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财税字[2000]049号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对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税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除国税发[1997]37号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 相似文献
2.
为鼓励外商投资项目使用国产设备,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6年7月24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所采购的国产设备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与此同时,《办法》还对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企业类型、退税申报、审批流程等作了详细规定。但对享受退税政策的有关企业在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办法》没有提及,其他文件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会计实务工作中就出现了两种完全不同的处理方法,以下分别予以介绍并分析其合理性。 相似文献
3.
关于外资企业进口税收政策,与外资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曾有明确的规定,主要内容是如果投资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规定条目(以下简称“与外资有关的两个目录”),其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随设备进口的配套技术、配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外资不予免税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但是某些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股权结构都在发生变化,如,外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成了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股权变更,内资企业变成了外资企业,或者是外资股份低于了25%; 相似文献
4.
5.
正2013年9月27日,国务院印发通知批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要"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9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提出了18个门类,190条特别管理措施(其中,禁止类38项,限制类152项),对于未列入"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一般项目, 相似文献
6.
7.
8.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8,(10):51-51
为客观、公平、公正地制定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重点管理目录,以目录管理方式禁止或限制在电子信息产品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中国日前发布《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制定程序》。 相似文献
9.
10.
11.
13.
一、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合伙企业概念及形式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我国《合伙企业法》进行了重新修订,于2007年6月1日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首次确立了“有限合伙”这一企业组织形式在我国的合法地位,为我国发展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带来了新的契机。2010年3月1日《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施行。《管理办法》允许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这是我国在对外开放新的形势下。通过立法吸收外商投资的一种新方式,是我国继续推进改革开放,稳定和扩大吸收外资的重要步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对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合伙企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里首次提及“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合伙企业”这一概念。 相似文献
14.
15.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日前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进一步给外商投资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商务部目前将认真做好以下八方面的工作: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二是修订外商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的规定,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采购、利润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三是完善研发中心的支持政策,鼓励中外企业加强研发合作。 相似文献
16.
2011年,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或将在年内出台,我国对外资的政策将进一步“去身份化”,在经历了“国民待遇”的争议后,中国政府提出的七大新兴战略产业将不会限制跨国公司的进入;另一面,今年年初,国办还出台了《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一没有比这更好或是更坏的时候了,这是真正考验跨国公司实力的时刻。 相似文献
17.
18.
7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第一批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名单的通知》颁布,规定6月1日后获商务管理部门批准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将不被允许登记外债。 相似文献
19.
《北京房地产》2007,(2):I0008-I00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厅(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产业结构调整,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以下分别简称《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