6.
国家标准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对化妆品的标签标注进行了强制性的规定。笔者作为一名质量技监执法工作者,在对化妆品标识的检查中,认为GB5296.3中6.4条对化妆品日期标注的要求存在误区,6.4条是如下规定的:  相似文献   

7.
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新的规定是在现行食品标识标注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食品标识监督管理规定的重申和补充。该规定共五章四十二条,主要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食品标识进行了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同时,该规定还增加了对食品产地、分装者、警示说明、最小销售单元等标识标注要求,明确规定了食品标识的禁止标注内容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禁止性义务,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本期栏目将新的规定刊登如下,供读者参阅。  相似文献   

8.
第四讲生产者必须标注的产品标识根据《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要求,对任何一种产品,生产者必须标注的产品标识内容有产品名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位、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品标准编号四项。  相似文献   

9.
1997年11月12日,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了《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对生产企业如何正确、合理的标注产品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对商业企业如何执行产品标识的进货检查验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它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的产品标识的标注与监督管理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为了宣传贯彻这一新《规定》,本刊特增辟专栏,约请国家技术监督局马纯良同志撰写了《产品标识标注规定讲座》。《讲座》共分九讲,将分期连载。——编者  相似文献   

10.
《上海标准化》2008,(5):11-11
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局令第102号),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是在现行食品标识标注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食品标识监督管理规定的重申和补充。该规定主要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食品标识进行了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同时,该规定还增加了对食品产地、分装者、警示说明、最小销售单元等标识标注要求,明确规定了食品标识的禁止标注内容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禁止性义务,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  相似文献   

11.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00号局令,《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正式颁布。该规定将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在这个新版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中,有两点最受关注,一是要求化妆品标识要标注全成分表;二是把牙膏正式列入化妆品的管理范畴,第一次对我国牙膏的属性身份进行了明确界定。  相似文献   

12.
《监督与选择》2007,(10):15-17,75
国家质检总局前不久审议通过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明年9月1日正式施行。该《规定》对于食品生产厂商在产品标识标注方面的要求及相应标准作了严格规定。食品安全问题历来为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近期的全国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更是收到了良好效果。《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从规范食品产品标识方面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应广大企业及消费者的要求,本刊就《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简称《规定》)中的有关内容进行解答。  相似文献   

13.
《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不同的产品,所标注的产品标识内容也不一样。为此,《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中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根据产品的特点应当标注的产品标识内容主要有五项:1、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2、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3、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4、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5、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  相似文献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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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标准化》2007,(8):7-9
食品、农产品 食品名称前禁止使用“新鲜”等字样 如今许多的食品在包装袋上都会标示着“新鲜”字样,并受到消费者青睐。前不久,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今后,食品名称前的“鲜”或“新鲜”等8种标注内容将被禁止,违者将被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  相似文献   

15.
《监督与选择》2001,(4):43-43,41
企业:厂名和厂址如何标注近期,在给本刊“企业之声”的众多来信中,相当一部分是关于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标识标注问题的。企业反映,其产品按国家规定都标注了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可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他们的标识标注不符合《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中关于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标识标注要求的规定,质监部门的决定让他们感到难以  相似文献   

16.
第五讲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应当标注的产品标识内容三、限期使用的产品,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标注。《规定》第十五条对限期使用的产品有关日期的标注作出了较详细的规定。(一)限期使用的产品及标识限期使用的产品,其质量有一定的时效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产品就可能达不到标准或者合同规定的质量指标,就可能会失效、变质,丧失产品原有的使用性能。限期使用的产品多见于药品、食品、饮料、化工产品、生物制品以及部分日用工业产品。  相似文献   

17.
孙汉强 《上海标准化》2001,(4):38-41,47
随着我国加入WTO,产品标识的作用将日益凸现,本文从产品标识的定义、正确标注产品标识方法和原则等方面展开阐述,并就目前产品标识标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  相似文献   

18.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产品标识中标注的产品条码,应当是有效的产品条码。”本条明确了产品条码是产品标识的内容;生产者可以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标注产品条码,但属于自愿行为,是否标注由生产者自行决定。生产者标注的产品条码应当是有效的条码,这里的“有效”,是指经  相似文献   

19.
宋继文 《质量跟踪》2002,13(7):42-42
为了统一规范肥料包装袋标识标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到2002年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肥料标识不符合该标准的肥料.  相似文献   

20.
一、玩具产品标识标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玩具主要分为:机动玩具、电子玩具、布绒玩具、娃娃玩具、充气玩具、智力玩具和童车。其质量要求必须具有安全性、适用性和耐用性。然而,现在有些生产企业为了迎合市场的需求,其产品标识多采用“外文”进行标注,由于大部分消费者不能通过“外文”标识了解产品,使误认为是进口产品而受欺骗。为保护消费者获得商品的信息,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标注规范性中文,其汉字、数字大小不得小于1.8mm,以便消费者阅读了解商品的特性,进行选购。 玩具及包装上的认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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