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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陈杰 《浙江经济》2001,(5):52-53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有关私募基金规范化、合法化、公开化的工作也已摆上了金融监管当局的重要议事日程,在不久前举办的“中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前景”研讨会上,许多专家和业内人士纷纷指陋我国应积极稻妥地发展私募基金,而随着私募基金不断步入合法化、规范化、公开化的良性轨道,它将对国内的资产管理业、基金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带来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私募基金监管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20世纪末国外私募基金开始进人我国以来,我国私募基金发展迅速.已成为资本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与我国私募基金的蓬勃发展极不相称的是.相关法律法规对私募基金监管问题至今尚未明确.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私募基金的健康有序发展。深入研究我国私募基金监管制度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私募基金亟待正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茂清 《西部论丛》2006,(11):58-59
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私募基金是一种很成熟的金融投资工具。20世纪90年代以来,私募基金在我国异军突起,形成了一定规模。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地位和政策支持,私募基金一直处于尴尬地位,并面临着诸多风险。因此,探讨私募基金的合法化问题,并据此出台相应的法律和政策,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约束机制,不仅对规范私募基金的运行非常必要,而且对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4.
规模庞大的、尚处于“地下”的、不受监管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对我国证券市场产生了巨大影响,因此,必须关注私募基金的投资行为及其发展与规制。文章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解析了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投资行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法化是对市场中自发的、合理的、正面的事先制度创新的事后法律认同,是监管框架的重新塑造。  相似文献   

5.
私募股权基金的基金具有分散风险、专业管理、降低准入门槛、获得投资优质基金的机会,以及获得投资优质项目的机会等制度优势。目前我国私募股权产业面临诸多困境,包括本土LP的困境、海外LP的困境,缺乏一个公正的评估GP的机制,二级市场不健全而导致资本缺乏流动性,以及GP募资难。我国本土基金的基金的制度价值在于它是解决我国目前私募股权产业诸多困境的重要途径。同时,中国本土基金的基金在未来发展中应该注意练好“内功”、风险教育与风险控制,做好国内外两个市场以及注意规避法律风险,同时国家监管机构应该在鼓励的前提下适度监督。  相似文献   

6.
私募基金作为一种与公募基金相对应的金融产品,由于其自身信息披露不严格、保密性高、管理者投资灵活等优点,产生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却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本文在分析了我国目前私募基金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在法律、组织形式、运作、信息披露等层面指出了未来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路径方向,以期使我国的私募基金稳定、快速的发展,为我国的经济、金融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相似文献   

7.
宋小虎 《中国经贸》2014,(21):242-242
信托制度在中国的正式确立是在2001年《信托法》颁布之后,而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是私募股权基金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几年,国内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研究不断增加,但是专门针对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研究一直较少。本文主要阐述了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及运作模式,分析了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的风险及财务管理制度框架,并针对信托制私募股权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8.
2011年的第一缕阳光洒在了私募上。1月14日,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指出,2011年将重点关注提升市场效率、推动基金法修改等工作,“建立适当的私募基金监管制度”。这是自2004年私募基金规模发展以来,监管层首次在相关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将研究规范私募基金的制度安排。业内人士普遍猜测,国内庞大的私募基金在2011年有望迎来实质性的“阳光化”。  相似文献   

9.
薛洁 《特区经济》2011,(1):130-131
私募股权基金是金融创新和产业创新的结果,对国民经济和企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但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尚属于初级阶段,在实践中存在许多障碍,本文提出应从法律法规、退出机制、监管体制、资金来源等方面进行创新,以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私募基金的合法化及监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左浩苗 《特区经济》2006,(9):314-315
在我国,私募基金的产生和发展有自身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与公募基金相比也具有一定的优势,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我们应当积极推进私募基金的合法化进程,并且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将其风险降低到最低,充分利用这一金融创新组织形式为我国的金融改革服务。  相似文献   

11.
李丹 《中国招标》2013,(11):30-34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准入法律制度,是用于规范私募基金投资者在私募股权基金资金募集环节准入限制的法律制度集合。从学术角度来讲,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准入制度在我国主要规范了投资者人数准入、投资者主体类型和投资者投资金额三个方面,在实践操作中则体现"私募"的标准、机构投资者的准入和合格投资者的衡量标准三个核心问题的规范。  相似文献   

12.
目前,我国私募基金业发展形势迅猛,但既有的监管规范并不统一、且存在严重滞后,由此产生很多相关的问题和争议,因而,必须尽快建立有效的私募基金监管法律制度。基于私募基金的特点,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应主要从适度监管、合理控制系统风险、建立多层次监管机构这三方面考量,而不应对其进行过多干预。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有关私募基金规范化、合法化、公开化的工作也已摆上了金融监管当局的重要议事日程。在不久前举办的“中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前景”研讨会上,许多专家和业内人士纷纷指出我国应积极稳妥地发展私募基金。而随着私募基金不断步入合法化、规范化、公开化的良性轨道,它将对国  相似文献   

