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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逢光  吴健 《财政监督》2006,(11):41-42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审计准则体系。重构后的准则体系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新要求,规定了识别、评估和应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整体思路和具体方法,将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产生深远的影响。与此同时,随着会计监督事业的发展,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入手的检查模式将成为会计监督的主导方式。因此,在新旧准则交替的背景下,如何顺应风险导向审计的发展趋势,充分研究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查明事务所的执业风险点,为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迅速找到突破口成为现阶段会计监督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2.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审计准则体系。重构后的准则体系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新要求,规定了识别、评估和应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整体思路和具体方法,将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产生深远的影响。与此同时,  相似文献   

3.
笔者有幸参加了安徽省200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和中注协在南昌举办的2005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布置会。与2004年度相比,今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在检查目的、指导原则、检查内容等方面没有发生变化,但在对检查对象、检查结果的处理上进行了调整,即今年重点检查对象是新设立的、变更的和规模较小的事务所,且不得少于本年检查事务所总数的80%;要求地方注协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大行业惩戒的力度,特别强调了应予行政处罚的执业质量问题和事务所设立条件问题要移交主管财政部门处理。本文拟就做好今后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谈几点认识。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规定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化建设年”主题活动实施方案》(会行党[2015]2号,以下简称“国际化建设年”活动方案)要求,现就2015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会协[200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制订完成,现予印发。请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每五年内应当至少  相似文献   

6.
会协[2012]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做好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201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要求,我会制定了《201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做好201 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201 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会议精神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要求,我会制定了《201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并就开展201 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通知如下:一、各级协会要高度重视201 1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的精神和要求.二、各地方协会应根据中注协《201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相似文献   

8.
会协[2009]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新修订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做好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巩固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整改落实工作成果,我会制订了<2010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并就开展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会协[201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及新修订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1.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按照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和202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监督提升年”主题活动的部署安排,  相似文献   

12.
3月4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会协[2004]18号),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全面建立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至此,包括业务报备制度、谈话提醒制度、诚信档案制度、自律惩戒制度、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在内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监管体系已基本形成。提高行业自律水平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必然要求。行业自律作用的发挥,关键是要建立强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保证独立审计准则、职业道德规范等执业规范的贯彻实施,提高行业的诚信水平和执业质量。协会监管工作过去的主要精力和任务是从事案件的查处工…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注协201 1年度工作安排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1]28号)》要求,我会决定,自2011年6月下旬起,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现场检查时间为6月下旬至7月中旬.二、今年的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将着力强化事务所系统风险的检查与评估,切实做到系统风险评估与业务报告检查并重.在实施系统风险评估时,重点关注事务所与业务质量控制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评价事务所质量保证体系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 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32号)要求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化建设年”主题活动实施方案》(会行党[2015]2号)精神,现就开展201 5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为做好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近日,中注协印发了《201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各级协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中注协"五代会"精神和行业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活动要求,进一步深化事务所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行业诚信道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到"四个"并重。同时,明确了检查工作的重点对象和关键领域。中注协还就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专门印发了通知。  相似文献   

16.
会协[2012]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注协2012年工作安排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2]124号)》精神,我会决定,自2012年6月上旬起,  相似文献   

17.
会协[2011]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进一步提升行业整体执业质量,提高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2011年7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将改革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作为行业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并修订出台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以下简称《检  相似文献   

18.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2] 125号)》要求,我会自2012年6月7日起派出6个检查组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等8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现场检查工作.  相似文献   

19.
《财政监督》2003,(9):41-42
今年是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直接检查试点工作的开年。为做好这项工作,我办领导明确指出,要转变思路,抓住重点,讲究方法,以审计责任为中心,做好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工作。一、转变思路自1999年以来,财政部门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一直是先检查企业的会计责任,再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检查的顺序是先查企业,再查事务所。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直接检查,目前没有规范的检查方法供参考,这就要求检查人员要与时俱进地进行探索,研究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检查的重点、检查工作的切入点、检查工作的步骤。二、抓住重点在总结过去4年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经验和归纳以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明确了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重点内容。1.一个中心——审计责任。以审计责任为中心,是做好检查工作的关键,是检  相似文献   

20.
会协〔2013〕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为进一步严肃检查工作纪律,确保检查工作的独立、权威与公正,我会在借鉴以往年度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2012年印发施行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会协〔2012〕162号)予以完善,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注协监督举报联系方式:举报电话:010-88250184举报邮箱:monit@cicpa.org.cn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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