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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中国自9月15日起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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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件,出口退(免)税政策有所变化.特别是明确了五类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货物征税。从2006年7月1日起(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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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率调整变化
2009年,我国4次调整出口退税率。
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7号)出台,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将航空惯性导航仪、陀螺仪、离子射线检测仪、核反应堆、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将摩托车、电导体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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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这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名,一是进一步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二是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三是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这是迄今为止对出口退税的最大一次调整.[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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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5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财税[2006] 13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部分出口商品的退税率作了大幅调整,取消出口退税率255种,降低出口退税率1130种,还有191种提高了出口退税率。这将对出口商品退税率下调或取消的企业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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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6年9月16日起调整出口退税率和加工贸易目录,对高能耗、高污染、资源类产品取消出口退税,对劳动密集型、竞争激烈的商品,如轻工、纺织等产品降低出口退税率,同时对IT产品、电子信息产品、生物医药制品、深加工农副产品等高附加值高科技产品出口为主的高科技企业则采取鼓励政策,上调出口退税率.这种政策调整取向表明了国家要加大推动外贸增长方式转型的力度,作为企业必须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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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这次政策调整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推动进出口贸易均衡发展,同时也对外汇管理提出一些新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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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开免抵退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不论是否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不论是自营出门还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货物.除有特殊规定的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的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