14.
私募基金在中国已经走过了十多年的风风雨雨.相关数据表明我国的私募基金规模已经超过了一万亿元。随着私募基金的发展壮大.各界对它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关于私募基金阳光化、合法化的讨论从未停止过。从2007年第十届科博会金融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峰会暨首届PE影响中国大会。到近期举行的第十一届科博会高新技术产业金融创新国际论坛。如何进一步引导私募基金的规范发展.  相似文献   

15.
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明康认为,创业投资领域的对外开放应成为我国创业投资体系发展和金融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刘明康说,对于创业投资市场来说,创业投资公司和创业投资基金是两个最重要的构成部分。用公募和私募的方式筹集创业投资基金是扩大创业资本来源的重要手段。发展创业投资并利用基金形式募集创业资本,必然要形成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并行发展的格局。与创业投资公司相比,公募基金具有其优越性,而从中国的情况看,私募基金启动的速度可能更快些。刘明康认为,鼓励外商进入是调动微观主体对创业投资活动的参与积…  相似文献   

16.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越来越引起国内外各界的关注。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是新兴事物,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己成为引领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股重要力量,对国民经济、资本市场和被投资企业都有着非常大的积极影响,其不仅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完善和国民经济发展,也为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运作模式。但我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采用IPO(首次公开上市)方式退出时,面临着相当严苛的法律法规制约。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整个运作流程中,资本的退出是十分关键的一环。本论文以私募股权基金的IPO退出方式的法律研究为主要内容,从私募股权基金及其退出机制的概念和IPO退出方式等相关基本理论研究入手,在对美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国情,提出完善中国私募股权基金IPO退出机制的思路。本论文分为五个部分进行研究:第一章指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内涵与特征;第二章论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的定义、实质与重要性,进而具体介绍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最主要退出方式,即首次公开上市。本章为后文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法律制度的研究构建了理论基础。第三章阐述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现状及法律障碍,分别指出: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尚未成熟;现行法律对IPO退出机制仍存在诸多过于严苛的限制。第四章介绍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IPO退出的法律制度。作为现代私募股权投资的发源地和私募股权投资活动最发达的国家,美国拥有成熟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运行体系。其成熟完备的法律体系对我国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着巨大的借鉴意义。第五章提出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IPO退出机制的构想。  相似文献   

17.
陈佳海 《上海经济》2009,(12):52-53
近年来,我国的私募基金蓬勃发展,已具有相当规模,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国际私募基金的发展历史来看,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在这一时期,我们一方面要使私募基金合法化,另一方面要使其发展运作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这需要建立一个共同的行业规范和监管机制,只有加强行业规范建设,私募基金行业才能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8.
发展中国私募基金业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私募基金就是依法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基金,是一种重要的非公募资产管理形式。它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基金在欧美等许多国家和地区已极为盛行,而在我国也就是近两年来才刚刚起步。有关数据显示,我国的私募基金已发展到数千亿元的规模,其总量保守估计在7000亿元以上,已远远超过在深沪两地挂牌交易的封闭式基金。对于中国私募基金来说,一开始由于其缺少合法的身份就只能处于“灰色地带”,从而游离于有效监管之外。直到2000年年底,在“2000年中国投资基金立法国际研讨会”上,提交讨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草案第四稿中就规范和发展私募基金开始征求各方意见。这标志着私募基金的发展在中国将进入一个新的时期。  相似文献   

19.
《中国经济信息》2010,(5):15-15
“第四届(中国)私募基金高峰论坛”将于2010年3月20号在深圳举行,由深圳市金融顾问协会与私募排排网联合主办。届时,来自国内政策制订者、顶尖私募基金管理人、专家学者、企业家四度聚首深圳,针对私募基金现状出谋划策。  相似文献   

20.
民间金融规模已超过1万亿元 民间金融,是一种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以借贷为主要形式的民间经济活动,有私人与私人、企业与企业、私人与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信贷以及私募基金、互助基金等。虽然民间金融不登大雅之堂,只能被冠以“地下”、“私募”等称号,却遍布全国,尤其是在经济发达地区,民间金融随处可见,且种类不断翻新,规模不断扩大,用途日益增加。据2005年底中央财经大学发布的《中国地下金融调查》显示,我国目前地下金融规模高达8000亿元,其中私募基金占据了近九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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